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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Mar 27 16:41 CST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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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名稱 -->
    <title>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title>
    <!-- 公司黃頁網站 -->
    <link>https://www.unicore.url.tw/</link>
    <!-- 公司簡介 -->
    <description>本所於營業登記、公司設立、行號登記、外國公司台灣辦事處登記、外國公司台灣分公司登記、僑外資投資、營業變更登記、稅務申報、記帳及報稅...等各式服務，已有多年的純熟經驗，為一家多元專業的中型事務所。另外，本所積極將各項最新資訊，透過研討會與專文發表的方式，讓客戶能及時掌握創業的重要關鍵，盡是為提供客戶更周延的服務而努力。我們決心、我們相信，翰鼎，絕對是您不凡事業的關鍵核心。</description>
    <!-- 文件語言 -->
    <language>zh</language>
    <!-- 版權說明 -->
    <copyright>智邦生活館 版權所有</copyright>
    <!-- 管理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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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者 -->
    <webMaster>智邦生活館 網站代管</webMaster>
    <!-- 出版日期 -->
    <pubDate>Sun, 17 May 2026 14:28:49 CST</pubDate>
    <!-- 最後製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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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一個項目的內容 -->
        <item>
	  <!-- 商品流水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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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一人企業(負責人)健保的投保解析</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05 Apr 2025 18:55:2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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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內容 -->
      <description>一人企業(公司、行號、事務所)經常是創業的第一步，然而，企業僅唯一負責人的狀態，會維持多久多長，需看整體創業的佈局與規劃；但當企業只有唯一負責人時，負責人的健保該如何納保？往往是許多創業者莫衷一是的困擾，究竟應該如何納保，才符合法規上的限制？首先，需視企業負責人是否有正職而定：一、已有正職的兼職創業者例如：有些創業者平日有正職，絕大部分的工時、收入都來自於該正職，且已依【第一類被保險人(第二款: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的身分於正值納保之時，則無需再更動自己的納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後的斜槓創業的一人企業，無須再成立健保單位。而兼職創業者也無須擔心，平日聘僱自己的雇主，會因為自己斜槓創業，被迫更動健保納保單位的當下，進而發現自己的斜槓規劃。二、全職創業者(自營作業者 vs 自營業主)而全職創業的一人企業，尚可區分為以下兩種狀況，各有不同，端視全職創業者的身分，是自營作業者，還是自營業主，而有差異：(一)自營作業者若個人先符合自營作業者的身分，即獨自從事勞動力且並未聘僱員工，依【第二類】被保險人的身分，已於工會加保，但僅因為自營的月營業額，達到稅籍登記門檻，依法必須登記公司或行號的話，仍可維持現有的納保身分，無須更動；直到聘僱員工，轉換為雇主身分之時，再在於企業成立健保單位，並退出工會，改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號納保。(二)自營業主若個人離開原先正職，並直接設立公司或行號，從事全職創業的話，此時，就應該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號納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險人的身分，如:加入工會並納保，或以眷屬身分於配偶正職納保。一人企業負責人的健保，有依法納保規範與投保級距之相關規定，若未依法納保的話，將產生相關罰則與罰款，不得不慎之。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老闆的勞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勞保、健保、災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amp;nbsp;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amp;nbsp;&amp;nbsp;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amp;nbs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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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解析企業常見的違法稅務安排與風險：保險從業人員的引導與機會</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Thu, 12 Feb 2026 12:21:3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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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內容 -->
      <description>企業依據一般公認會計準則，允當地將每一個營運過程，詳實地記錄於日記帳上，而入帳依據的乃是：外來憑證、對外憑證與對內憑證；然而，入帳憑證範圍並不限於統一發票或扣繳憑單...等稅法上的合規憑證，只要能忠實呈現營運軌跡的單據，都能作為入帳上的依據；是故，依會計準則入帳後的財務報表，與依據稅法調整後的稅務申報書，必然存在著差異。而該項差異，包含：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兩類，其中又以永久性差異發生的佔比最高，故當帳上呈現虧損現狀時，永久性差異可能反轉稅務申報書，導致稅基為正的繳稅結果；也正因為這種稅上虛盈實虧的無奈，導致許多實務上的稅賦安排手法，不小心落入了違法的泥淖之中。而常見的違法安排，包含以下三種：一、不法憑證安排例如：將非屬企業營運相關的支出憑證，列入企業費用帳上；尤有甚者，以非法方式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或人頭薪資，用於稅務申報的抵扣上。二、不法申報安排例如：設立多家企業以分散營業額，在不符合書審要件的情況下，利用書審申報方式逃避稅捐責任；尤有甚者，以不符合書審要件的企業，逃漏個人高額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三、外圍帳戶隱匿例如：以簡單粗暴的他人帳戶、外圍帳戶，或境外公司OBU帳戶、海外帳戶，隱藏應申報所得的金流。雖然實務上常見前述各種態樣，但恐已涉及高度稅務疑慮，甚至是稅務洗錢上的不法行為；而諸類不法安排，均有著同樣的徵兆，即：出現無法解釋的鉅額資金存量或流量。而之所以會出現無法解釋的資金存量與流量，乃因：一、不實費用憑證雖導致稅賦少繳，但並未有真實費用的金流支出二、不法書審企業雖分散營業額致使稅少繳，但並未有真實費用的金流支出三、外圍帳戶隱匿企業未報稅的金流，但收款帳戶無法解釋資金存量與流量當巨額資金存量或流量，與業主申報收入迥異之時，稅務風險與查核爆點即會油然而生，而保險從業人員，在接觸中小企業的業主並建立業務關係時，也多所會遇到業主有以上態樣的金流，保險從業人員若能適時由中小企業主合法規劃的指引與導正切入，除了增加業主的信任，也讓完稅後的資金佈局資產，充分發揮保險效能，保障一生財富的長治久安。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線上-保險行銷應掌握的中小企業主稅務問題】...more【線上 - 營所稅之解析、限額計算與申報應注意事項】...more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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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心理諮商所的稅務解析：釐清執行業務收入與營業稅差異</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Thu, 01 Jan 2026 23:14:2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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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內容 -->
      <description>近年來，心理諮商所的成立，已越來越方興未艾，由此可知市場的蓬勃與需求。一般而言，心理師所成立的心理諮商所，主要的收入來源為個人執行業務收入，而其主要稅賦，可細分為以下數項：一、印花稅收取諮商之執行業務收入並開立收據，本應繳納印花稅(4/1000)；而繳納的方式，包含：印花票貼或是稅捐申報總繳，都可行。前者的方式，需要貼花與銷花，並留存相關軌跡但無須申報，而後者，則需兩個月申報總繳一次，作業上比較方便，但多了申報程序，這兩者均各有其優點。二、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諮商所若有支付境內個人薪資、租金...等費用，甚至支付境外廣告費、平台費、外國授權金...等，都需辦理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若是支付境內稅務居民，需在每年一月底之前，完成申報即可；但若是支付跨境電子平台費用的話，則必須在十天之內完成扣繳申報，時間壓力相對會比較急切。三、所得稅(執行業務收入)而每年五月，諮商所尚需結算上一個年度的執行業務所得，併入心理師個人綜所稅之中，再完成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申報；而結算方式，包含：依財政部頒布費用率，或依帳載核實數結算，二擇一即可。前者的結算方式，相對容易且方便，而後者的申報方式，則比較符合真實的營運狀況。然而心理諮商所，主要賺取的是心理師個人的執行業務收入，但非屬執行業務收入的銷售額，例如：心理諮商所用的輔具銷售、心理師的線上錄播課程、心理諮商所用的繪本或書籍銷售、調節心靈的音樂或牌卡...等周邊商品，均含營業稅的因子，故該類銷售額應開立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而非給予諮商所的收據。換言之，銷售非屬心理諮商所執行業務收入的周邊輔具或商品，須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故運營該類周邊時，尚有以下各選項可多所考量，包含：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開立發票二、申請公司、行號，並依法開立發票但若經營該類銷售額，並未有開立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的話，將產生營業稅漏未申報的相關罰責，需多所留意再三。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線上 -&amp;nbsp;心理諮商所(諮商顧問公司)之稅賦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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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補教事業經營的稅賦考量：公司法人與個人經營的比較</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un, 03 Nov 2024 08:41:1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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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經營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等的補教事業，大致上，可區分為：非營利機構附屬經營、公司法人附屬經營，以及私人經營這幾大類，而其中又以私人經營的補教事業佔比最高。而就稅賦的角度來看，公司法人附屬經營與個人經營之補教事業(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兩者在稅賦結構上，存在著些許差異：一、經營活動的稅賦(一)公司附屬：以公司名義經營附屬補教事業之時，與教育相關的銷售額，依法免納營業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amp;sect;8)；但若公司有他項應稅銷售額(5%)，例如：銷售文具、授權教案著作權...等發生的話，公司則為兼營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時，需針對應稅、免稅比例，當期調整進項稅額，與免稅比例有關之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營業稅的銷項稅額；但營業稅的概念，乃屬代收代付性質，故由消費者承受，而非公司的稅賦負擔。(二)個人經營：個人經營的補教事業，歸屬於個人執行業務暨其他收入範疇，且與教育相關的收入，無須課徵營業稅，但需課徵印花稅(0.4%)；然而，印花稅的概念，是自行吸收，與代收代付的營業稅體系，有蠻大的相異。再者，如果私人補教事業有應稅銷售額(5%)發生，如：銷售文具、授權教案著作權...等時，亦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二、營利獲益的稅賦(一)公司附屬：公司附屬補教事業的獲益，併入公司稅基，並課徵營所稅(20%)；然而，公司多了盈餘不分配的遞延選項，是故，補教事業的獲益若不分配股東，股東將不會有綜所稅的課徵，但未分配的盈餘也將被多加徵未分配盈餘稅(5%)。但晚一點分配盈餘，實質稅賦是否一定比較重？這倒是存在許多變數，包含：公司法人可適用實質投資減除未分配盈餘，以及後續虧損於公司註銷時尚須精算剩餘淨值...等，都有稅賦上的未定數。(二)個人經營：個人補教事業的當年度結算，直接併入個人綜所稅的其他所得之中，無法遞延，故最高稅賦可能高達40%；由此可知，私人補教事業並不存在未分配盈餘加徵的問題與選項。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一)公司附屬：公司附屬補教事業的盈餘，在分配個人股東之時，亦會跟進二代健保預扣補充保費的責任。(二)個人經營：個人經營補教事業的結算所得，性質屬於個人其他所得，並非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費基。是故，以公司法人附屬經營補教事業，以及個人名義經營，各有不同優缺點，端看經營者自身的考量與決策而定。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私人補習班、幼兒園、安親班之稅賦申報】...more【員工薪資扣繳、勞健保與二代健保扣費與申報】...more【二代健保解析與說明】...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amp;nbs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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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補習班、幼兒園之鐘點老師的所得性質與二代健保</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Mon, 28 Oct 2024 23:37:2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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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除有正職老師帶班之外，在多元化的教學之下，亦會聘請鐘點老師負責才藝、運動、棋藝、音樂、語言...等的教學，而鐘點老師也會在各園所之間來回跑班。然而，鐘點老師所獲取的報酬，應屬執行業務收入之稿費(9B)，還是兼職薪資所得(50)，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但兩者在補習班的二代健保自負額與扣繳責任，以及鐘點講師個人二代健保扣費門檻與稅賦上的免稅額，都有不同的規範。依據台財稅第14917號函之規定，鐘點老師的獎酬，究竟屬於稿費(9B)，還是薪資所得(50)，有著清楚的界定：一、稿費(9B)：身分具針對性：專家、學者講述具針對性：專題之演講給付方扣繳責任：單次給付超過2萬，預扣10%稅金給付方自繳二代健保：無給付方代扣二代健保：單次給付達2萬，預扣補充保費講師之所得稅：稿費(9B)一年18萬免稅案例：幼兒園的園方，請大學教授，為幼兒家長舉行三小時的專題演講，分享學齡前兒童的心理成長二、兼職薪資所得(50)：鐘點費身分不具針對性：授課人員(不受限於必須是教授或教員)講述不具針對性：訓練班、講習會，或類似之活動給付方扣繳責任：單次給付逾薪資扣繳稅額表之最低門檻，預扣5%稅金給付方自繳二代健保：有；(給付薪資-受雇員工健保投保金額)*補充保費費率給付方代扣二代健保：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預扣補充保費講師之所得稅：可減除薪資特別扣除額案例：幼兒園的園方，請跑班老師，定期每週三下午，教幼兒員學生下圍棋由此可知，補習班、幼兒園之鐘點老師的報酬，應屬兼職薪資所得(50)居多。再者，補習班是否需要為鐘點老師投保社會福利保險，包含：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勞工保險、勞退金提繳，則需看補習班、幼兒園與鐘點老師之間的關係，是雇傭關係，還是委任關係而定，前者則須依法完成納保。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私人補習班、幼兒園、安親班之稅賦申報】...more【員工薪資扣繳、勞健保與二代健保扣費與申報】...more【二代健保解析與說明】...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amp;nbs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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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私人診所與總管理公司的顧問合約探討</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Thu, 31 Oct 2024 09:45:5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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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雖然每一個私人診所都是開業醫師的個人執業場域，亦是個人出資的診療空間，但畢竟初始成立私人診所的資金挹注，可不是一筆小數目，故私人診所加盟連鎖品牌的診所體系，尋求更多資源與品牌效應之時，經常可見管理中心或控股公司(下稱:總管理公司)從旁提供必要協助的角色；而這類的總管理公司，經常在連鎖品牌診所的體系中，扮演以下的行政職能，包含：一、固定資產建置例如：由總管理公司承租診間所需的診療空間，並由工班依集團CIS統一裝修，再轉租給體系內的各私人診所；或由總管理公司購置(調度)診療所需的設備、相關固定資產，如:車輛、伺服器、冷凍設備...等，再轉租給體系內的個人私診所，藉以降低體系內私人診所的初期成本壓力。二、相關耗材統購例如：由總管理公司協助體系內的各私人診所統一採購所需要的耗材，藉此控制成本與統一品質；或為體系內的診所醫師安排研討會或進修課程，以精進診療技術或管理知識，甚至是統一安排專職公司處理醫療廢棄物的清運，或診間的消毒與清理，或為體系內的私人診所提供管理協助，如：稅務申報、節稅規劃、人事制度建置、醫務管理流程改善、資訊系統建置...等；諸如此類，私人診所共同所需的經營支援，皆由總管理公司統一處理，降低體系內私人診所的經營成本。三、緊急資金調度體系內的各私人診所，若有營運所需的資金不足之時，總管理公司亦會提供資金融借與調度的協助，以解決燃眉之急。然而，在制定體系內各私人診所與總管理公司之間的顧問合約時，必須留意以下的合理性問題：一、是否可以描述具體服務內容諮詢費多屬定額給付，但每年獲利卻是動態在發生；總管理公司為了取得每年動態的獲利，與體系內的私人診所，簽署一份不合理，甚至無法解釋諮詢、顧問的具體內容為何，且諮詢費用還每年不斷上下浮動的顧問合約；此類為了收款而擬定之合約，可能存在違法疑慮與診所費用遭剔除之風險。二、合約內的顧問費用是否合理提供顧問諮詢所收取的顧問費，必有市場上，可受公評的合理價格，若總管理公司為收款而擬定高額顧問合約，且無法解釋具體諮詢內容與計價邏輯，即存在診所支付總管理公司之顧問費用，遭剔除的風險。三、諮詢費是否與診療收入有關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amp;sect;14之規定：非屬執行業務之直接必要費用，不得列為執行業務費用，故依據合約要求，體系內各私人診所支付總管理公司的費用，是否與診所之診療收入直接相關？若無關者，不能列為診所的業務費用。實務上，在這些總管理公司法人背後的股東與投資者，也希望藉由解決私人診所開業初期，醫師需要大量資金投注的需求，透過支援性質的職能，以諮詢費、管理費、顧問費...等名義，賺取可能的獲利空間。但如果總管理公司的年度諮詢費被稅務機關剔除，導致私人診所開業醫師需要再補稅的話，由誰承擔？如何承擔？這就必須要再進一步細究了。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連鎖診所稅務架構與外部投資者應注意事項】 ...more【控股公司在醫師節稅架構上的運用解析】..more【診所、醫師的查稅案例與稅賦風險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amp;nbs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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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診所出資者，須具執業醫師資格-論投資人門檻與實務</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12 Oct 2024 23:12:1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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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醫療機構，是指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的機構(醫療法&amp;sect;2)，亦即，私人診所乃是執業醫師進行診療的場域，故私人診所的出資者，必須是具執業資格的醫師，而申請私人診所設立者，即為負責醫師(醫療法&amp;sect;18)。由此可知，私人診所的體系，異於公司法人，公司可容納外部投資人，甚至對不特定的第三方，依法公開發行股份，但診所即是執業醫師個人，故診所並不具備所謂被投資的體制與適法性。多家診所雖可採行聯合執業的方式運行(醫療法&amp;sect;13)，但聯合執業的合約，必須載明執行業務者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分配盈餘比例...等資訊，並於申報診所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之時，檢附國稅局辦理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amp;sect;5)。倘若，不具備執業資格者，列名於申報資料與合約中時，依據執行業務者聯合執業或其他所得者合夥經營之所得認定原則&amp;sect;7，將發生以下的風險與疑慮：一、聯合執業的稅上認定被抹除國稅局一旦發現，有執業資格者，與非具執業資格的人，共同列名在執行業務所得的申報資料上時，未具資格者將不被視為聯合執業而被直接抹除；亦即，當未具執業醫師資格的投資人，被列在診所執行業務所得結算申報的資料上時，國稅局會將該名不具執業醫師資格的人，直接視為非聯合執業。&amp;nbsp;二、通報執行業務的主管機關除了在稅上不被認定為聯合執業以外，國稅局也會通報執行業務(診所)的主管機關，包含：主管私人診所執行業務的衛生福利部、各縣市政府。三、執業醫師名義上為承受所得與稅捐之出資人再者，實務上，未具醫師資格的投資人，可能以合約方式，雙方約定由執業醫師待持出資額，申報資料上，也僅呈現執業醫師為出資人，若產生超過執業醫師所應負擔的綜所稅，則由投資人補貼執業醫師的稅賦損失；但如果投資人未補貼醫師的稅賦損失，甚至發生投資人相應不理診所發生的醫療糾紛，執業醫師也無法免責，僅能依合約要求返還。同樣的，如果執業醫師不將待持出資額的所得分配給投資人，投資人也只能依合約主張權利，這都將會是很辛苦的過程。現實上，有些未具醫師資格的投資人，有出資的實力與意願，而私人診所確實也需要投資人的資金支援，畢竟，診所門面的裝潢與租賃、診療設備的購買與建置、人事成本的支出...等，都是巨資。而實務上，投資人多半會以成立控股公司或醫管公司的方式，先替診所解決初期巨額資金的投資問題，再回過頭，以分期顧問費的名義向診所請回款項，並回收投資獲益。然而，這樣的運作模式，也並非毫無風險可言，例如：控股公司或醫管公司究竟提供哪些實質顧問諮詢服務，足以證實該費用與診所執行業務收入相關，若無關或無法具體說明的話，仍存在稅務機關剔除補稅的風險。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連鎖診所稅務架構與外部投資者應注意事項】 ...more【控股公司在醫師節稅架構上的運用解析】..more【診所、醫師的查稅案例與稅賦風險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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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學校教師因研究所需而支付境外AI費用之應注意事項</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Thu, 05 Sep 2024 23:50:5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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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近年來，因為學術研究之所需，教師經常需借助境外AI的協助，蒐集研究所需的文獻，並仰賴境外AI的幫忙，做初步資料分析、文獻重點整理，然而，境外AI工具之費用，多由教師自行支付，但部分學校基於鼓勵教師投注研究的立意，同意教師可依支付之相關憑證，核銷該項境外AI工具之費用，作為獎勵教師研究、發表學術論文的鼓勵。然而，當學校教師支付境外AI工具之時，應留意以下事項：一、教師有營業稅的繳納義務教師個人支付境外AI工具費，實屬引進境外勞務在台使用，故應自行繳納營業稅；畢竟，營業稅屬於消費稅的性質，自當由使用者負擔稅則。二、學校核實返還教師款項應開立扣繳憑單學校依據教師檢附境外AI工具費用之發票，核實返還款項之時，該款項的性質屬於補助款，應開立薪資扣繳憑單，由教師於個人綜所稅時，一併申報；若單次給付超過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最低扣稅門檻的話，學校應該辦理扣繳。許多教師誤以為這項款項，應屬學校的費用，與個人所得無關；然而，若是以教師個人名義支付境外AI工具費，且發票亦是以教師個人為開立對象的話，應屬教師個人所得無誤。但若是以學校名義支付境外AI工具款，再轉交、開放給教師於研究時使用，而境外AI平台也是以學校為發票開立對象的話，該項費用的支付，才屬於學校的開銷；此時，則需進一步討論學校在支付境外AI平台費時的營業稅、各類所得扣繳義務。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支付境外AI平台費(服務費)之稅賦解析】...more【支付外國企業(外國人)、跨境電商扣繳應注意事項】...more【員工薪資扣繳、勞健保與二代健保扣費與申報】...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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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三角貿易的誤判零稅率退稅之交易模式</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Thu, 11 Apr 2024 01:04:4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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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三角貿易的類型，大致上，可以區分為居間介紹、買斷賣斷兩大態樣，再由兩大態樣延伸出各式交易模式；然而，對於國際貿易而言，營業稅適用零稅率的退稅機制，是一項重要的資金週轉來源，然而，並非所有三角貿易的交易模式，都適用零稅率的退稅要件。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7的規定，外銷貨物與外銷勞務(包含：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均符合零稅率的退稅要件；然而，判斷的關鍵，並非僅由金流是否由國外匯入來斷定，最主要乃是：交易模式是否符合營業稅法§7的要件定義。過去經常發生，與三角貿易有關之零稅率適用要件的誤判態樣，包含：一、境外買斷賣斷交易誤判為與外銷有關的居間介紹若買方、賣方雙方均在境外，國內貿易商無須負擔交易商品的瑕疵與風險之責，國內貿易商純屬居間介紹，由買賣雙方自行完成交易之時，貿易商的交易模式即符合國內提供、國外使用的外銷勞務定義，其所收受的境外匯入佣金或匯入匯出的收付價差，均適用零稅率的營業稅退稅要件。反之，若國內貿易商獨立向境外供應商買斷商品，並獨立轉銷售給境外客戶，且由貿易商負擔商品瑕疵與風險責任，僅商品是由境外產區直送境外客戶端，雖然國內貿易商亦有匯入匯出款的收付價差，但由於該批貨物未從台灣移運出境，不屬外銷貨物，而國內貿易商亦未提供任何居間介紹的服務，以進銷存的買貨賣貨方式入帳，亦非屬外銷勞務，故該筆交易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不適用零稅率的退稅要件。二、與進口有關佣金誤判為國內提供國外使用之勞務國內貿易商協助境外供應商，順利供貨給國內另一買方後，其所獲取之境外供應商自海外匯付之佣金，實屬進口佣金，並不屬於國內提供、於國外使用的勞務，故不適用營業稅的退稅要件。故三角貿易業者，若單以境外匯入款，作為適用營業稅之零稅率的退稅要件，容易產生誤判的狀況，不得不慎。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三角貿易之稅賦規劃與申報】...more【營業稅解析與申報】...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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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CFC施行之後，投資越南架構的應有評估</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15 Jun 2024 23:30:2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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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FC制度於2023年執行之後，台商對海外投資的架構與佈局，也同步受到該法令的衝擊與影響，在該制度尚未執行之前，間接投資架構可以說是台商對海外投資的標準模式，而以往常見的間接跳板，千篇一律幾乎多以像是：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薩摩亞、塞席爾、馬紹爾群島...等租稅天堂的境外公司為主；畢竟，當盈餘匯出越南之後，只要盈餘持續保留在間接投資的境外公司之下，台商都能合法產生稅負遞延的效果。而當CFC制度執行之後，只要對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公司的控制力過半，無關是否當年度配發股利，境外公司背後股東都須依法歸課該境外公司的盈餘，並誠實完成申報與繳稅的義務，是故，間接投資的效益是否蕩然無存；然而，從CFC制度預計上路至今，台商對海外投資(包含：越南)的相關公示資訊中，仍呈現多以間接投資為主的趨勢，並未因CFC制度的上路而有所改變，其原因可能包含：一、隱藏真實投資者身份直接以台商名義投資海外，並非不可，然而，台商可能仍希望能包裝一下投資者的身份，以避免南進時的地緣政治影響，導致投資與資產持有上的動盪或變數。二、利於股權移轉的彈性若以台商名義直接投資越南公司並持有股份，若要出脫越南公司股份的話，變更程序相對比較繁複，然而，若以境外公司名義投資越南公司的話，只要變更境外公司的股東持股，即可完成實質投資架構的移轉，相對更為便捷快速。三、CFC制度針對當年度盈餘CFC制度，針對的是境外公司當年度盈餘歸課股東所為的規範，而當年度盈餘並非以會計準則之權益法，直接自帳上連動進行計算，而是以盈餘由越南公司匯出之後，進到境外公司之下，才開始進行CFC歸課的討論，是故，對遞延課稅的效益雖有衝擊，但並非全面性的影響。當台商在投資越南公司之時，除應考量CFC制度對投資架構的影響之外，也應對越南當地的稅制多所瞭解，才能同時兼顧越南稅法、我國稅法上的相關規範，避免稅賦疑慮與風險的肇生。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投資越南之企業租稅解析】...more【企業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與稅賦影響解析】...more 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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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診所結算申報之前的自我檢查與核對</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un, 14 Apr 2024 19:14:2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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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每年的五月，均為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重要時點，對於診所而言，也須先完成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結算之後，才能將所得金額，併入合夥醫師的個人綜所稅之內，再完成個人綜所稅的申報。大致上，一般診所的結算，有兩大類的申報方式：採行財政部頒定的費用率結算，或採行帳載核實數結算。前者的申報方式，相對比較簡易，只要掌握各項收入來源，填打收入明細之後，即可利用財政部所頒定的費用率，直接扣除估計的費用之後，結算診所的當年度執業所得；但若採行後者申報方式的話，所需填寫的申報資料相對比較多，包含：收入明細表、薪資調查表、財產目錄、所得損益表...等，故申報程序相對比較複雜。 然而，再完成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結算申報時，都需要再留意一下，申報資訊是否核對正確，畢竟，診所每年申報的稅賦，至少包含：印花稅、各類所得扣繳，以及執行業務所得結算，再連動到出資醫師的個人綜所稅，故未避免產生申報上的資訊異常，仍需自我檢視一下，相關申報資訊是否可以彼此勾稽。  一、採行財政部頒定費用率申報若採行部頒費用率結算申報的話，至少須核對：(一)診所的收入明細表加總數，是否與有扣繳憑單的收入軌跡、無扣繳憑單的收入資訊加總一致，特別是後者，較容易產生漏未申報的疏失。(二)若診所的印花稅，是以總繳方式申報繳納的話，也需再核對一次各期印花稅申報加總數，是否可核至收入明細表中的執行業務收入一致。(三)診所盈餘分配表資訊，是否與診所合夥合約一致。(四)診所完成執行業務所得結算後的分配數，是否與出資醫師個人綜所稅的執業所得申報資訊一致。二、採行帳載核實數申報若採行帳載核實數結算申報的話，至少也須核對：(一)診所的收入明細表加總數，是否與扣繳憑單的收入、無扣繳憑單的收入加總一致；仍須留意後者，是否據實申報。(二)若診所印花稅，乃以總繳方式申報繳納的話，需再核對一次各期印花稅申報加總數，是否可核至收入明細表一致。(三)薪資調查表的明細，是否核至與一月各類所得扣繳申報總表內的薪資加總數一致，若有留存薪資扣繳憑單，亦可再核對一次。(四)所得損益計算表中的租金費用、複委託費、勞務費、捐贈，是否核至一月各類所得扣繳申報總表。(五)所得損益計算表中，自行調整後金額，是否已將超過限額的費用剔除。(六)財產目錄的折舊費用明細加總，是否核至所得損益計算表的折舊費用一致。(七)診所盈餘分配表資訊，是否核至診所合夥合約一致。(八)診所完成執行業務所得結算後的分配數，是否與出資醫師個人綜所稅的執業所得申報資訊一致。 原則上，診所須先完成結算申報，才併入出資醫師個人綜所稅之內，故在完成診所結算之前，先核對一下申報資訊是否可以彼此勾稽，方可避免申報上的錯誤。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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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創事業：閉鎖性(股)公司的閉鎖功效</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un, 14 Jan 2024 19:42:4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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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別專章，望文生義即股份可用章程限縮轉讓的自由度，而限縮的方式，需於章程之中，清楚載明，例如：需所有股東同意才能轉讓股份，或至少2/3股東同意才能轉讓...等。透過股份閉鎖的特性，可以達到以下效益，包含：1.可防止股份轉讓給競爭對手2.可防止相對稀釋既有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3.可鞏固經營團隊的營運穩定度4.可避免公司股東會，滲入既有股東不想納入的成員是故，新創事業，甚至是家族事業，多所會考量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架構經營，但也由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沒有轉讓自由度，因此，閉鎖性結構的公司，股東人數有法規的上限，亦無法公開發性。但以投資者的角度觀之，如果投資一家有前景的新創公司，但股份卻不能在適當時機出售，以賺取資本利得，對於投資者而言，可能會在投資當下有所躊躇，甚至嘎然而止，反而不利於資金的募集。然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閉鎖效益，並非牢不可破，只要透過間接持股的架構，即可破解閉鎖的功效；例如：某甲股份有限公司，先設立乙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再投資丙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即便丙公司屬閉鎖性的公司，僅閉鎖丙公司的股份，並不影響乙(股)公司的股份轉讓；故甲(股)公司仍可在適當時機時，出售乙(股)公司的股份，以賺取資本利得。然而，對於丙閉鎖性(股)公司而言，將會產生閉鎖不全的瑕疵，這是新創事業在規劃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架構之前，需再為考量的閉鎖破口。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新創科技事業的營運與財稅攻略】...more【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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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FC)申報表填寫說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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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4 Mar 2024 00:23:0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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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從2023年政府公佈的個人結算申報個人綜所稅相關CFC申報表格來看，只要個人持有低稅負國家公司之股份，無論是否逾50%，個人申報綜所稅時，都須提供個人與低稅負國家公司之間的持股資訊，包含：一、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二、個人及其關係人節透圖也需提供該低稅國家的公司基本資料，包含：英文名稱、設立國家、申報戶直接與間接持股比率、關係人基本資料與持股比率...等資訊，並自評該低稅國之公司，是否為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FC)。若不是個人的CFC，僅需揭露公司資訊、持股資訊即可，若是個人的CFC，即須再繼續填寫【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營利所得計算表】；該計算表包含以下五個部份，依序是：第一部分：CFC基本資料填表說明，包含：(一)CFC公司基本資料(二)CFC公司實質營運檢視(三)CFC公司財務報表檢核第二部分：當年度盈餘表，包含：(一)CFC公司當年度損益、權益法下投資損益、已實現投資損益...等(二)CFC公司金融商品評價調整數(若非在評價當期申報)第三部分：十年虧損扣除申報表，包含：(一)CFC公司各年度的申報虧損(二)CFC公司各年度的減資彌補虧損第四部分：歸課所得計算(一)若當年度盈餘未逾NTD700萬，免填第五部分：個人計入CFC營利所得及海外可扣抵稅額明細表，包含：(一)已計入海外所得的CFC營利所得(視為實現值)(二)本年度實際獲配的股利與盈餘1.全數匯入金額2.屬CFC制度實施之後的盈餘匯入款3.屬CFC制度實施之前的盈餘匯入款(三)年度處分CFC公司股份的實際獲益(四)所得來源地已繳納的稅賦 換言之，個人申報綜所稅時，應謹遵以下規範：一、申報低稅國公司基本資訊：只要個人持有低稅負國家(如：英屬維京群島BVI)公司股份，無論持股比例的多寡，都須申報個人及其關係人的持股資訊。二、申報CFC公司營利所得計算資訊：若控制力逾半或具重大影響力，致使該BVI公司成為個人的CFC，無論CFC公司是否符合豁免要件，都須申報CFC公司的相關財務與稅務資訊。符合豁免要件的公司，須申報營利所得計算表的第一部份、第二部份、第三部份與第五部份；不符合豁免要件的公司，則須申報：第一部份、第二部份、第三部份、第四部份與第五部份。三、申報CFC公司營利所得計算表連動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若CFC公司不符合豁免要件的話，即須將CFC公司的當年度盈餘，再連動至個人最低稅負申報系統中，計算納稅義務並一併申報。個人於申報綜所稅時，應多加留意申報規則。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個人受控公司(CFC)申報書之填寫與應備文件】 ...more【境外公司與OBU操作分析 (折扣碼：TC1157ZHA)】..more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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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新創事業：在員工認股之前的應注意事項</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Thu, 04 Jan 2024 18:22:5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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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員工認股，是新創事業長期留才、規劃報酬的常用技巧；透過員工認股的制度，可讓持有股份的同仁，與公司的成長休戚與共，除了能讓員工享有公司獲利成長下的股利，獲得薪資報酬以外的回饋，也可能讓員工懷抱著未來公司上市(櫃)的夢想，願意多給公司一些成長的時間、期待的空間。然而，新創科技業者在準備讓員工持有股份之前，有幾個關鍵點，可能是業主需要預先思考的：一、嚴審公司治理的法遵原則當員工認股之後，業主更要謹守財務資訊公開透明與嚴謹的公司治理原則，畢竟，員工成為股東之後，其身份將更為多元，既是員工又是股東，此時，業主更要謹守分際，平時為雇傭關係(董事對員工)、股東會時則轉為委任關係(股東對董事)，故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應盡注意事宜之外，也需以公開透明的財務資訊對所有股東(包含認股之後的員工)負責。依據公司法的規定，重大事項都需提請股東臨時會決議，董事任期屆滿即須改選，在股東常會由股東(包含認股之後的員工)共同承認報表再行盈餘分配決議...等，即便是行禮如儀，業主都需擺脫一人說了算的決策習性，謹遵公司治理的應有程序。二、員工認股的相關合約需完善依據公司法§163的規定，公司股份完全自由轉讓，故當員工離職時，原則上，無法要求員工必須放棄，或移轉其手上的股份或股權；即便公司與員工有預先立下契約，但實務上，亦有契約無效說、契約有效說，各自不同的結果。但至少可確定的是，在規劃員工認股制度時，合約必須方方面面都要有所顧及，包含：依法限制轉讓的期限、未依合約移轉股份的民事責任...等，都需完善在合約內容之中。三、員工可發動的股東權力員工認股之後，亦具備股東的身份，因此，只要是股東，都可以查帳(公司法§48、210)，也可以再符合要件的情況下，發動要求召集股東臨時會(公司法§173)，也可以將股份自由轉給競爭對手(公司法§163)，如果，業主輕忽小股東能展現的威力，反而容易讓公司陷入營運的動盪。營運的決策，有優勢有劣勢，就像一體的兩面，故當新創事業的業主，準備開始規劃員工認股制度之前，有時候也要問問自己，是否也已經做好準備。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新創科技事業的營運與財稅攻略】...more【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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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診所醫療設備：租賃與購置的稅賦抉擇</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06 Apr 2024 01:16:3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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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診所用於醫療的設備，動輒數千萬之多，究竟應該用買的，還是用租的，往往難以抉擇，畢竟診療設備是一筆不算小的開支，若直接購置的話，所承受的資金壓力，確實非常巨大，但如果是用承租的話，又不希望在支付多年租金之後，落得一無所獲；此時，向租賃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承租，就成為另一項可思考的方案。然而，就稅賦的觀點來看，究竟租賃和購置哪個方式，較具有稅賦上的效益呢?事實上，租賃分成兩種類型，一者為營業租賃，另一者為融資租賃(或稱資本租賃)，前者是實質承租，後者乃是以租代買；但就稅賦觀點而言，是無法比較效益的。一、營業租賃若是以營業租賃模式承租診療設備的話，確實為實質承租；故診所每月依合約認列租金費用，並以租賃公司開立的發票，做為入帳憑證；由於租賃合約是分期簽署，故診所每月以租金費用的方式，認列到不再承租為止。二、融資租賃若是以融資租賃模式承租診療設備的話，則為以租代買，而非實質租賃；故診所在與租賃公司簽署融資租賃合約之後，應認列租賃資產，在取得租賃公司開立的租金發票時，逐期認列利息費用，且每年認列租賃資產的折舊費用，並依據固定資產耐用年限之規定，以耐用年限七年，做為醫療用設備的折舊期間。由於營業租賃、融資租賃的性質完全不同，故無法做稅賦效益上的比較；再者，由於診所不需申報營業稅，故也不會發生誤將融資租賃發票，作為扣抵營業稅之進項憑證的風險。是故，診所究竟應該以租賃方式取得診療設備，還是直接購置為佳，主要的關鍵可能在於：Q.該診療設備會否快速被市場汰除?A.若會的話，可能營業租賃為宜；至少，可以維持醫療設備須隨時更換的態勢。Q.一次性的購置會否對診所帶來太大的資金壓力?A.若會的話，可能融資租賃為宜；至少，在支付租金之後，不會一無所得。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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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扣繳申報、勞健保納保之間的關聯性與查核</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06 Jan 2024 22:37:0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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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扣繳申報，是一種通知的責任，原則上，只要是有統一編號的組織，給付境內稅務居民且達到一定門檻以上，都有協助稅務單位：預扣稅金、次月十日完成繳納，並在隔年一月完成申報的責任；若沒有達到起扣門檻，雖然不用做『扣』、『繳』兩道程序，但仍有申報的義務，因此，扣繳申報，可說是『扣』、『繳』與『申報』三個動作的總稱；假若，給付境內所得給境外稅務居民的話，則沒有門檻，且要在給付之日起，十天之內，完成『扣』、『繳』與『申報』三個動作。如果能溯源去要求給付機構，必須提供給付境內所得來源的去向，才有機會找到所得者個人，是否有誠實申報個人稅賦的軌跡；因此，我們將給付方稱作為『扣繳義務人』，這是一項義務與責任，若給付單位未盡到該項義務，將會產生相關的罰則。而當給付單位完成扣繳申報的程序，該項支出才能作為其營所稅(所得稅)上的抵扣權利，故給付單位若不希望營所稅(所得稅)多繳或溢繳，理應都會盡到扣繳申報的責任。同時，透過扣繳申報的資訊，勞健保局也會同步勾核，給付單位對其員工的社會福利保險(就保、災保、勞保、勞退金提繳、全民健保)的納保級距是否合規；若扣繳申報的給付金額高，但是勞健保的納保級距低，其原因為何？業者通常都會回覆『因為有給獎金』，但這樣的回覆，會有以下兩個應留意的變數：一、給付報酬是否符合獎金的定義所謂獎金，乃指具獎勵性質但無關勞動力對價的恩惠給付，如：三節、紅利...等；若為業績獎金、績效獎金，實為應納入就保、災保、勞保、勞退金提繳、全民健保納保級距的平均工資。二、給付報酬是否有代扣二代健保的義務若確實為高額獎金、兼職所得、股利收入、利息收入、執行業務收入、租金收入的扣繳申報資訊，雖然，無關乎就保、災保、勞保、勞退金提繳、全民健保，但若未善盡二代健保扣費義務的話，給付企業仍會產生相關罰則。是故，我國目前的扣繳申報資訊，與勞健保的納保資訊，已高度密合在一起，給付單位除應留意扣繳申報義務之外，也要留意勞健保的納保是否符合法規的規範。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員工薪資扣繳、勞健保與二代健保扣費與申報】...more【二代健保的解析與說明】...more【勞保、健保、災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扣繳申報與勞健保 YT 視頻】...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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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銀髮族：以行號創業時的應注意事項</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18 Nov 2023 20:40:0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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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少子化的問題，已成全球趨勢，再加上平均壽命的不斷延長，致使許多樂齡的銀髮族，即便已從職場退休，但仍有投身創業的興致與熱情，畢竟，多年來在職場上，所累積的經驗與人脈，都能挹注在自己的事業上，來增加創業成功的可能性。然而當銀髮族投身創業之初，應該以公司，還是行號，踏出人生的第二春，這會是一個必須謹慎決策的關鍵。主要是因為，行號的位階，等同是個人的營利化，與個人的責任，是綁訂在一起的；是故，基於以下的考量：一、行號風險與個人綁訂之下的無限大由於行號的責任與個人連動，故即便負責人已善盡善良管理人應盡注意事宜，一旦行號發生無法還款或是其他債務問題之時，負責人均須連帶一併負責；故當銀髮族以行號為創業的首選之前，仍應評估是否在耳順之年，還有辦法承受這樣的營運風險。二、行號獲益併入個人所得無遞延彈性銀髮族本身若已有豐足的被動式收入，如：租金、利息...等，可能已讓自身的綜所稅率落在30%~40%；若再以行號為創業的首選，行號當年度的獲益，即需併入個人身上，而無法遞延，故可能導致個人稅賦的增加。三、行號變更出資需結清算的稅賦風險銀髮族的創業，礙於年齡與體力，可能須同時考量臨時頂讓或接班的問題，以因應突發狀況；然而，行號與個人是綁定再一起的，是故當行號要頂讓他人，或臨時由後代接班，都需要先完成結清算的既定程序，而結清算時，需完成出售所有資產(包含存貨)、清償所欠債務的動作，了結前手責任再由後手接續，此時的結清算的既定程序，恐產生額外的稅賦風險與疑慮。然而，若選擇以公司型態創業的話，以上的風險，都可順利的迎刃而解；故銀髮族在做出創業決策之前，須謹慎評估適用的組織型態，避免在暮年創業之後，承受過大的變數。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一人企業的創業與營運完整攻略】 ...more【銀髮族的創業與營運完整攻略】...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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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受僱醫師：二代健保扣費的應注意事項</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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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6 Mar 2024 13:42:3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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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私人診所、醫療院所的受僱醫師，其於聘僱關係之下所領取的報酬，實屬薪資所得(50)，而非執行業務收入(9A)，故並非以逾NTD20,000為補充保費的扣費門檻，而應該回歸薪資所屬二代健保的計算方式，方能正確計算二代健保的扣費金額。薪資所得(50)相關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包含：高額獎金、兼職薪資這兩大類，各有不同的扣費計算，計算方式端視受僱醫師與診所之間的聘僱關係而定；然而，只要是與薪資所得(50)相關的二代健保，私人診所與醫療院所，除了有代扣責任之外，亦有自付補充保費的義務。一、私人診所與醫療院所的代扣責任(一)受僱正職醫師的高額獎金受僱醫師為正職，於診所或醫療院所納保全民健保，若受僱醫師領取的獎金，年度累積超過全民健保納保級距的四倍以上，將會跟進二代健保的扣費計算；再者，若合夥醫師未以專職技職者身分納保，亦會有高額獎金於二代健保扣費上的跟進計算。(二)受僱兼職醫師的兼職薪資受僱醫師為兼職，且未於診所或醫療院所納保全民健保的話，當受僱醫師領取兼職薪資超過基本工資時，將會跟進二代健保的扣費計算。私人診所與醫療院所扣取以上補充保費後，應於次月月底之前代繳給健保局，並於次年一月底之前，完成明細申報的程序。二、私人診所與醫療院所的自付義務私人診所與醫療院所支付的薪資所得(50)之中，若含有獎金與兼職薪資時，尚須以支付薪資總額，扣除受雇員工投保全民健保之金額，以計算給付單位應自付的補充保費，並於次月月底之前完成繳納，但自付補充保費並無明細需要申報。是故，私人診所、醫療院所在審視二代健保扣費之前，需先釐清給付所得的性質，才能以正確的方式扣取二代健保，並依法完成繳納與申報的程序。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more【診所之勞健保、二代健保與所得扣繳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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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收取虛擬貨幣，無法作為外銷勞務的申請退稅證明</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un, 31 Dec 2023 20:07:2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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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外銷勞務，包含：與外銷有關的勞務，或是境內提供境外使用的勞務，其營業稅率均適用零稅率，故在當期申報營業稅之後，都可在退稅限額之內，退還相關進項稅額。 但由於外銷勞務，不會有報經海關的實體出口記錄，故依據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的規定，須提供以下文件，以供退稅查核，包含： 1.取得外匯結售的話，須提供外匯銀行掣發的外匯證明文件2.取得外匯結售並存入政府指定銀行的話，須提供該外匯銀行掣發的外匯證明文件3.外匯未經結售而直接匯入的話，須提供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4.外匯未經結售而直接存入政府指定之銀行的話，須提供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 若無法提供上述文件的話，該外銷勞務的銷售額，將無法申請適用零稅率並當期申請退稅。以往曾發生一營業稅的查核案例：境內甲軟體公司，受託承接外國A企業的電腦軟體系統案件，但合約卻載明，外國A企業支付軟體價金之時，部份服務費由海外匯入境內軟體公司的外幣帳戶，另一部分的服務費，則由海外匯入員工個人的外幣帳戶，致使境內甲軟體公司因無法提供外國A企業匯給公司的外匯證明文件，導致後者的部分服務費，無法適用外銷勞務的零稅率，進而產生營業稅的稅負問題。 近年來，虛擬貨幣的持有與投資，可以說是蔚為風尚，以虛擬貨幣作為支付價金的交易條件，以越趨於頻繁；然而，若營業人以收取虛擬貨幣，作為外銷勞務之價金的話，恐將產生因無法提供金融機構結售外匯證明文件，或外匯收入款憑證，導致外銷勞務無法適用零稅率的結果，故營業人在簽署貿易合約時，應多加留意。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虛擬貨幣的交易課稅解析】...more【進口、出口貿易之營業稅申報與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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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行號、公司在所得稅上的創業決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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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5 Jun 2023 20:23:2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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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行號(工作室)與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不同的組織架構，可以說是兩道完全獨立的平行線，故不存在行號進化為公司，或公司退縮為行號的可能性，換句話說，兩個組織是可同時並存的，然而，創業者在草創初期，常會在應該選擇行號，還是公司上，陷入膠著。一、行號行號或工作室，如同個人的營利化、組織化，故行號與個人可說是完全黏著在一起；意即，行號應負責任，等同個人應負責任，行號當年度獲利，等同個人當年度獲益，營利所得直接併入個人綜所稅，個人最高稅率為40%，且沒有遞延的選項。二、公司無論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都是獨立的主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營利事業，故當營利事業產生當年度獲利，應先繳納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再由股東常會決議是否分配，若分配盈餘才會設算個人綜所稅，若未分配的話，則可暫時產生稅賦上的遞延效益；雖然，未分配盈餘將被加徵5%的稅賦，但若後期公司產生營運上的虧損，法人結清算時，是否尚有盈餘可分配股東，則可能是項變數。再者，公司與個人之間，彼此也是完全獨立的關係，故股東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責任上限，不會無限上綱。是故，以一人企業的獨資角度，就稅賦的觀點而言，若當年度獲益導致個人綜所稅，高達30%、40%的話，以公司為營運主體，可讓創業者保留盈餘遞延分配上的彈性，且當盈餘讓個人稅賦高到30%或40%時，亦須考量營運上的風險，需限縮在出資額上。如果當年度獲益，對個人稅賦上的影響，為5%、12%、20%的話，該營業規模以行號經營，其實是足夠的。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一人企業的創業與營運完整攻略】...more【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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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虛擬貨幣的交易，如何申報個人所得?</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Tue, 03 Oct 2023 00:27:1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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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近年來，虛擬貨幣的交易，可說是相當熱絡且蔚為風行，然而，無論是透過境外平台交易，亦或是透過國內幣商交易，若交易產生獲益的話，即產生稅賦上的申報與繳納責任。然而，虛擬貨幣的交易所得，應如何申報所得?首先，須先釐清以下兩個關鍵：一者，乃是所得性質；二者，即為所得類別：一、所得性質境外虛擬貨幣交易的性質，會因為交易平台與通貨幣別，而有差異。若是境外平台交易且以外幣出金，則屬海外所得；但若是以境內平台交易，則屬境內所得；於申報時，則需舉證交易相關資料，以確認申報的所得性質，以及申報所得之金額。二、所得類別境外虛擬貨幣交易的所得類別，也會視虛擬貨幣的型態而有差異；一般虛擬貨幣的型態，分成支付型、功能型的『虛擬商品』，以及證券型的『有價證券』；若屬前者之虛擬商品交易，其所得類別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若屬後者之證券型的交易，其所得類別則證券交易所得。(一)財產交易所得：境內財產交易所得的稅率為5%-40%，而境外財產交易所得，則列入基本所得來源，超過NTD670萬，適用稅率為20%。(二)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屬停徵，但將課徵證券交易稅0.3%；然而，截至2023年上半年為止，台灣尚未有證券型的虛擬貨幣商品。現階段，申報虛擬貨幣的交易所得，需自行列舉交易收入與支出，以便正確計算交易所得，並依據所得類別依法完成申報。另外，當虛擬貨幣的每月銷售額超過NTD4萬，即屬經常性的交易幣商，依法需完成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一旦完成稅籍登記之後，虛擬貨幣的交易所得，將全數歸類為境內所得。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虛擬貨幣的交易課稅解析】...more【海外所得基礎解析】...more【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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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醫師於股利收入規劃上的應注意事項</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09 Mar 2024 22:33:5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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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無論是醫師個人的薪資所得，亦或是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均容易導致醫師個人綜所稅率適用的級距攀升，是故，面對醫師個人的他項所得來源，多半會思考是否可以合法遞延，以避免所得淨額拉高適用稅率，其中，最常發生的他項所得來源，即為股利收入，包含：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均屬之。過去，醫師比較擔心的問題是：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已不算低，如果再堆疊上股利收入的話，可能會導致原先30%的個人綜所稅率，跳增到40%的級距；然而，在2018年稅改之後，股利收入已可採行分離計算(固定稅率：28%)的方式申報，未必需要與醫師個人的其他收入來源合併計算，是故，股利分離或合併申報的決策關鍵，即在於：醫師同一申報戶綜所稅率的高低。一、醫師個人稅率低於30%若醫師個人綜所稅率為：5%、12%、20%的話，即可採行合併股利收入的方式申報，再者，該項申報方式亦可使用最高8萬的抵稅權，但如果改以28%稅率，採分離計算的方式申報的話，則明顯將會拉高應納稅賦。二、醫師個人稅率高於30%若醫師適用稅率高於30%的話，即可採行股利收入分離計算(固定稅率：28%)的方式進行申報，這會比以合併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的方式為宜。雖然，申報系統都會試算出最佳的申報模式，但換個角度來看，若醫師個人股利收入最高均以固定稅率28%分離計算的話，複雜的遞延股利收入規劃架構，意義性可能就不高了。其中，控股公司是常用的架構，但以控股公司規劃股利收入，須留意以下風險：一、控股公司惡意遞延稅賦的風險與疑慮(所§14之3)二、控股公司兼營營業人的進項稅額調整問題(台財稅第780651695號)高所得醫師在規劃股利收入之前，仍應多所評估與斟酌。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控股公司在醫師節稅架構上的運用解析】...more【診所、醫師的查稅案例與稅賦風險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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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醫師個人持有資產、稅務與控股公司之規劃考量</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Wed, 14 Feb 2024 18:37:0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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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由於診所的執行業務收入，如：醫師診療行為的執業報酬、藥師配藥的執業報酬...等執行業務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3，並不是營業稅的課稅範圍，故無需開立發票，也無須申報營業稅。然而，非屬執行業務報酬的營業收入，如：眼科診所附加眼鏡銷售、牙科診所附加牙刷銷售、骨科診所附加護膝銷售、動物醫院附加貓狗飼料銷售、藥局附加健康食品銷售...等銷售的收益，即存在有營業稅的要件，故須以公司或行號的型態經營，並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後續也會再跟進公司或行號的所得稅申報繳納義務。然而，應以公司還是行號賺取非屬執業收入的營收，需考量以下兩個要件：一、是否需建立風險防火由於行號的責任，與個人綁定在一起，故若需要架構營運風險的防火措施的話，則需以公司型態來經營，讓醫師的風險能限制在股東出資的限額內。二、是否需遞延盈餘分配由於行號的獲益，與個人綁定在一起，若直接併入醫師當年度綜合所得額內的話，可能稅率相對較高，如果需遞延盈餘時，即需以公司型態經營。再者，部分醫師與執行業務者多會考量：既然已經成立公司經營非屬執行業務的營業收入，不如再將該公司當作是自己的控股公司，把個人的股票投資、不動產購置，甚至部分執行業務收入，全數納入該控股公司名下；然而，這樣的安排，可能會產生稅賦變數的增加，甚至有違法疑慮的風險產生，包含：一、以營運公司持有股份股權以營運公司持有醫師個人所投資的股份或股權時，存在以下的稅賦變數：(一)年度營業稅須計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比例，恐導致多繳的稅賦變數。(二)可能會有股份年度評價，導致未分配盈餘增減的加徵稅賦變數。(三)出售時的資本利得稅賦，相對高於個人出售時的稅賦。(四)存在所得稅法§14之3：視為惡意遞延的稅賦隱憂。二、以營運公司賺取執業收入以營運公司賺取執行業務收入，存在以下的違法疑慮與稅賦變數：(一)以公司賺取醫師執行業務收入，存在違反醫療法規的隱憂(二)以公司賺取醫師執業收入，存在漏報繳印花稅的疑慮(三)以公司賺取醫師執業收入，實質稅賦恐高於以個人綜所稅申報三、以營運公司持有不動產以營運公司持有不動產，存在以下的稅賦變數：(一)以公司名義持有不動產，房屋稅與地價稅的稅賦較高(二)以公司名義持有不動產，不利於後代受贈與繼承上的稅賦規劃(三)以公司名義出售或出租不動產，實質稅賦恐高於以個人綜所稅申報以上變數都是在醫師以控股公司架構，規劃個人資產佈局時，需多所考量的稅賦風險與疑慮。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控股公司在醫師節稅架構上的運用解析】...more【診所、醫師的查稅案例與稅賦風險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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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一人企業：負責人的勞保與健保，如何投保?</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Mon, 10 Oct 2022 20:47:4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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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微型企業下的一人公司，可以說是實務上，經常可見的狀況，特別是在電商經濟交易頻繁的現下，實體商品的月營業額達NTD8萬，業務服務的月營業額達NTD4萬，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最好連帶一併完成工商登記，如：行號、有限公司的登記為宜，故一人行號或有限公司，僅一位股東兼董事(負責人)，但零員工，可說是比比皆是的架構。 一人企業下，負責人的勞保與健保，該如何納保？是一人企業負責人經常可見的困擾，然而，就各項保險而言，分成以下各點，均有不同的規定：一、就業保險： 納保者必須是勞工，但負責人是資方，無勞工身份，故恐無納保資格。二、勞工保險(普通事故) 納保者必須是勞工，但負責人是資方，並無勞工的身份，故原則上，無納保的資格；雖然，負責人可隨員工於自己公司納保，但因為零員工，故無法成立投保單位，無法加保。三、職業災害保險 負責人畢竟有在自家公司就職，執業存在職業災害的風險，應有受到保障的必要，故負責人，可自願加保在自己的一人企業。四、全民健康保險 負責人的健保，原則上，應該在自己的一人企業，以負責人的名義納保。五、補充保險費部分 負責人的薪資，若出現符合高額獎金定義的收入，當年度獎金累計，超過一代健保投保金額四倍以上，則會產生二代健保的扣費。 一人企業的負責人，不應於工會投保勞健保，因為負責人為資方，並非無一定雇主的勞工，不符合納保資格；另外，若一人企業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其他企業的正職員工的話，則應該在正職工作的企業納保。 例如：有些日常上班時間，於企業擔任正職的員工，會在下班後，經營自己的電商事業，此時，就可能發生前述的這種狀況。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一人企業的創業與營運完整攻略】...more【勞保、健保、災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二代健保之補充保費、所得稅扣繳申報】...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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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兼職員工薪資、兼職薪資的關鍵差異</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un, 20 Aug 2023 00:11:4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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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無論是兼職員工薪資，還是兼職薪資，兩者在扣繳憑單上的所得類別，都屬(50)薪資；是故，若從以下幾個觀點來看，似乎並無差異，包含：一、以個人稅賦而言：均可先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二、以扣繳義務人而言：均以單次給付超過定額，代扣繳5%稅額；若以2023年為例的話，定額給付為NTD86,000。三、以扣費義務人而言：除所得者符合免扣費要件以外，均以單次給付超過基本工資，則需代扣繳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然而，這兩者最關鍵的差異在於：所得者、給付方之間，是否存在著勞方與資方的聘僱關係。以下，我們分就兩種類別各做引述：一、有聘僱關係下的兼職薪資若雙方存在著勞資下的聘僱關係的話，即便所得者是兼職的身分，資方除了應給付兼職所得之外，尚需給予勞方應有的社會保險，包含：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勞退金提繳，例如：打工學生的時薪、臨時幫忙的鐘點工作人員...等。二、未有聘僱關係下的兼職薪資但若所得者、給付方之間，並不存在勞資下的聘僱關係，即便給付方支付屬兼職薪資的所得，也不須再跟進勞工應納保的社會保險，例如：公司的董監車馬費、企業內訓的講師鐘點費、研究補助費...等。是故，我們可以說：有聘僱關係就有兼職薪資，但有兼職薪資未必有聘僱關係，兩者對給付方所應承受的營運責任，有著不同的差異。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員工薪資扣繳、勞健保與二代健保扣費與申報】...more【二代健保的解析與說明】...more【勞保、健保、災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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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健身教室預收會員費，開立發票與認列營收的差異</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un, 25 Jun 2023 23:22:4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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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基於全民對於個人健康的著重，以及全國運動風氣的帶動，坊間許多健身教室與健身房，如雨後春筍般的紛紛成立，無論是以行號或公司型態經營運動事業，當健身教室預收會員的年度會費時，其概念如同預收服務費，除免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之外，健身教室都有開立發票的必要；而隨著發票的開立，營業稅、營所稅的申報義務，都會同步跟進，然而，其在營業稅與營所稅的申報上，卻有些微的差異。一、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32，以及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之規定，當健身教室預收年度會員費時，即應開立內含銷項稅額的統一發票，且當期營業稅即有在單月15日前，完成申報的責任；然而，營業稅的課徵與申報，僅是針對健身教室提供銷售勞務的銷售額，但銷售額未必是營業收入。二、營所稅開立發票後的銷售額，是否成為當年度申報營所稅的營業收入，則要視健身教室與會員所訂服務合約的完成比例，一般依合約時間而定，例如：當年度健身服務合約至年底僅完成5個月，當年度開立發票的銷售額，僅有5個月列入當年度營業收入，剩餘7個月的預收服務款，將在下年度再列入當期營業收入。以上，健身教室比較容易忽略的關鍵，包含：一、當年度已開立發票的銷售額，未減除【本預收款】，致當期營業收入虛增二、上年度預收款，未加回當年度營業收入，導致營業收入漏報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健身教室與健身房之稅務申報解析】...more【營業稅進銷、營所稅收支差異解析與申報】...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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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網路賣家應留意，金融機構對個人高頻交易帳號的申報</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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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1 Oct 2022 07:16:0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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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網路銷售商品的電商或賣家，如果每月營業額超過NTD8萬以上(勞務則為每月NTD4萬)，即需辦理稅籍登記；但若每月營業額未超過NTD20萬，則以核定銷售額的1%，依法繳納營業稅。倘若月營業額超過NTD20萬的話，則需使用發票，並依法申報營業稅。然而，實務上，稅務主管機關，如何掌握網路賣家未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呢? 除了透過買方舉報之外，金融機構的協力，也是一種常見的渠道。一、銀行因應稅務洗錢風險防制實務參考依據該實務參考中的稅務洗錢風險警示指標：商業交易透過個人帳戶進行，卻無合理理由，即應提高警覺，持續監控，甚至通報。是故，當網路賣家的個人帳戶，出現疑似商業交易的金流進出，金融機構基於職責，本應進一步辨識，並評估稅務洗錢的風險。二、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依據作業規範第二條的規定，當個人帳戶存轉匯入金額，一年累積達NTD240萬，且該年度中，任四個月份，存轉匯入筆數每月達二百筆時，金融機構即須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稅務機關也有機會，進一步掌握個人是否從事交易，但尚未依法完成稅籍登記的軌跡。是故，當網路賣家的銷售總額，已達國稅局要求的稅籍登記門檻，即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網紅與電商課稅解析與說明】...more【一人企業的創業與營運完整攻略】...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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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診所：受僱醫師以現金領取薪資的應注意事項</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un, 21 Jan 2024 16:56:0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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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內容 -->
      <description>診所以現金方式撥放受僱醫師薪資的態樣，常見於診所的經營模式之中，然而，診所以現金袋支付受僱醫師薪資之時，仍應留意以下的事項，避免違法或非稅的風險產生：一、診所仍應善盡扣繳申報責任即便診所以現金袋的方式，支付受僱醫師每月薪資，診所仍應善盡扣繳申報的義務：(一)每月之月薪：應依薪資所得稅額表查表稅金，或超過NTD4萬預扣5%稅金。(二)非每月領取的獎金與補助款...等：若逾薪資所得稅額表無撫養的起扣級距，亦應預扣5%稅金。診所若以其他方式支付受僱醫師薪資，包含：禮券、提貨券、虛擬貨幣、車輛、3C產品、黃金與珠寶、名錶名酒...等，診所仍應善盡扣繳申報的義務；故需請受僱醫師先回繳應預扣的稅金，診所代為繳納國庫之後，再將實物交付受僱醫師；若診所應扣繳卻漏未扣繳、應申報卻未有申報，將產生相關罰則。二、診所仍應依合規之級距納保即便診所以現金袋的方式，支付受僱醫師薪資，相關受僱醫師的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勞退金提繳，全民健保的納保級距，診所仍應依勞動力獲得的對價與經常性的給付，計算平均薪資，以正確的投保級距，為受僱醫師納保，以避免損及受僱醫師的權益；若診所未依規投保的話，也會產生低報的相關罰責。三、診所應多斟酌非稅風險以現金方式支付受僱醫師薪資的動心起念，是診所在啟動該模式之前，應慎思再三的關鍵；為何不使用方便的轉帳或匯款方式撥補薪資?該動心起念的原點，可能存在著稅務洗錢、現金失竊...等的非稅風險，這是診所在展開現金付薪之前，應該多所斟酌的核心問題。而受僱醫師在取得現金薪資之後，也應該留意下幾項關鍵：一、依法申報與繳納個人綜所稅無論是否有診所的扣繳憑單，收取現金即有所得，受僱醫師仍應於個人綜所稅申報時，自行依法完成申報與納稅；受僱醫師若漏未申報現金薪資之所得的話，除將影響未來需財力證明的貸款或移民需求之外，漏未申報稅負亦有相關罰則。二、洗錢防制與高頻帳戶通報疑慮受僱醫師將現金薪資，鉅額存入金融帳戶、購置金融商品之時，亦會面臨金融機構洗錢防制檢視與通報，以及高頻帳戶通報財政部...等的風險。是故，規劃受僱醫師薪資之時，仍應以合法為前提，以顧及勞僱雙方的權益。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more【診所、醫師的查稅案例與稅賦風險解析】...more【診所之勞健保、二代健保與所得扣繳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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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CFC制度執行之後，對移轉訂價與關係企業融資的影響</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4 Sep 2022 23:36:1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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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自2023年起，台灣將開始落實所得稅法43之3的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此乃租稅公平的一大轉捩點，一旦執行CFC制度之後，無論是營利事業或個人，只要對低稅負國家之公司的控制力逾半的話，該低稅國家的當年度盈餘，即需依據持股比例與期間，直接穿透至背後股東；若為法人股東即須申報營所稅，個人股東即須申報海外所得，以往透過低稅國家的遞延課稅效益，也將蕩然無存。然而，從另一個角度切入觀察，一旦所得稅法第43之3的CFC制度執行之後，可能也連帶影響到所得稅法43之1、之2的稅負效益，這對慣用境外公司與OBU架構的台商而言，必然產生稅賦衝擊。一、反非常規移轉訂價所得稅法第43之1條的規範重點在於：若營利事業以移轉訂價的營運模式，於關係企業留有利潤的話，必須合乎營運常規，亦即在關係企業所留存的利潤必須合理，也不得與常規交易相悖，否則稅務單位即可依常規交易調整。然而，就台商常見移轉訂價的營運模式觀之，大部分台商於海外關係企業所留存的合理利潤，幾乎都留存於低稅賦國的紙上公司；是故，當CFC制度上路之後，依所得稅法第43之1條的規定，台商於低稅賦公司留存的合理利潤，也需依CFC制度的要求，併入營利事業或個人股東，直接依法申報稅賦。二、反資本弱化所得稅法第43之2條的規範核心在於：若營利事業向關係企業融資，且融資金額達到股東權益法定比例以上，營利事業所認列的利息費用有其上限，超限即剔除，不得於稅上認列為費用或損失；換句話說，營利事業支付關係企業的利息，僅有一定的成數，能在稅賦申報時認列。然而，當台商向低稅賦國家的紙上公司融資之時，即便留存於紙上公司的利息收益，符合所得稅法43之2的規範，其也將因為CFC制度的上路，直接併入營利事業或個人股東，依法申報稅賦。CFC制度的執行，對於台商常使用的境外公司與OBU架構，確實產生相當程度的衝擊，除非符合CFC制度的排除要件，否則台商應提早因應與調整架構，並依法完成申報，才能避免產生租稅風險。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CFC申報所需文件之準備與解析】...more【台灣反避稅制度與法令規範之基礎解析】...more【反避稅條款對境外公司OBU架構之影響解析】...more【個人受控公司制度(CFC)與海外所得申報】...more【企業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與稅賦影響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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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CFC制度，帶出股轉未申報房地合一2.0的稅賦風險</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15 Apr 2023 00:37:0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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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我國自2023年起，施行反避稅的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後，一旦股東持有低稅賦境外公司的股權，達到控制力逾半時，股東即須檢附至少以下三份文件，已完成所得的申報，包含：1.持股結構圖2.財務報表(經會計師財簽，或足資證明財報真實的文據)3.當年度盈餘計算表倘若境外公司當年度不符合豁免要件，包含：當年度實質營運，或當年度盈餘加總數未超過NTD700萬，盈餘即有向後穿透股東，致使股東須依法繳納稅賦的風險發生。然而，CFC的申報文件，確有可能帶出境外公司股權移轉的前手股東，是否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查核風險，主要乃因台灣自2021年起，施行房地合一2.0制度，並將以下兩項要件，納入房地合一稅的規範之範圍，包含：1.交易日前一年，直接(間接)持有境內外營利事業，且股權逾半2.股權價值逾半為中華民過境內房地當境外公司股東，移轉符合上述兩要件之低稅賦國家公司股權時，即視為房地交易，股東應在股權交易日起30日內，完成房地合一稅的申報。是故，若轉出股東未依法完成申報的話，稅務單位即可透過：一、前後年度的持股結構圖：掌握股權移轉的事實二、前後年度的財務報表：確認股權價值逾半為境內房地進一步掌握境外公司股東，是否藉境外股權移轉的方式，達到房地交易的效益卻漏未申報房地合一的稅賦。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房地合一2.0稅賦解析與說明】 ...more【CFC申報所需文件之準備與解析】 ...more【境外公司與OBU操作分析 (折扣碼：C1157OBU)】..more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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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診所醫師的全民健保、二代健保之納保解析</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un, 31 Dec 2023 00:13:4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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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私人診所的執業醫師，包含：受僱醫師、合夥(獨資)醫師；受僱醫師與診所之間，存在聘僱關係，故應該由診所依據受僱醫師的平均薪資，為其納保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提繳勞退金，並投保全民健保。然而，診所實質擁有者：獨資執業醫師或聯合執業醫師，乃屬診所的營運負責人，可自願加保職災保險、自願提繳勞退金；然而，全民健保，原則上，應以最高級距，於自己的診所納保，但實際狀況，卻相對比較複雜。可分就以下狀況解析：一、以執行業務所得於自己的診所納保全民健保(一)但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未明若診所屬當年度剛開業或剛復業，執行業務所得尚未結算，故在執行業務所得未明的情況下，可暫以每月45,800納保，但不能低於自己或診所員工其納保勞退金提繳、勞工保險、職災保險的投保薪資。亦即：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之全民健保每月納保級距=Max(45,800, 自己與員工納勞保、災保、勞退金提繳之級距)(二)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已明確當診所在每年5月，完成上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的結算，並完成申報之後，應在5月底之前，依該執行業務所得的金額，調整全民健保的納保級距，並回溯自當年度3月起生效適用。亦即，全民健保的納保級距，需自我審視並調整為：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之全民健保每月納保級距=Max(執行業務所得, 45,800, 自己與員工納勞保、災保、勞退金提繳之級距)若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未依據實際執行業務所得納保，且未調整全民健保投保級距而有漏繳保費的話，則將產生相關罰則。二、非以執行業務所得於自己診所納保全民健保若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是以正職員工身份，於其他單位納保，而非以執行業務所得，於自己診所投保全民健保的話：在每年5月，診所完成執行業務所得結算申報，並依據出資比例配發執行業務所得時，診所負責人(扣費義務人)需先扣下執行業務所得(分配額)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並於次月月底前完成繳納，隔年一月底之前，完成明細申報。若診所應扣未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話，則將產生相關罰則。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執行業務收入的認定、申報與二代健保】 ...more【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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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網紅經濟：稅籍登記、商業登記，都需同步留意</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un, 11 Jul 2021 11:20:3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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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當網路直播主，或是網路紅人(網紅)，其個人交易為目的之營業額，超過月營業額門檻(銷售貨物達NTD8萬、銷售勞務達NTD4萬)的話，依法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例如每月開團銷售貨物達NTD8萬，或是每月收取業配或分潤達到NTD4萬，即有辦理稅籍登記的必要。 然而，這項規定很容易被誤以為，只要網紅個人交易營業額，不要超過月營業額門檻，就不需要擔心其他問題，也不需要擔心稅務疑慮；事實上，這樣的認知，可能不一定正確。 事實上，稅籍登記，僅是運行商業行為之前，眾多相關規定中的一項，而不是唯一；是故，無論是實體店面做生意，還藉由虛擬平台做電商，首先要釐清的第一點是：這項開團交易、業配分潤，是屬於個人營利收入，還是商業組織的營利收入？一、屬於網紅個人收入 若屬網紅個人收入，且對外的品牌經營、形象包裝、購物網站...等運營，並沒有宣稱為類商業組織(例；某某商鋪、某某電商網、某某團購社、XX嚴選店...等)的話，僅需留意個人營利收入，是否超過月營業額門檻，且須同時關注營業稅、所得稅問題：(一)未超過月營業額門檻 1.免辦理稅籍登記，未有營業稅疑慮 2.相關收益，仍須計入個人所得稅之內，並依法申報(二)超過月營業額門檻 1.應辦理稅籍登記，處理營業稅事宜(免用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 2.相關收益，須計入個人所得稅之內，並依法申報二、屬於類商業組織收入 如果電商收益、網紅品牌下的業配分潤，是以商業組織的型態(例；某某商鋪、某某電商網、某某團購社、XX嚴選店...等)為之，依商業登記法，須先完成商業登記，並同步完成稅籍登記。(一)商業登記： 1.登記為行號 2.或登記為公司(有限、股份)(二)稅籍登記： 1.行號，且月營業額未逾NTD廿萬，得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2.行號且月營業額逾NTD廿萬，或公司；則申請統一發票(三)稅務申報： 1.免用統一發票：依核定營業額，每季繳納營業稅、每年再計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2.使用統一發票：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行號，每年將營利計入個人綜所稅；公司，則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再由股東常會決議盈餘分配事宜。 是故，稅籍登記僅是電商網紅交易行為下，應注意的一項規定，並非唯一的規範。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網紅與電商課稅解析與說明】...more 【行號：營利登記、稅務申報、勞健保之解析】...more  【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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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企業支付境外AI使用費，應留意就源扣繳</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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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2 Apr 2023 00:44:1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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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近期AI平台，如雨後春筍般，迅速推陳出新，知名的境外AI平台工具，如：ChatGPT、Google Bard、Jasper、YouChat、Bing...等，更是大量被運用在商業用途之上；透過AI智能的協助，不但大幅降低企業的人事成本、倍數營運效率，迅速為企業帶來如虎添翼的商用價值。然而，免費AI平台的版本，畢竟仍有較多使用上的限制，對於企業而言，仍有許多綁手綁腳的限縮，故要發揮商用上的效能，就必須申請付費的Plus或Business版本，但對於企業而言，給付這項外國平台服務費的支出，依法必須完成就源扣繳的程序，且沒有給付門檻，亦即每一塊錢，都必須從源頭扣繳20%的稅金，並在給付之日起的10天之內，完成扣繳申報的程序，否則將面臨相關的罰則。就一般支付境外AI平台服務費的就源扣繳程序，如下所示：1.先預扣支付金額的20%，為扣繳稅金2.將剩餘80%款項，支付給境外AI平台3.在給付日起十日內，將預扣稅金繳納給國稅局，並完成申報程序然而，企業面對這項就源扣繳程序時，經常容易遇到以下困擾：一、境外AI平台費，需全額到款，應如何處理?二、若給付企業代為承擔扣繳，稅金如何計算?三、若給付企業綁定信用卡支付，十日起算點為何?四、是否有合法可降低扣繳稅率的方式?就以上的問題，我們簡述如下一、境外AI平台費，需全額到款一般企業支付境外AI平台費時，絕大多數都必須全額到款，幾乎沒有源頭扣稅的機會，是故給付企業被迫須代為吸收扣繳稅金，才能符合法規上的規範。二、企業承擔就源扣繳稅金的計算方式當給付企業代為吸收就源扣繳稅款時，需倒算稅金。境外AI平台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即為其境內所得，故支付恆等式為：境外AI平台的境內所得(X)=全額到款金額+境外AI平台的境內所得(X)*20%若境外AI平台費要求全額到款100萬的話，經恆等式的倒算，即可得知：X=100萬+X*20%；X=125萬。給付企業需支付境外AI平台費，為全額到款100萬，並於十天之內，將25萬的稅金，代繳納給國稅局並完成申報程序。若未有完成的話，給付企業將承受相關倍數的罰則。三、綁定信用卡的十天計算起點當給付企業綁定信用卡支付境外AI平台費時，發卡銀行將先行代墊，並全額到款，此時，給付企業並不會知曉款項已經支付，故給付日起算十日的起點，應以企業支付發卡銀行後，才起算。四、合法降低扣繳稅率的方式境外AI平台所提供的服務，若符合跨境電子勞務交易平台的定義，給付企業可向國稅局申請核定淨利率、境內貢獻度的適用；一旦國稅局核定淨利率、境內貢獻度之後，將可合法降低境外AI平台的境內所得，此時，給付企業代為承受扣繳稅金的壓力，也會比較輕。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支付外國人、外國企業之就源扣繳解析】...more【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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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以控股公司直接投資私人診所的疑慮與問題</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Fri, 29 Dec 2023 00:41:2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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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以控股公司的名義，持有各項資產，如：有價證券、股票、基金，或不動產，可說是常見的投資架構；雖然，以控股公司持有各項資產，所需要衡量許多變數眾多，包含：1.未實現評價損益，對未分配盈餘加徵稅負的影響2.實質課稅的原則，對盈餘穿透給股東的稅負風險3.兼營應稅與免稅，對營業稅、營所稅的課稅變數4.出售有價證券，對企業最低稅賦的影響5.控股公司的費用認列與業務相關的疑慮6.控股公司名下資產，對繼承或贈與的不利影響7.控股公司投資海外商品，對稅賦上的不利影響致使，許多高資產所得者，容易陷入控股公司架構的迷思；然而，若考量以控股公司名義直接投資私人診所，而非以醫療法人型態(醫療財團法人、醫療社團法人)營運的話，應可直接打消念頭。其主要原因在於：一、有違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規範機構申請人必然是醫師個人，不可能以控股公司名義，成為私人診所的出資者與申請者；是故，若考量以控股公司投資私人診所的話，勢必與醫療相關法規有所牴觸而無法完成設置。二、有違公司法之規範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不得為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然而，私人診所出資的執業醫師，乃承擔個人無限責任，故出資股東不可為公司法人。因此，若欲以控股公司直接投資私人診所的話，是不可行的架構。控股公司，可以為其他公司的法人股東，亦可為財團法人的捐贈者，然而，卻無法成為私人診所的投資人或出資者。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診所、醫師的查稅案例與稅賦風險解析】 ...more【高所得人士利用投資公司控股之稅賦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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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疫情之下，企業停止營運時的選擇</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Tue, 18 May 2021 19:20:5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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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在疫情之下，許多企業面臨營運上的困境，收入銳減、業績不振之下，業主隨時都可能面臨終止營運的抉擇，但此一收尾的程序，業主也應完善的妥適安排。一班來說，企業主動停止營運的抉擇，可分成以下兩種：一、暫時停止營運若業主僅想暫時停止營運，但仍希望維繫企業主體存續的話，業主可以選擇申請【停業】；停業時間最長為一年，期滿若未有申請展延續停的話，將恢復正常營運狀態。停業期間，不須申報營業稅，但仍需申報營所稅與各類所得扣繳申報，由於企業仍屬於存續狀態，故若有相關變更登記，如：遷址、修章、董監改選...等，相關程序，都仍應依法辦理。二、註銷營利事業若業主考慮永久終止營運的話，則應辦理【歇業】，歇業即為註銷。一旦註銷之後，企業就不存續了。行號的註銷，相對比較容易辦理，而公司的註銷，程序較為繁雜，需依法經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選派清算人，並報經法院就任清算人，同時負責了結現務、清償債務，除了要在45天之內完成當期決算申報之外，也需要在6個月內完成結清算，並將剩餘資產分配給股東。 也由於在公司結清算期間，清算人即為公司負責人，是故若清算人在清算程序上，要非常謹慎小心處理現務了解事宜。若業主棄置公司不理不睬，長達三期(6個月)未申報營業稅，主管機關即可依法命令解散公司，也由於公司擅自歇業且未選派清算人，此時，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董事、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東，將成為【當然清算人】，並負起所有罰款、債務、欠稅與清算程序的所有責任。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公司之股東、董事的公司治理事宜】...more【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簡介: 公司設立與創業流程簡介】...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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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佣金收入：扣繳認列錯誤的風險</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Wed, 22 Mar 2023 23:40:2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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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各類所得扣繳申報，可說是給付單位(下稱：扣繳義務人)的通知責任，故當扣繳義務人支付各類所得給所得者時，均有向國稅局通知該項給付資訊的必要；再者，無論給付境內居住民或外國人，扣繳義務人都有預扣稅金的義務，只是扣繳稅金的門檻與申報時間，會因為所得類別或所得者身分的不同，而各有差異。然而，一旦扣繳義務人未善盡預扣稅金、代為繳納、申報通知之職責時，均會產生相關罰則與罰款。以支付境內居民為例，給付各類所得均有不同的門檻與預扣稅率，包含：一、應扣繳稅金，且列單申報(一)執行業務收入(二)薪資所得(正職薪資、兼職薪資)(三)利息所得(四)租金收入(五)競技競賽(六)退職金二、免扣繳、應列單申報(一)營利所得(現金股利、股票股利)(二)其他所得上述的各類所得當中，免扣繳稅金但需列單申報的，僅有營利所得，以及無法歸類為各項所得來源的其他所得。但實務上，扣繳義務人卻經常將【佣金收入】，誤認為其他所得，進而產生錯誤申報的問題；事實上，依據台財稅第33183號函的解釋，佣金收入應認列為執行業務收入項下。然而，如果扣繳義務人誤將支付佣金，認列申報為其他所得時，將產生以下風險與罰則：一、稅金應扣繳卻未扣繳由於佣金收入，依法應列入執行業務收入項下，故單次給付超過2萬，即應預扣稅金10%；但如果扣繳義務人，將其誤列入其他所得向下而未有扣繳稅金時，則會產生應扣繳卻未有扣繳稅金的罰則。二、補充保費應扣費卻未扣費六大補充保費中，包含：執行業務收入，但卻未包含其他所得。是故，當扣繳義務人誤將佣金收入，列入其他所得項下之時，亦會產生屬於執行業務收入的佣金收入，應扣補充保費卻未有扣費的罰則。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執行業務所得的認定、申報與二代健保】...more【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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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合夥醫師：來自診所的各項所得之性質與申報</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02 Dec 2023 21:08:4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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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聯合執業的診所，由各合夥醫師們，依出資比例共同合資經營，然而對合夥人而言，源自診所的所得，應該算是薪資所得，還是執行業務所得?這可就以下的幾項態樣，來判斷其所得的性質。一、依合約共同約定的合夥人月薪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18的規定：聯合執業的診所，得在合夥契約上載明，各合夥人共同約定，且合乎同業水準的薪資金額。這項所得來源，性質屬於薪資所得(所得扣繳類別50)：(一)扣繳申報當給付金額超過門檻以上，應按薪資所得稅額表查表，或以超過NTD四萬為門檻預扣5%稅金，並於次月十日之前繳納，同時，在隔年一月底之前，將明細申報給國稅局。(二)全民健保原則上，各合夥人的全民健保，應依該項薪資所得，作為應有的納保級距，但實際上，仍要判斷是否已有比最高薪員工的納保級距更高。(三)免稅額：納入當年度的薪資特別扣除額中，定額扣除。二、依合約共同約定的合夥人獎金與紅利這項所得來源，性質亦屬薪資所得(所得扣繳類別50)：(一)扣繳申報若單次給付金額超過薪資所得稅額表的最低扣稅級距，即應預扣5%的稅金，並在次月十日前完成繳納，同時，在隔年一月底之前，申報明細給國稅局。(二)二代健保若合夥人領取的獎金紅利，當年度已累積超過全民健保納保級距四倍以上的話，則應扣取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並在次月底之前完成繳納，同時，於隔年一月底之前，申報明細給健保局。(三)免稅額：納入當年度的薪資特別扣除額中，定額扣除。三、依合約所載之比例所分配的診所盈餘這項所得來源，性質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所得扣繳類別9A)：(一)扣繳申報實屬診所結算執行業務所得後的盈餘分配數，故並無扣繳憑單；故由各合夥人依出資比例，領取所分配到的盈餘之後，再自行計入個人綜所稅並依法完成申報與納稅的程序。(二)二代健保依各合夥人出資比例所分配的診所盈餘，屬執行業務所得；若單次給付超過NTD二萬，應預扣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並於診所盈餘分配(五月)後的次月(六月)月底之前，代繳給健保局；同時，於隔年一月底之前，完成明細的申報。(三)免稅額無論診所是依部頒費用率，亦或是帳載核實數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相關的費用均已扣除，不可在診所盈餘分配之後，再行減除執行業務的費用標準。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診所、醫師的查稅案例與稅賦風險解析】 ...more【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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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FC制度：對境外公司投資理財的稅賦影響</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Wed, 04 Jan 2023 21:37:0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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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台灣自2023年起，啟動CFC制度，舉凡對低稅賦國家之公司(下稱:境外公司)的控制力逾半或具重大影響力，且境外公司未符合豁免要件的話，股東即須按持股比率，依境外公司的當年度盈餘，直接計算股東的獲益並申報納稅；簡言之，CFC制度下的稅基，乃是境外公司的當年度盈餘為主。 而所謂境外公司的當年度盈餘，乃指下述的恆等式： 境外公司的當年度盈餘=A-B+C+D-E A.會計準則下的當年度損益 B.權益法下的投資收入 C.權益法下的投資損失 D.源於非低稅國的實質分配 E.源於非低稅國的實質損失 由上述恆等式的邏輯可知悉，境外公司當年度盈餘之中，已校正調整掉，尚未實現的權益法下投資收入(B)，以及並未實現的權益法投資損失(C)；僅針對已真實獲益的實質分配(D)，以及已真實損失的認賠出清(E)，進一步討論股東盈餘的穿透申報。然而，就該算式，我們可以再分就以下兩點，進一步評估：一、僅調整權益法下的投資收入與損失 當台商透過境外公司，間接投資大陸子公司的架構，純粹只是因為大陸子公司的當期獲益，而導致境外公司淨值的增加，並不會進到當年度盈餘來討論CFC是否穿透的範圍；除非，是大陸子公司，實質分配到境外公司的股利，才會進入CFC制度的討論範疇。二、未調整市價法下的公允價值評估 然而，若台商透過境外公司投資金融商品，如：上市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資產，在期末按市場價格，完成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評估，且獲得未實現評價獲益的話，這項未實現的評價獲益，將呈現在會計準則下的當年度損益(A)之中，反而直接影響到境外公司的當年度盈餘，導致股東稅賦的產生。 這對於以境外公司架構理財商品的台商而言，會是一個需要留意的關鍵。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CFC申報所需文件之準備與解析】 ...more  【個人受控公司制度(CFC)與海外所得申報】...more【境外公司與OBU操作分析 (折扣碼：C1157OBU)】..more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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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診所報稅時，應留意合夥人的必要申報資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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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9 Aug 2023 14:43:5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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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每年五月，當診所申報年度執行業務所得之時，無論是以部頒費用率申報，或以帳載核實數申報，只要診所存在合夥投資狀況的話，都須同時申報合夥人的個人資訊、合夥比例...等資訊；並將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依合夥比例分配給各個合夥人；各合夥人再將所分得的執行業務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額中，連同其他所得來源，一併申報綜所稅。而當診所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若申報年度有合夥狀態改變，如：獨資變合夥、合夥人數與比例增減...等，都須在申報時，一併將合夥合約檢附給稅務機關，以供查核。而診所的合夥合約中，至少需具備以下幾個要件，包含：1.合夥人的個人資訊，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執業證照號碼、聯繫方式2.合夥人的出資資訊，包含：出資比例、出資方式3.合夥人的共同約定，包含：診所名稱、薪資、權利義務、代表人4.合夥人的進退約定，包含：退出合夥、轉讓出資比例、增加合夥5.其他然而，實務上，假若診所並未有合夥事實，卻在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以虛假的合約，分散實際受益人的所得的話，這絕對是違法的行為。常見的查核方式，包含：一、確認合夥出資的真實性：是否能提供出資金流或出資財產的證明二、確認盈餘配發的真實性：是否能提供依合夥比例分配的金流證明三、確認合夥事實的真實性：合夥合約內是否有不均的權利義務關係四、其他，如：實際受益人的登記資產，是否與其申報所得失衡...等是故，若僅以書面合約載明合夥比例，藉此分散執行業務所得，但實際上的獲益，卻都回流給實際受益人，除了是嚴重違法的漏稅行為之外，也無法應對實質的稽徵查核。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診所、醫師的查稅案例與稅賦風險解析】 ...more【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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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公司資金，不應草率恣意匯出給股東、董事或他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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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30 Apr 2021 09:42:3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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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創業之後，許多中小企業的業主，或許以為公司的錢，要不就是自己出資的，要不就是靠業績賺進來的，橫豎都是自己的；既然這些放在公司的錢，都是屬於自己的，想借就借、想拿就拿、想挪就挪、想領就領，卻輕忽了法規上，應有的規範與限制。 是故，公司的資金，是不應該無端匯給股東、董事(負責人)，甚至是第三者的，公司的資金就是公司的資金，任何公司資金的進出，都應恪遵公司營運的所需而為。事實上，在公司法中，是有禁止公司資金任意匯出的相關規範的，包含：一、不當退款股東(公司法§9) 公司法第9條，主要在規範資本實收的真實性，以確保法人商業行為下的交易安全；是故，當股東出資設立公司，或現金增資之後，該資金就屬公司專用，若用於公司營運開銷支出，或買進資產商品存貨，是沒有問題的；但用於公司營運支出的相關款項，勢必有相對應的收據、發票或憑證可以佐證，例如：支付房租會有租約為證，購買存貨會有發票為證，支付薪資會有薪資印領清冊，支付車資會有經手人證明。但若在完成公司設立或現金增資之後，將股款退還給出資的股東，即違反公司法第9條的規定，而產生相關違法的究責。二、不當借款股東(公司法§15) 公司法第15條，主要規範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的限制，以確保法人還款能力不受侵擾，是故，公司的資金，不得出借給股東與任何他人，除非，在符合例外的狀況下，僅能出借給其他公司或行號。而當公司負責人，以借款名義將公司資金挪移給自己，即違反公司法第15條之規範，公司負責人與借款人，要負起侵擾法人還款能力的連帶賠償之責。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公司之股東、董事的公司治理事宜】...more【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簡介: 公司設立與創業流程簡介】...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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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代吸收支付國外授權金、服務費的扣繳稅額</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un, 02 Oct 2022 00:43:2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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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當我國境內組織，支付外國個人或營利事業『所§8條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且該境內所得來源，又屬於所§88條：應扣繳所得之時，給付組織即應就支付所得來源，扣繳稅金，並於十日之內，完成扣繳申報的程序，由此可知，境內組織的責任，是可想而知的沉重，故給付方又被稱為扣繳義務人；但若不符合所§88條之應扣繳所得項目時，則由外國個人或營利事業，自行結算申報，給付方則無需就源扣繳。 其中，扣繳稅率，也會因為所得性質的差異，而有所不同，包含： 一、薪資所得；6%(未逾基本工資1.5倍)；或18%(逾基本工資1.5倍) 二、營利所得：20%(大陸股東)；或21%(非大陸股東) 三、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權利金收入...等：20% 就以支付權利金為例，理論上，如果支付外國人或營利事業的權利金是NTD100萬的話，給付方僅能匯出NTD80萬，另外，預扣NTD20萬的稅金，給付方需再給付之日起，十天之內，完成扣繳申報的程序。 雖然，對於外國人或國外營利事業來說，在台灣預扣的NTD20萬稅金，可以在其所屬國抵扣應納稅金；然而，實務上，收取權利金的外國人，多半會要求境內給付企業，必須給付淨額NTD100萬，並代為吸收扣繳稅金。 是故，給付方則需還原加總(Gross Up)，以便計算出正確的扣繳稅基。還原加總的恆等式，如下： 稅基=實拿淨現金+扣繳稅率*稅基X=100萬+20%*X X=125萬 代吸收的稅金=125萬*20%；為25萬 換句話說，境內組織在給付NTD100萬給國外後，十天之內，必須將代吸收的NTD25萬扣繳稅金，繳納國庫並完成申報程序；若應扣繳未扣繳、應收報未申報，給付方都將承受相關罰則；也就是說，給付方只有以下三種結果：一、給付方盡力與外國人或營利事業，達成就源扣繳(Withholding Tax)的共識 二、給付方倒算還原加總(Gross Up)後，計算代吸收的預扣稅金 三、給付方未依法完成扣繳與申報，承受違法的罰款與風險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支付外國人、外國企業之就源扣繳解析】...more【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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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私人診所的投資限制與稅賦疑慮</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Thu, 03 Aug 2023 22:16:5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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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公司，是具有法人格的被投資目標，故公司可以被任一股東所投資，股東為多人，組成股東會之後，選任董事；董事有多人，組成董事會之後，再推舉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而公司的所有權，屬於股東會，但經營權乃屬於董事(會)；架構上，實屬經營所、所有權分離的永續經營法人格主體。但排除醫療法人的體系，單純就私人診所的組織型態而言，私人診所乃是醫師執行業務的業務所，換句話說，診所就代表著醫師個人，雖可多數醫師合夥執業，但能成立個人業務所的，也只有具醫師執業資格的個人而已，故當醫師結束執業之時，私人診所也將隨之消滅，不具獨立法人資格，也沒有永續經營與股份傳承的概念，這與一般公司具獨立法人格的架構或醫療法人的體系，有著根本性的不同；由此可知，私人診所是醫師執業的業務所，是無法被他人所投資的。正由於私人診所與醫師，是綁定在一起的，診所的責任，就是醫師個人的責任；醫師個人責任是一生，私人診所的責任也就無限；是故，依據公司法§13的規範，公司也不能投資私人診所。但若私人診所需要昂貴的醫療器材，除了考量租賃方案之外，勢必會有引進外部資金的需求，而提供外部資金的出資者，此時的角色，就非常尷尬且難以界定。而這種角色上的困窘，經常衍生出許許多多的爭議與問題，包含：一、資金性質依據醫療法的規範，私人診所不能有除執業醫師之外的外部股東，故出資者的這筆出資額，該如何解釋其性質? 若解釋為借貸關係，執業醫師是否有償還借款本金與利息的責任?二、所得性質依據醫療法的規範，私人診所不可能存在不具執業醫師資格的外部股東，那診所每年結算的執行業務所得，怎麼可能轉化成為分派外部出資者的盈餘?三、稅賦責任依據醫療法的規範，私人診所的合夥人是執業醫師的話，診所每年結算的執行業務所得，都應算是合夥醫師的個人所得，故稅賦繳納的義務，勢必應由合夥醫師個人扛責；這對於回收盈餘的出資者而言，又該如何界定與醫師彼此之間，在稅賦上的關係?以上，都是在成立私人診所之前，執業醫師必須事先慎思與深思的核心，以避免後續稅賦上的疑慮，甚至產生違反醫療法的爭議與問題。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診所、醫師的查稅案例與稅賦風險解析】 ...more【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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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股東會權責範圍，看經營權、所有權的差異</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17 Apr 2021 11:29:4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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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切割與分離，主要是希望能落實法人內部與外部的權責，得以相互制衡；公司的所有權，屬於出資的股東，而公司的經營權，則屬於公司的董事(會)。 這樣的制衡設計，乃是希望股東在出資之後，選擇專業人士全責經營公司；無論股東會，是從眾多持股的股東中選任，亦或是由外部委任未持股的專家，這項制度，均希望能藉專業人士的專業能力，以董事會的多數決程序，來追求股東權益的最大化；股東單純投資且充分信任董事(會)，而董事則戮力展現專業，以將股東會所期待的報酬極大化。 也正因為，初衷始於股東會擁有公司股權並僅負資本之責，是故，股東會對於公司的日常營運，理當不能過度介入與干涉，畢竟，依公司法第200條之規定，除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有規定必須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董事(會)才是對營運績效負起全責的單位。 是故，股東會能介入的範圍，依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僅包含：一、對股東會之權益 1.股票面額的改變 2.停止公開發行程序 3.減資 4.重大影響之資產移入或移出 5.制定章程 6.修改章程 7.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 8.解散公司二、對董事與監察人的制衡 1.查核表冊、承認表冊 2.議定董事報酬 3.選任或解任董事 4.選任或解任監察人 5.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三、其他公司法規範股東會決議之範疇 除之之外，公司的營運與發展，事實上，都是董事(會)的經營權範圍，股東會僅能在董事(會)績效不彰或是其他要件下，全面改選董事(會)，但無法對董事(會)的決議，直接下指導棋。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公司之股東、董事的公司治理事宜】...more【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簡介: 公司設立與創業流程簡介】...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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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因應CFC制度時，所需申報資訊與應備文件</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Thu, 01 Sep 2022 00:14:4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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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FC制度將於2023年開始執行，第一次的申報時間將落在2024年5月，是故，當CFC制度落實之後，無論是營利事業，亦或是個人，只要對低稅賦國家公司(下稱：低稅公司)的控制力過半，或具重大影響力時，除非低稅公司符合排除要件，否則都需以低稅公司當年度損益為稅基，依持股率與當年度的持有期間，認列營利事業的課稅所得額，以及個人的海外所得，並依法申報。 然而，因應CFC制度並進行依法申報之前，營利事業或個人股東，都須先取得必要資訊，並備妥申報所需文件，以2024年第一次申報為例，應包含：一、直接間接持股之結構圖 申報時，須計算控制力，或判斷是否具重大影響力 (一)2023/12/31，持股者直接、間接持有低稅公司的結構圖，或； (二)2023/12/31，持股者及其關係人直接、間接持有低稅公司的結構圖。二、CFC公司的財務報表 (一)先備妥2022/12/11之前的會計帳證，並確認2023/1/1財務報表開帳數。 (二)申報2023年獲益：應備經會計師簽證財報，或稽徵機關認可的帳冊文據。 (三)申報2023年虧損：應備經會計師簽證財報，以申請虧損後抵十年。三、認列CFC公司2023年損益之證明 (一)CFC公司的2023年投資收益表。 (二)CFC公司2023年轉投資事業之股東同意書，以確認盈餘分配數。四、CFC公司的歷年虧損扣除表 因2023年為第一次的依法申報，是故，理應尚未能適用前期虧損後抵。五、國外稅額扣抵之納稅憑證 經驗證後之外國納稅憑證，若符合抵扣要件的話，可抵扣之。 其他應備文件，則依法應齊全與完備。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CFC申報所需文件之準備與解析】 ...more 【企業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與稅賦影響解析】...more【個人受控公司制度(CFC)與海外所得申報】...more 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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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高頻帳戶的提交，對醫師報稅時的應注意事項</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Tue, 18 Jul 2023 00:31:2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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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就醫師執行業務收入而言，即便沒有扣繳憑單軌跡，但屬醫師個人執行業務報酬，仍屬應申報的個人所得，但由於缺乏扣繳憑單的申報、勾核軌跡，這部份的醫師個人所得，往往是稅務單位的查核重心。以往，透過個人、配偶或同申報戶其名下的存款，比對醫師個人申報的所得金額，有機會掌握到執行業務所得漏報的契機，然而，這類的選案，往往有一定的查核門檻，且容易在納稅義務人刻意分散或化整為零的情況下，難以被掌握。然而，在2022年開始落實的【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卻有機會進一步掌握到刻意化整為零的違法隱匿。依據該作業規範第三、四條的規定，只要個人帳戶符合：一、一個年度存入、轉入、匯入，金額累積達NTD240萬；且二、該年度有任四個月份，存入、轉入、匯入筆數，每月達200筆。金融機構即需在隔年三月底之前，向稽徵機歸提交個人帳號的以下資料，包含：一、身分資料，包括：(一)姓名(二)身分證明文件種類、號碼(三)金融帳戶的開戶日期 二、交易紀錄，包括：(一)金融機構代號、帳號(二)存入、轉入、匯入的金額及時間若納稅義務人將漏未申報的所得，藉由化整為零的方式，進入金融機構的話，稽徵機關將有進一步查核到的可能與機會。這類常見的漏報態樣，包含：未依法完成稅籍登記的電商網紅、未依法開立發票的企業營收，也包含漏報執行業務所得的醫師個人綜合所得。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診所、醫師的查稅案例與稅賦風險解析】 ...more【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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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公司設立流程-外國公司在台設立登記各式組織</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21:09:2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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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目前的台灣公司設立流程並不複雜，但如果涉及外國公司投資(或營利登記)台灣各式組織的話，公司設立登記所需文件與所需程序，會比一般境內居民更為複雜一些；而就外國公司能在台灣登記的各式組織來看，有【分支機構】與【獨立個體】兩類登記態樣可以選擇。以下，我們分就兩類公司設立登記的組織型態，逐一分析：一、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是外資公司可在台灣為設立登記的選項之一，在結構上，有點類似身體與口袋之間的關係，亦即：外國總公司為身體，而分支機構為口袋，口袋沒有法人的主體性，法人的主體是彰顯在外國總公司身上。 因此，分支機構並不存在有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公司章程...等公司設立登記文書的，該些文書乃隸屬於外國總公司，而不屬於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僅會有總公司所指派代表人之職位，代表人乃代表著外國總公司之負責人一職。 再者，外資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登記，又可再細分為：可為營利行為、不可為營利行為，兩類組織。所謂：可為營利行為的分支機構，乃指外國公司在台灣登記分公司(Branch Company)；而所謂：不可為營利行為的組織，乃指外國公司在台灣登記辦事處(Representative Office)，兩者的公司設立流程上的登記程序主管機關，均為經濟部商業司。(一)外國公司設立台灣分公司 外國公司台灣分公司，可在台灣為營利行為，因此，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營業稅申報、營所稅申報，均與一般營業人相同；再者，若台灣分公司的營業項目涉及特許事業的話，也要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核准。 而外國公司台灣分公司的公司設立登記文件上，僅有代表人、經理人兩位。其中，代表人乃代表外國總公司，經理人則主管台灣分公司的經營，在公司設立登記程序上，兩個人可以由同一位擔任，亦可由不同人分任。(二)外國公司設立台灣辦事處 外國公司台灣辦事處，僅是費用中心，故辦事處不可以在台灣為營利行為，僅能在台灣聘用員工，為連繫、接洽、報價，並研擬市場進入可行性的研究。而在外國公司台灣辦事處的報備文件上，僅有代表人一職，代表人乃代表著外國公司之負責人。二、獨立個體 外國公司可在台灣投資獨立個體的型態，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但無論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兩者都是獨立個體般的子公司(Subsidiary)架構；因此，被投資子公司的公司設立登記程序上，就會有股東名冊、董事名冊(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監察人一職)、公司章程...等，登記公司程序上的必備文書。 外國公司為母公司(投資者)，台灣公司為子公司(被投資者)，母子公司都是獨立個體，也因為多了一層投資與被投資之間的關係，因此，外國公司的投資核准事宜與子公司設立登記流程上，多了經濟部投審會的管轄與把關。 而台灣子公司本身即可為營利行為，同樣的，若子公司營業項目，涉及特許事業的話，仍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在先；再者，由於子公司本身是獨立個體，因此，在持有資產、登記所有權，以及融資程序上，會比前述的分支機構要多許多的彈性。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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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公司設立的登記資本、實收資本之意義與決策</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21:07:0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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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無論是設立境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制度，亦或是登記境外國際商業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的資本架構，其在登記資本與實收資本上的核心精神，其實是一致的；在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的概念之下，股東(Shareholder)擁有公司，並選任董事(Director)營運公司，故理論上，股東對公司具備所有權，而董事對公司則是擁有經營權。而設立公司的資本額，之所以會區分為登記資本(Registered Capital)、實收資本(Paid-in Capital)差異的原由，如下分述所示：一、登記資本 當董事營運公司所需要的資本，自然是向股東伸手；然而，若董事十年營運大計，預計需要的總金額是十億的話，要股東一口氣拿出十億，放在公司長達十年之久，可能會壓縮到股東的其他投資計劃。 故此時，股東在章程上，所做出一項對董事的承諾：股東承諾會拿出十億給董事，但目前董事若僅需要一億的話，股東就先集資一億給公司，待董事需要資金時，再陸續到位剩餘股本，採行分次到位(分次發行股份)的方式，陸續到位資本。前述股東在章程上所做出的承諾，即為登記資本，也稱為章訂資本，或額定資本；而股東實質到位公司的資本，則為實收資本。二、實收資本 資本實收的方式，可以是公司需要的資金、資產、技術、勞務，或是債權，但一旦資本確實均已到位，董事即辦理變更登記，並發行股本，故董事必須確定公司所需的資產均已到位，才能依法發行新股，且每次發行股份的價格必須一致。 也因為發行新股，必然稀釋既有股東的舊有股權，因此，董事發行新股時，必須先通知既有股東，讓既有股東得先依持股比例，儘先分認；若逾期未認購的話，才能洽特定人認購。換句話說，實收資本，亦可視為股東願意承擔的責任上限。 原則上，實收資本是不會減少的，除非個別股東退股，或集體股東減資(彌補虧損或退還企業過剩現金)，否則實收資本在分次發行之下，會一直增加達到登記資本為止；若實收資本已達登記資本門檻，但公司尚須再增資的話，此時，就需要股東同意修改章程，以擴大公司章程上的登記資本，否則不得為之。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 【境外公司與OBU查核關鍵與解析】...more【OBU法人文件盤點、審查關鍵與辨識趨勢】...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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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診所或醫師的稅賦查核面向、應注意的查核關鍵</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15 Jul 2023 23:42:1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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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診所稅賦查核，可以說是每年稅務單位的查稅重點，主因在於診所醫師的執行業務收入高，但主要收入，卻區分為健保給付，以及健保未給付兩類；健保有給付的執行業務收入，都有扣繳憑單與分列項目表...等軌跡，以可供稅務單位查核其申報的正確性。然而，健保未給付的執行業務收入，卻相對較難以掌握，這部份也成為稅務單位，每年所關注的重中之重；就過去的查核案例來看，主要的查核面相，約莫分為以下幾類：一、由外部掌握由診所或醫師的上游下游進一步掌握，包含：1.透過醫材公司的出貨，掌握診所的進貨，了解診所執行業務收入的合理性2.透過診所的就診人數，掌握診所的業績，了解診所執行業務收入的合理性3.透過金融機構通報，掌握高頻或異常帳戶，掌握診所漏報執業收入的可能4.透過民眾就診之後，未取得收據或憑證的舉報，掌握診所可能漏報的契機二、由內部掌握由診所或醫師的組織內部或個人狀況，進一步掌握，包含：1.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偏低，卻不斷購置新設備或開設新分所2.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未能提供合理完整的合夥經營佐證3.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長期虧損或獲利長期低於同業水平4.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執行業務收入低但利息收入異常高5.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部份費用科目明顯的高於同業水平6.醫師或家人名下登記資產或匯入匯出款，與個人所得失衡7.內部員工的舉報，或合夥人之間的糾紛爭端三、其他透過其他案件，牽連出診所或醫師申報的所得顯有異常，或特殊選案。以上三者，都是過去診所或醫師稅務查核案件中，曾經出現過的查核軌跡；稅務規劃，關鍵在於合法性，無論是疏漏或故意，都可能為診所的經營，與醫師個人生活的品質，帶來無謂的困擾。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診所、醫師的查稅案例與稅賦風險解析】 ...more【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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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CFC企業當年度盈餘是否已實現，是股東申報稅賦關鍵</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0 Aug 2022 23:34:3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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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台灣於2023年啟動CFC制度之後，低稅賦國家的受控外國公司(下稱：CFC企業)當年若不符合排除要件的話，當年度盈餘即穿透至背後股東，而產生稅負申報的義務。基本上，所採行的概念，類似會計原則上的權益法觀念。亦即，當被投資公司(CFC子公司)認列獲益，投資公司(母公司)也將同步認列投資收入，同樣的，當被投資公司(CFC子公司)認列損失，投資公司(母公司)也將同步認列投資損失。一、CFC制度施行前的申報關鍵 在CFC制度施行之前，若法人股東尚未收到盈餘分配金流時，即便依據財會準則在帳上認列CFC公司的投資收益，稅務申報時，仍予以遞延，產生了暫時性差異的稅賦效益。 換言之，在CFC制度施行前，法人股東的申報關鍵，乃是盈餘確實由CFC公司分配至投資公司時，始認列當年度法人股東的所得額，並進行稅賦申報。二、CFC制度施行後的申報關鍵 在CFC制度施行之後，如果CFC公司未符合排除要件的話，CFC公司的當年度盈餘與虧損，即穿透至法人股東當年度所得額，並直接產生稅賦效益。然而，所謂的CFC公司的當年度盈餘，指的是『已確實分配到CFC公司的盈餘』，而非僅依權益法認列在CFC公司帳上的損益。 舉例來說：台灣甲股份有限公司，透過BVI的CFC公司，間接投資越南子公司。在此架構下，越南公司若當年度獲益，BVI的CFC公司、台灣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帳上，即依權益法承認獲益；但如果越南子公司盈餘，尚未分配給法人股東BVI之CFC公司的話，CFC公司稅賦上的當年度盈餘就尚未實現，此時，則尚不會產生CFC公司當年度盈餘，穿透台灣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討論；同理，虧損亦然，必須時BVI的CFC公司當年度已實現的虧損，才會討論CFC制度下，虧損後抵十年的適用要件。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台灣反避稅制度與法令規範之基礎解析】...more 【反避稅條款對境外公司OBU架構之影響解析】...more【企業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與稅賦影響解析】...more【個人受控公司制度(CFC)與海外所得申報】...more【CFC 受控外國公司之稅賦解析與申報】 ...more  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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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境外已繳稅款，可抵扣境內營所稅的限額公式</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un, 14 Aug 2022 00:08:4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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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當營利事業匯回所投資海外事業之盈餘時，若該盈餘已在當地納稅的話，所就源扣繳的稅賦，是可以抵扣台灣境內營所稅的，然而，依據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的規定：扣抵上限，不可超過加計海外盈餘之後，依台灣稅率計算所增加的稅額。 然而，就法規上的說明，或許較難以意會計算上的邏輯，我們用以下程序來做說明：一、先驗證：境外已繳稅額=(A)二、先計算：境內所得額*境內稅率=原本境內應納稅額 (B)三、次計算：(境內所得額+境外所得額)*境內稅率=加計境外所得後的應納稅額 (C)四、再計算：可扣抵境外已納稅負的上限(D)=Min(A, C-B)五、最後算：當年度營利事業當年度國內實際應納稅額Tax=C-D   我們以下列的案例，進一步說明計算的方式：假設一：境外扣繳稅率高 一、營利事業未加計海外子公司盈餘的課稅所得：5,000萬 二、境內營所稅率：20% 三、海外子公司盈餘2,000萬，匯回時，來源國扣繳稅率30% 四、海外子公司並非所得稅法第43之3條中，CFC的低稅賦國家 計算： A.海外盈餘來源國扣繳稅款：2,000萬*30%=600萬 B.營利事業未加計海外盈餘前應納稅款：5,000萬*20%=1,000萬 C.營利事業加計海外盈餘後應納稅款：(5,000萬+2,000萬)*20%=1,400萬 C.-B.加計海外盈餘前後增加的應納稅款：1,400萬-1,000萬=400萬 D=Min(A, C-B).海外扣繳稅款抵扣上限：Min(600萬, 400萬)=400萬 Tax=C-D：營利事業實際應納稅額：1,400萬-400萬=1,000萬 就稅賦綜效而言，營利事業理應繳稅1,400萬，但實際境內繳稅1,000萬、境外扣繳600萬，合計1,600萬，多了200萬重複課稅的損失。假設二：境外扣繳稅率低一、營利事業未加計海外子公司盈餘的課稅所得：5,000萬 二、境內營所稅率：20% 三、海外子公司盈餘2,000萬，匯回時，來源國扣繳稅率10% 四、海外子公司並非所得稅法第43之3條中，CFC的低稅賦國家 計算： A.海外盈餘來源國扣繳稅款：2,000萬*10%=200萬 B.營利事業未加計海外盈餘前應納稅款：5,000萬*20%=1,000萬 C.營利事業加計海外盈餘後應納稅款：(5,000萬+2,000萬)*20%=1,400萬 C.-B.加計海外盈餘前後增加的應納稅款：1,400萬-1,000萬=400萬 D=Min(A, C-B).海外扣繳稅款抵扣上限：Min(200萬, 400萬)=200萬 Tax=C-D：營利事業實際應納稅額：1,400萬-200萬=1,200萬就稅賦綜效而言，營利事業理應繳稅1,400萬，但實際境內繳稅1,200萬、境外扣繳200萬，合計1,400萬，並未有重複課稅的損失。 由此可知，當雙邊有租稅協議而適用低扣繳稅率的話，可避免台商產生重複課稅的損失。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營所稅之解析、限額計算與申報應注意事項】...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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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行號登記之後，應留意的二代健保問題</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18:27:1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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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自二代健保施行後，為以往僅以固定薪資，作為單一投保依據的健保制度，帶來了包含：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六大收益的補充保費，亦健全且充足了健保系統上的資源，為我國健保制度帶來了莫大的助益。 但由於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計算、扣費、繳納與申報之責，都在業主身上，故業主的責任可以說是非常的大，若以中小企業所面對的各類綜合所得者，再進一步區分的話，大致上，可將其分類如下：一、勞工 正職勞工，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高額獎金】有關。 非正職勞工，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兼職所得】有關。二、非勞工 非正職委外，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執行業務所得】有關。 債權人，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利息收入】有關。 出資房屋或財產之個人，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租金收入】有關。 個人股東，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股利收入】有關。 故當行號登記完成之後，就以上各項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來看，只要： 行號聘僱員工(包含正職與兼職)，即有高額獎金、兼職所得連動二代健保的可能。 只要外包工作給外部者，即有執行業務所得連動二代健保的可能。 只要有債權人，即有利息收入連動二代健保的可能。 只要向個人租賃房產或物產，即有租金收入連動二代健保的可能。 唯獨股利收入該項比較特別，由於行號淨利乃在當年度直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且沒有扣繳申報程序與扣繳憑單，這與公司盈餘以股利形式分配股東有所不同，故當行號當年的淨利直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之後，即已無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問題。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勞保、健保與退休金制度解析】...more【行號：營利登記、稅務申報、勞健保之解析】...more 【二代健保的解析與因應】...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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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企業代吸收境外AI服務費扣繳稅款的應注意事項</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Fri, 01 Dec 2023 01:00:4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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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企業支付境外AI平台的服務費、勞務費，若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話，企業必須在給付之日起的十日之內，完成就源扣繳的程序；對給付企業而言，雖然原則上應該是源頭扣稅，但實務上，給付企業都被迫必須代為吸收稅金，且須全額到付，是故，處理支付境外AI服務費的方式，往往必須往上加乘。舉例而言，當企業支付境外AI平台服務費100萬，且代為吸收就源扣繳的稅金時，若以就源扣繳稅率20%為例的話，其計算公式為：支付費用=現金+20%就源扣繳稅金X=100萬+20%XX=125萬換句話說，給付企業必須匯出100萬給境外AI平台，並在十日之內將25萬代繳納給國稅局，且完成申報作業。至此，給付企業須再多留意以下幾項關鍵：一、帳面支出勢必增加給付企業代為吸收稅金之後，原先企業的帳面支出將從原本的100萬，增加到125萬，故企業在編列相關支出預算時，需往上加乘，以避免超過預算估計值太多。二、稅上未必有抵扣權即便給付企業已代為吸收25萬稅金，然而，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90之規定，給付企業代為吸收的稅金，不能作為企業報稅上的損失或費用；故申報營所稅時，必須做稅上的剔除調整。三、未代為扣繳之罰則若企業認為，代吸收境外AI平台服務費就源扣繳稅金，既划不來又不能抵稅，鋌而走險而漏未辦理就源扣繳申報的話，一旦被查到，則將依所得稅法§114，就所應扣繳之稅金，最高處3倍罰款。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支付境外AI平台費(服務費)之稅賦解析】...more【支付外國企業(外國人)、跨境電商扣繳應注意事項】...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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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診所報稅：受僱醫師、合夥醫師所得的差異</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un, 25 Dec 2022 18:10:1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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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診所、醫療院所的醫師，在領取報酬時，應依醫師個人與組織之間的關係，歸類相關報酬；而醫師的報酬，約可區分為『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收入』兩大類。一、醫師於聘僱關係下的勞務報酬： 受僱醫師的勞務報酬，屬於薪資所得，包含 (一)類別：薪資所得 (二)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定額扣除，有限額 (三)特徵：醫師與診所或醫療院所之間存在聘僱關係，故受診所或醫療院所指揮，不負診所營運的盈虧責任，並按聘僱合約與績效計算報酬之醫師，為受僱醫師 (四)依據：台財稅字第10000461580號二、醫師於實質合夥下的所得報酬： 實質合夥下的醫師，所得包含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合計兩項 (一)類別：薪資所得1.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定額扣除，有限額 2.特徵：已於聯合執業合約中，約定薪資所得 3.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18(二)類別：執行業務收入 1.扣除：可依部頒費用率或帳載核實數，扣除必要支出 2.特徵：合夥醫師乃實質出資且共同營運，一起承擔相關成本與支出，依聯合執業合約，分配盈餘，故包含：診所或醫療院不具雇傭關係之負責人，或聯合診所個別開業醫師適用 3.依據：台財稅字第10100547800號 由此可知，並非診所或醫療院所其給付醫師的報酬，均為執行業務收入；雖然，執行業務收入可扣除的支出，較薪資特別扣除額多，但相關解釋函令，均有限縮其認定上的趨勢。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診所與醫師稅賦申報暨勞健保解析】 ...more (優惠請輸入折扣碼:C1391診所)  【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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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工資與獎金的定義：對扣繳稅款與二代健保的影響</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un, 10 Jul 2022 19:50:4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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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以正職員工的薪資為例，可分為：工資、獎金兩者，但兩者給付，在薪資扣繳稅款，以及勞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的投保與扣費上，處理的方式，卻各不相同。一、扣繳稅款： (一)工資 工資扣繳稅額的方式，分為兩種：一者，是按薪資所得稅額表，依表來查，另一者，則是超過NTD4萬，即扣5%。 (二)獎金 獎金的扣繳稅款方式，為單次給付超過NTD86,000時，扣5%。二、勞健保、災保、退休金與二代健保： (一)工資：一般勞保、災保、退休金、全民健保的投保級距，應以工資為依歸。 (二)獎金：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則是針對當年度所累積超過全民健保投保金額4倍以上的獎金，起扣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 然而，何謂工資？何謂獎金？界定兩者差異的關鍵，並非給予該項報酬的名稱，或是給予的頻率；主要的關鍵，乃是給付的性質與定義：一、工資 所謂的工資，乃指符合以下兩項定義的報酬，即為工資；包含：員工勞動力所獲得的對價報酬，以及經常性的給予。 (一)勞動力所獲得的對價報酬： 包含像是，本俸、業績獎金、績效獎金、生產獎金、久任津貼、加班費、全勤獎金...等。 (二)經常性的給予： 包含像是，伙食費、通訊津貼、通勤津貼、誤餐費...等。 由此可知，即便是給付頻率不固定、金額不固定的獎金，只要是勞動力所獲得的對價報酬，都算是工資的範圍，並不會因為給付名稱為某某獎金，就成為非固定薪資；另外，非關勞動力對價但經常性的給予，亦符合工資的定義；換言之，以上各項給付，都應納入勞保、健保、職災、退休金，以及全民健保的投保與提繳範圍之內。二、獎金 所謂獎金，乃指：恩惠給予；即，無關勞動力對價的給付，才算是獎金。 例如，像是：中秋獎金、端午獎金、農曆春節獎金，這類因為年節到來，所給予的祝賀禮金；或是生日禮金、結婚禮金、生子禮金，這類的賀金；亦或是公司營運屢創佳績所給予的分紅，如上述這類與勞動力報酬無關的給予，才符合獎金的定義。 為必免企業將給予頻率不定、金額不定的業績報酬、績效報酬，錯誤列入獎金的範疇，導致扣繳稅款計算錯誤、社會福利保險投保錯誤，關於工資與獎金的定義，可能需要進一步釐清與掌握。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 【執行業務所得(組織)稅務申報與二代健保】...more【二代健保的解析與說明】...more【勞保、健保、災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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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行號出資者的責任 VS 公司股東的責任，有何不同？</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18:24:2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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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雖然登記行號的程序非常簡易，出資者只要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即可，然而，行號出資者(如同行號股東)的責任，卻遠比公司的股東來得高。其主要是因為，兩者在根本結構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架構。 行號，如同是個人的營利化，行號即是個人，個人即是行號，因此，個人的責任是一輩子，那行號的責任，也就這麼的大。舉例而言，假若某行號訂購了一批電子產品存放在地下室，準備隔日銷售，即便地下室門口已安置防水閘門，業者盡了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但半夜狂風暴雨，導致水淹地下室，產品全泡爛而無法銷售，業主仍要負起全責，清償所有貨款。 但公司是法人，法人與個人是彼此獨立的關係，而股東是投資者，公司是被投資者，公司除了有被選任的負責人外，亦有其獨立的法人格，故當股東所投資的公司，其負責人已盡了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仍無法阻止存貨的損壞，導致公司無法營運而破產，股東的責任及以其出資額，為股東的最高責任上限。 行號與公司，有著根本上的不同，因此，創業者應就其事業的規模、對風險的評估與承受，選擇一個合適的組織，展開創業的第一步。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行號：營利登記、稅務申報、勞健保之解析】...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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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診所報稅：設帳申報執行業務所得，純益應注意事項</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Tue, 06 Sep 2022 00:03:5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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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診所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之時，可依財政部所頒定的費用率，直接逕行申報，亦可自行設帳，並依據診所的帳載金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損益計算表』；前者的申報方式，較為方便，而後者，則較為符合診所真實營運的成果。 然而，當診所依據設帳金額，填具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損益計算表時，除應留意申報書上，申報金額欄、自行調整後金額欄的填具應注意事項外，自行調整後金額欄，最下方的【純益率】與【本年度所得額】，亦有應留意的細節與適用要件。 其中，當診所以設帳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之時，自行調整後金額欄下的純益率，有以下三種決定方式： 一、按書審純益率核定 財政部每年會公佈執行業務所得者，適用的書審純益率，如：中西醫20%、牙醫25%，故診所於申報之前，要留意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要件： (一)依法入帳後的申報金額欄所得額，應該低於自行調整後金額欄；且 (二)自行填寫調整後金額欄的純益率，需達書審純益率以上標準。 才能適用依據書審純益率申報的方式。 二、按前三年平均純益率核定依據診所前三年純益率平均值，核定為診所的純益率，但計算前三年純益率平均值時，須留意以下限制：(一)前三年純益率，若未達6%，不併入平均值計算之列。 (二)醫療院所收入超過1億，事務所收入超過2億，若前三年經核定的純益率，與自行申報的純益，其差異未達1%，即便平均純益率低於6%，亦可適用。 (三)此法僅適用五年，第六年應改以通知查帳的方式申報，除非符合特定要件。 再者，診所依此法申報前，亦要留意需同時符合以下兩要件： (一)依法入帳後的申報金額欄所得額，應低於自行調整後金額欄；且 (二)自行填寫調整後金額欄的純益率，需達前三年平均純益率以上標準。 才能適用依據前三年平均純益率核定申報的方式。 三、通知查帳 直接依設帳的帳載數，依法自行填寫申報金額欄、自行調整後金額欄，逕行申報。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 【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項】...more 【執行業務所得(組織)稅務申報與二代健保】...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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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行號登記之後，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真的好嗎?</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18:20:0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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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所多創業的朋友，在完成行號或工作室的營利登記後，多半會考量申請免用統一發票；原則上，只要營利事業的營業規模甚小(每月營業額不超過新台幣20萬)，都可以提出免用統一發票的申請，亦有通過的機會；一旦申請成功時，行號(工作室)即開始使用收據，就不需使用統一發票了；然而，免用統一發票，並不是免稅，這兩者是不一樣的；換言之，免用統一發票是有繳到稅的可能性的。 一、營業稅 免用統一發票的營業稅，是按稅務單位查定的營業額，做為課稅依據，營業稅率為1%，按季繳納。例如：某咖啡輕食店，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後，稅務單位查定其營業額為新台幣10萬；其營業稅每季就由稅務單位，直接寄發繳款書給營業人，營業人每季繳營業稅新台幣3,000元(NTD100,000*1%*3個月)。但若使用統一發票的話，當營業人沒有銷售額時，就沒有繳稅的必要了。 二、營所稅 免用統一發票的行號，按稅務單位查定營業額，設算年度總收入，但年度淨利設算方式則為：年度總收入*擴大書審純益率(淨利率)。 就以上述咖啡輕食店為例，年度總收入是新台幣120萬(NTD100,000*12個月)，年度淨利則為新台幣7萬2千元(NTD120萬*擴大書審純益率【假設為6%】)。最後，該行號的淨利(NTD72,000)直接併入業主個人綜合所得額中，再計算個人綜所稅。但若使用統一發票的話，當營業人沒有淨利時，亦沒有繳稅的必要。三、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乃是營業人的稅務資訊通報義務，故即便是免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只要行號有支付薪資、租金...各類所得的狀況，都要辦理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行號：營利登記、稅務申報、勞健保之解析】...more【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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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診所報稅：填具損益計算表時的應注意事項</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Mon, 28 Feb 2022 21:00:0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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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診所在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之時，有兩種申報上的主要分類；一者，是依據財政部頒布的標準逕行申報，另一者，則是依據帳載數核實進行申報。兩種申報方式的主要差異在於，前者申報程序雖然簡單，但依據財政部所頒訂的費用標準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未必符合診所真實的營運狀況。依據帳載數核實申報，雖然比較繁雜，所需填具的資料與表格也相對較多，但申報的數值，可能與診所營運的結果，相對較有依循的憑證與查核的軌跡，也可能比較符合診所營運的成果。然而，依據帳載數核實申報時，診所必須依據帳載的資訊，填具損益計算表，並提供收入明細、薪資調查表...等資訊；其中，在損益計算表中，各有兩個主要欄位，一個欄位是『申報金額』，另一個則為『自行調整後金額』，兩項欄位的資訊基礎，有以下的差異：一、申報金額欄申報金額欄的資訊，主要是依據財政部核准的入帳基礎，所編製的損益資訊，因此，填具時，尚未帶入稅上的限額。然而，無關乎，是否為被掌握到的健保給付資訊、掛號資訊，亦或是健保未給付的自費，以及其他收入來源，都應依實入帳並申報，支出也是亦然。二、自行調整後金額欄而自行調整後金額欄，則是以申報金額欄的損益資訊為基礎，再依據稅法規範進行調整，剔除超過費用限額的部分，如：交際費、職工福利、折舊...等，以及不合乎稅法規範的差額，最後則是以自行調整後的金額，依據盈餘分配比例，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換言之，自行調整後金額欄的純益，可能大於或等於，申報金額欄的純益。而兩項欄位的差異，主要是因為，財務資訊、稅務資訊上，因為不同前提基礎，所產生的財稅差異。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營所稅之解析、限額計算與申報應注意事項】...more【執行業務所得(組織)稅務申報與二代健保】...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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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政策下的稅賦減免，仍須留意企業最低稅賦之責任</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Mon, 06 Jun 2022 22:07:2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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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基於產業升級與培植的立場，政府在許多政策上，均給予企業相當多的稅賦減免優惠，例如： 一、產業創新條例：著重獎勵研發投資、扶植產業升級...等 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鼓勵挹注研發、維護產業就業機會...等 三、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扶持重要產業、產業升級...等 其他政策上的稅賦減免，還包含：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企業併購法...等，均適度給予企業，在特定條件下，免徵營所稅的優惠。 然而，前述相關營所稅的減免，企業於適用之前，除須依法提出申請，以確認符合申請要件之外，尚須留意企業稅低稅賦的責任與設算。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七條的規範，當企業的課稅所得額，加計以下四大類所得額，產生企業基本所得額時，即須同時計算並申報企業的最低稅賦，包含：一、停徵營所稅之所得額： 如：證券交易所得。二、免徵營所稅之所得額： 如：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企業併購法、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規範。三、免納營所稅之所得額： 如：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範。四、其他： 如：其他減免營所稅，或不計入課稅之所得額。 換句話說，企業須先依一般課稅所得額，計算原本應納稅額，得到TAX-A。 再將，一般課稅所得額+停徵+免徵+免納+其他減免，並調整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所核定之損失後，得到企業基本所得額，再求算TAX-B。 最後，於兩者之中，擇其高者而繳之，即為 Max(TAX-A, TAX-B)。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企業常用政策性租稅減免】...more 【營所稅之解析、限額計算與申報應注意事項】...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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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司註銷程序的應注意事項</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16:35:0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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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停業與歇業(解散)，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停業】乃是業主僅想歇息一陣子，在不久的將來，仍有繼續營運的意願，則可以考量申請【停業】；停業期間僅得為一年，期間無須申報營業稅，但仍要申報營所稅，一年後，若業主仍未有復業的準備，可以申請再續停一年。 但當企業面臨是否繼續營運決策之時，最後一哩路的程序問題，仍不容業主輕忽，若業主想要徹底終止營運的話，行號乃是申請【歇業】而公司則是申請【解散】，這與停業是有所不同的。 公司解散的程序，大致上可以區分為以下幾個階段：一、決議與申請程序 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公司解散決議，並選任清算人與清算人完成就任，以處理公司剩餘資產，同時向經濟部提出解散申請。二、稅務申報程序 在經濟部核准解散之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要向國稅局辦理以下幾項申報： 1.當期扣繳申報：核准日起10日內，完成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2.當期決算申報：核准日起45日內，完成當期的決算。 3.結清算申報：核准日起6個月內，完成最後的結清算。三、法院聲報程序 在清算人就任日起15日內，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並由清算人再接續處理 1.於日報上公告3次：請債權人於三個月內辦理債權登記。 2.完成結清算後，應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 實務上，常見業主會少了第三項的聲報程序，就以為只要經濟部核准、國稅局申報完成，註銷程序即已經完備，倘若尚有債權人主張債權受損的話，清算人的責任就非常之大(公司法第90條、95條)了，此點值得業主多加留意。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踏出成功創業的第一步】...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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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的減免方式</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Mon, 16 May 2022 22:39:3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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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公司繳納年度的營所稅之後，股東常會即須承認財務報表，以當年度盈餘，先彌補前期虧損，並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之後，針對尚有的盈餘，決議是否分配，以及分配方式；無論是盈餘轉增資的股票股利，亦或是發放現金股利，應依據持股比例，將盈餘配發給股東；若股東為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盈餘分配的公司，即無需處理二代健保扣費。 若股東是個人的話，給付公司即應計算二代健保的應扣補充保費，依法先扣費並代繳後，再配發股利；隔年，個人股東再依據所獲配的盈餘，申報個人綜所稅。 若股東常會決議不分配當年度盈餘的話，隔年，未分配盈餘將被加徵5%的未分配盈餘稅，形同遞延分配盈餘的股東，將額外增加實質稅賦負擔，也可避免股東以長年不分配盈餘的方式，延緩個人綜所稅的繳納。 然而，股東常會做出盈餘不分配的決議，亦可能是因為公司需要該筆資金，以利後續購置固定資產、機器設備、專利技術，為產業升級預作準備，並非出於延緩個人綜所稅繳納的意圖；然而，一旦未分配的盈餘，部分被加徵稅賦，恐影響公司未來營運的金流。 是故，2010年，施行『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後，公司只要在當年度盈餘發生之後，三年之內，將該盈餘用於實質投資，即可減除未分配盈餘加徵的稅基；若尚未完成實質投資，但未分配盈餘已被加徵稅賦者，亦可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而所謂的實質投資，應注意：一、投資標的 包含，以供自行生產、營運所用的建築物、硬體設備、軟體設備、技術；但不包含土地，以及非屬資本支出的的設備與技術。二、投資門檻 投資累積金額需達NTD100萬。三、其他租稅減免併用 包含：產業創新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 是故，當企業投注研發與創新，或擴大資本投資之時，可多善用租稅減免的相關政策，為企業創造更多產業升級的契機。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企業常用政策性租稅減免】...more 【營所稅之解析、限額計算與申報應注意事項】...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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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企業稅務上的風險科目：股東往來</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16:29:2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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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股東往來科目，可以說是中小企業財務報表上，經常可見的會計科目。股東往來科目，若出現在資產方的話，即代表企業資金，有挪移到股東身上，而產生企業的債權(資產)，但若出現在負債方的話，則代表股東有借資給企業，則產生企業的債務(負債)。 企業若借款他方的話，應謹守公司法第15條的規範：在有業務往來或短期融資必要的前提之下，才能借款給公司或行號，否則企業是不能借款股東或任何他人的；再者，企業於資產方的股東往來，除有違反公司法第15條之疑慮外，若未依據市場利率設算利息收入的話，稅務機關將依所得稅法第24之3條規定，設算利息並補徵稅賦。 然而，負債方的股東往來科目，實則更值得進一步探究，何以企業的負債方，會出現股東往來科目呢？其原因可能包含以下三者：1.股東匯入款項予企業，因應企業的周轉。 2.股東代企業墊支費用，但企業尚未還款。3.企業漏開銷售發票。 前兩者，理應會有相關匯款記錄或支付憑證，可茲佐證事實的發生，但唯有最後一項，卻是違法事證的爆點，稅務機關即可要求企業說明並提示負債方股東往來的相關佐證文件，以進一步掌握納稅義務人是否有依法誠實申報稅賦。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營所稅之解析、限額計算與申報應注意事項】...more【財務報表、稅務申報解析-針對中小企業】...more  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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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交際費的認列要件、稅務申報限額</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Fri, 29 Apr 2022 22:43:3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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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企業行號在生意運行之際，交際費，是常見的必要支出，然而，業主在面對交際費認列時，往往會有些許疑惑：究竟哪些支出可以認列交際費，交際費的稅上限額該如何計算? 事實上，交際費的認列，需同時考量以下三個要件。一、支出需與業務相關 事實上，交際費的認列，需與業務相關，是首要的要件；包含： (一)對象明確：餽贈與宴請的對象，必須明確，而且特定。 (二)目的明確：餽贈與宴請之目的，是為了創建商業關係，以利於：銷貨、進貨、外貿、運輸、服務的業務拓展。 換句話說，針對特定對象的饋贈，就不會列入無申報限額的廣告費之中。例如，企業邀請貢獻達標的客戶，一起出國外觀光的團費支出，其對象非常明確，該支出就不應歸屬於廣告費。廣告費的認定，偏向於無特定對象的企業品牌提升之用...more。 再者，無關拓展業務的禮品餽贈、餐飲宴請，如：公司宴請董事長與其妻小，去星級餐廳用膳，該支出並無助於企業的銷貨、進貨、外貿、運輸、服務...等業務拓展，故該筆支出，也不應歸屬於交際費之中，甚至亦不應認列於公司的其他支出。二、稅務申報有其限額 營所稅申報書上，交際費，均可全數入帳到【帳載結算金額】欄，以允當表達公司營運的損益與盈餘；但【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則有稅法上的限制，超過限額的部分，即依法剔除，並調整當年度的課稅所得額(稅基)；這是架構下，經常發生的財稅不一致狀況。(一)一般營利事業交際費限額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80規定，針對銷貨淨額、進貨淨額、外銷取得外匯、運輸服務淨額、勞務營收淨額的金額，依級距計算交際費的加總上限。(二)執行業務組織交際費限額 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25的規定，針對不同執業別，計算交際費的限額。三、需取具稅上合法憑證 交際費的支出，於報稅之時，需取具統一發票，或小規模營業人的收據，以符合稅賦申報的法規依據。 交際費的支出，無論是否超過稅賦申報上的限額，都必須與企業的業務相關，才能認列支出並入帳。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中小企業-淺談會計與記帳的概念】...more 【營所稅之解析、限額計算與申報應注意事項】...more【執行業務所得(組織)稅務申報與二代健保】...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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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認列執行業務支出、兼職薪資的差異</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6 Feb 2022 11:13:5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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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企業在認列執行業務支出或兼職薪資時，容易產生判斷上的混淆，主因在於：兩項支出具備相同特性，即領取報酬者，都不是正職員工；因此，企業針對支付款項，究竟應該認列為執行業務支出，還是兼職薪資？容易產生判斷上的困擾。事實上，兩項支出區分的主要關鍵，在於企業與所得者之間的關係為何；如果企業與所得者之間的關係為委任關係的話，支付的性質即為執行業務支出，若企業與所得者之間的關係為雇傭關係的話，支付的性質則為兼職所得。一、委任關係：企業委託相關事務，而受託者自負盈虧，當委任企業確認所交付事務驗收完成，使交付全數報酬的話，則為委任關係。二、雇傭關係：企業聘僱人員從事勞務，即便受聘者於工作時間內，未被交付職務，企業仍需依時給負報酬的話，即為雇傭關係。簡言之，必須完成所交付的任務，完成驗收，才能賺取報酬的，即為委任關係下的執行業務收入；記錄上下班時數，依據工時領取報酬的，即為雇傭關係下的兼職薪資所得。以企業給付方的角度分析，兩者差異如下：一、執行業務支出(一)雙方關係：委任關係(二)所得代號：執行業務所得9A (稿費9B)(三)扣繳稅款：境內居民在單次給付逾NTD20,000，扣繳稅率10%(四)補充保費：原則上，單次給付超過NTD20,000，扣費2.11%(五)勞保(勞退)：無二、兼職薪資(一)雙方關係：雇傭關係(二)所得代號：薪資所得50(三)扣繳稅款：境內居民於單次給付逾NTD86,001(111年度起)，扣繳稅率5%(四)補充保費：原則上，單次給付超過基本工資，扣費2.11%(五)勞保(勞退)：有對於所得者來說，執行業務收入於申報個人綜所稅之時，可以扣除必要支出，若為薪資所得的話，則可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執行業務所得(組織)稅務申報與二代健保】...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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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員工三大保障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是否顧全？</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16:08:4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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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當員工一旦進入公司任職，資方即應該確認員工的三項保障，是否均已依法到位，包含：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與退休金，是否均已依法顧全，意即在員工到職的第一天起，即應該完備。一、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為勞工，其保障範圍囊括了員工的生老病死(生育、老年、傷害與殘廢、死亡)，因此，當公司沒有員工，僅負責人一人公司的話，是無法成立投保單位的。而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的規定，員工數達五人以上的公司或事業，均應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並將員工悉數納保。 若員工人數未達五人的公司或事業，一旦員工發生職災而受有傷害，即便公司未成立投保單位，雇主仍應負起全數該負擔的責任；故即便員工人數未達五人，企業仍依法成立投保單位的話，至少雇主的經營風險，可以有部份分散的效益。二、就業保險 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亦為勞工，保障的範圍乃針對員工【非自願性的失業事故】，同樣當公司沒有員工，僅負責人一人公司的話，也是無法成立投保單位的。 但有別於前述勞工保險，其有員工達五人以上的強制條件，就業保險的不同處在於：只要有一位員工，就應該要納保，此點，值得業主多加留意。三、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制度，乃強制雇主必須按月按工資，提繳至少6%的勞工退休金，存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內，持續累積到勞工達到法定退休門檻為止。由於該退休金專戶的所有權，是屬於勞工個人，故勞工並不會因為轉職而導致退休金無法請領，更能顧全勞工老年的退休生活。 同樣的，只要有一位員工，業主就應該要提繳退休金，故有別於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前者退休金提繳是強制性的，只要有一名員工的業主就需要強制提繳；而後者勞工保險，則是社會福利保險，只有員工達五人以上的企業，才有強制納保的強制性。 員工奉獻其時間與青春給公司，創造了公司穩定成長的契機，是公司的一份子，也是公司的一家人，業主應依法要顧全的三大保障，就應該要面面俱到，一點點都不能少也不要少。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勞保、健保與退休金制度解析】...more 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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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二代健保扣費、所得扣繳稅款的門檻與責任</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6 Feb 2022 11:10:0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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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境內居住民的扣繳申報制度，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扣費制度，有許多的相似之處，主要都是透過給付單位，包含：公司、行號、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執行業務組織、機關團體...等，協助主管機關，代為扣稅與扣費。當所得者的收入達到一定門檻以上時，給付單位都有代為扣稅與扣費的義務，因此，給付單位又稱之為扣繳義務人與扣費義務人。雖然，給付單位並非所得者，然而，其都被賦予了『扣款』、『繳納』、『申報通知』共三項的責任。但境內居住民的扣繳稅款與補充保費的起扣門檻，以及繳納時間，均有所不同，然而，申報通知的時點，都在每年一月底之前，是故，兩者扣稅與扣費的計算與繳納，往往容易導致扣繳義務人的混淆。一、境內居住民扣繳稅款(一)扣稅：1.薪資所得(1)正職固定薪資：按薪資所得稅額表查表，或超過40,000扣繳5%。(2)正職非固定薪資：單次給付超過84,500，扣5%(3)兼職薪資：單次給付超過84,500，扣5%2.執行業務收入：單次給付超過20,000，扣5%3.營利所得(現金股利、股票股利)：無4.利息收入：單次給付超過20,000，扣5%5.租金收入：單次給付超過20,000，扣5%(二)繳納：次月10日之前(三)申報：次年一月底年二、境內居住民補充保費扣費(暫不考量排除或特殊對象)(一)扣費：1.薪資所得(1)正職固定薪資：無補充保費(2)正職非固定薪資：當年度獎金累積超過投保薪資四倍以上，扣2.11%(3)兼職薪資：單次給付超過基本工資，扣2.11%2.執行業務收入：單次給付超過20,000，扣2.11%3.營利所得(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單次給付超過20,000，扣2.11%4.利息收入：單次給付超過20,000，扣2.11%5.租金收入：單次給付超過20,000，扣2.11%(二)繳納：次月之月底前(三)申報：次年一月底年由於扣繳義務人、扣費義務人有著扣款、繳納與申報的責任，若未盡到相關責任，將產生罰款，實應多所注意與留心。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二代健保解析與因應】...more【勞保、健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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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設立閉鎖性(股)公司前的決策點</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15:58:1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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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自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章通過以來，閉鎖性(股)公司的特性，慢慢受到創業者的關注與重視。特別是對於新創公司而言，以往最讓創業核心團隊擔心的問題，例如：為了資金的挹注，不得不放棄股權比重，或擔心當公司成長到一定規模，卻因為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導致經營發生顛頗，甚至是對於資本到位方式的限縮，都在閉鎖性(股)公司的型態下，找到了解決的方法。  閉鎖性(股)公司的相關規範，位於公司法第356條之1~356條之14，他們如同一塊準備窯燒的陶土般，隨著創新團隊對未來發展的需要，捏製出適合自己的載具與容器，善用之，則可為新創團對帶來相當大的助益。  其中，對新創團隊來說，最大的亮點，包含： 一、可用勞務或信用，抵充公司出資。 二、可在章程中，載明股份轉讓限制。 三、可以發行無面額股份。 四、可針對公司需要，發行具特色性的特別股。如：複數表決權，或特定事項否決權。 五、給予股東會開會方式與決議方式，更多的彈性。 但不可諱言的，閉鎖性(股)公司的型態，也有以下的特性，是創業者需要掌握的： 一、2018年公司法的修法，已讓大部份閉鎖性(股)公司的特性，外溢到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架構上了。 二、閉鎖性(股)公司雖然限制了股份的自由轉讓，但並非強制股份必須在某時點迴轉給特定對象，如：在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持股轉回公司。 三、對外部投資人而言，也會多了一些顧忌與躊躇。假若外部投資人明瞭，當他在適當時點，想移轉持股，卻受限於閉鎖性(股)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限制時，是否會影響到其投資意願？ 四、第三點的特性，原則上，可透過多層架構予以突破，最終導致閉鎖失效。此時，外部投資人或許可思考，是否透過境外公司的架構，或境內投資公司的方式，間接持有閉鎖性(股)公司，以便讓自己的持股轉讓，多一些彈性空間。 五、外部投資人若明瞭營運團隊擁有負數表決權，或特定事項否決權，導致經營權難以被監督或撼動的話，是否影響到外部投資人的投資意願？連帶讓閉鎖性(股)公司的集資過程，受到一些阻礙？這是雙方必須要考量的關鍵之一。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境外公司與資產規劃之模式與風險解析】...more【投資為專業之公司-稅賦解析】...more【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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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執行業務組織(診所、補習班、事務所)，相關營運稅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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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2 Dec 2021 23:37:0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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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執行業務組織，如：診所、事務所、補習班、長照機構...等機構的稅賦申報程序，雖然與一般營業人(公司行號)，有所不同，然而，就其營運上，所可能遇到的稅賦申報，大致上，可區分為以下的三大主軸：一、執行業務收入 執行業務組織，在收取執行業務收入價金，並交付收據的當下，應計算印花稅；並在貼上印花稅票之後，再同時完成消花程序；若交易量大的話，亦可申請每兩個月(一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印花稅申報總繳。但，此有別於一般營業人或兼營營業人，使用發票的營業稅申報程序，或免用統一發票的營業稅核定程序。二、執行業務支出 執行業務的必要費用，雖可認列帳載支出，但，除了應取得合乎稅法的憑證外，亦應依法剔除超過限額的支出，並自行調整為申報數；另外，支付個人各類所得之時，仍應辦理扣繳，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完成扣繳申報的通知程序。三、執行業務所得 在詳列帳載金額的帳列數後，先依稅法完成調整，並以自行調整後的帳載數，核實計算執行業務所得；亦可依書審純益率，或前三年平均純益率，計算調整後的執行業務所得金額；先行在每年五月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損益計算表之後，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個人綜所稅。 然而，即便是直接以財政部所頒定的標準，計算執行業務所得，前項提及的印花稅繳納，以及各類所得扣繳通知的義務，仍應要依法完成。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 【執行業務所得(組織)稅務申報與二代健保】...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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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公司設立目的? 不可忽略的實質課稅原則!!</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un, 20 Dec 2020 21:34:2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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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設立公司真正目的為何？部份設立者是為了營運新的商業模式、提供全新的服務、實現創業者的理想；但無可厚非的是，另外部份公司設立者公司登記之目的，是為了個人稅賦規劃上的考量。若公司設立者本身的目地，是稅賦導向的話，千萬不可忽略實質課稅原則的問題。 例如，部份公司設立者，會將個人手上持股移轉到自己所設立的公司名下，左手換到右手，讓本來屬於個人綜所稅稅基的盈餘，導向公司盈餘，再藉由股東不分配當年度股利的方式，進而達到遞延課稅的效果，然而，這種方式並非全然合乎法令規範。依據【台財稅字第09800297860號】之規範，主管機關均可依法按經濟實質，補徵納稅義務人的個人綜所稅，公司設立者千萬不可不明。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 【投資為專業之公司-稅賦解析】...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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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企業支付外國人(外國企業)，需留意扣繳申報義務</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un, 08 Aug 2021 22:42:3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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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國內各式商業組織，包含：公司、行號、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執行業務組織...等機關組織，在支付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其境內所得與報酬時，需代為預扣稅款，並在支付日起的10日內，繳納給國稅局，並完成申報的程序，此即『扣繳申報』的程序，亦是國內各式組織的扣繳義務。 是故，舉凡支付各項境內所得，包含：營利所得(盈餘分配)、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執行業務所得、權利金與授權金...等，像是外國商標或技術的授權金、國外網路平台的廣告費、國外銷售平台的服務費、海外諮詢服務費、國外員工薪資，以及將盈餘分配給國外股東...等支付狀況時，境內給付機關組織，均有此一扣繳義務。而以支付外國人的各類所得扣繳稅率而言，約分為以下三大類：一、支付國外員工薪資： (一)月薪超過基本工資1.5倍：18% (二)月薪未逾基本工資1.5倍：6%二、盈餘分配：21%三、其他所得(權利金、授權金、服務費、利息、執業報酬)：20% 舉例來說：當境內企業，將給付外國所得者的服務費是NTD100,000時，給付當日，境內企業僅能匯出NTD80,000，另外NTD20,000，需在給付日起十日之內，繳納給國稅局，並完成申報的程序；若遲延或未代扣繳的話，給付方都將產生罰則。 雖然，對取得所得的外國人而言，其被扣繳的稅額，可在居住所在地抵扣稅款；但若境外所得者，要求全額到付的話，境內給付企業仍負有扣繳稅款的義務，此時，境內給付企業就要回算預扣稅金。 舉例來說：當境內企業，給付外國所得者的服務費，必須全額到款NTD100,000的話，如果該外國所得者，非屬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交易業者時，境內企業需回算預扣稅金的稅基，稅基將為NTD125,000，境內企業需自行吸收NTD25,000的扣繳稅金。其計算如下：稅基(X)=NTD100,000+20%*稅基(X) 稅基(X)=NTD125,000 預扣稅金=NTD125,000*20%=NTD25,000 由於支付外國人的扣繳稅率相對較高，扣繳義務組織的作業時間也較短，是故，對於經常支付外國人的境內給付組織而言，如：國際貿易業者、電商業主...等，需特別注意與留心此項規定。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 【國際貿易業的稅賦申報與規劃】...more 【網紅與電商課稅解析與說明】...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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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漏未申報外銷貨物、外銷勞務的查核風險</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01 Jul 2023 08:56:0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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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外銷貨物與外銷勞務，若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33款的態樣，包含：企業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得免開立統一發票，當期申報營業稅外銷適用零稅率的銷售額，可退還營業稅。然而，也因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故企業容易忽略或漏未申報這項營業收入，導致營所稅漏報。但營業稅申報銷售額、營所稅收報營業收入，是兩項不同的申報事項，故即便未於當期申報外銷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不會有營業稅漏未申報的罰則，只是無法適用零稅率而退還進項稅額。然而，營所稅漏報營業收入是事實，有收入就有申報繳納所得稅的責任，恐產生營所稅漏報的罰則；一般查核漏未申報該項外銷營業收入的方式，包含：一、比對海關外銷申報軌跡即便營業稅未申報外銷的銷售額，仍會有海關貨物移運的軌跡，是故透過比對海關申報外銷的記錄，即可掌握企業漏未申報外銷貨物之營業收入的可能。二、比對外匯收款記錄軌跡即便營業稅未申報外銷的銷售額，仍會有銀行收取外匯的金流軌跡，是故透過比對銀行水單的收款記錄或外匯總歸戶的軌跡，即可掌握企業漏未申報外銷貨物、外銷勞務之營業收入的可能。三、比對營所稅申報的匯兌損益即便營業稅未申報外銷的銷售額，仍會有銀行收取外匯的存款記錄，是故透過比對營所稅申報書上的匯兌損益，即有掌握企業漏未申報外銷貨物、外銷勞務之營業收入的可能。故即便外銷的銷售額未有申報或事後補申報，仍應誠實於當期營所稅申報時，納入該外銷的營業收入，避免產生漏未申報的罰則與風險。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營業稅進銷、營所稅收支差異解析與申報】...more【營業稅進銷、國際貿易業的稅賦申報與規劃】...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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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公司設立之選擇流程與登記公司前的決策</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5 Apr 2020 22:03:3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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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公司設立之前，許多創業者常會思量：應該設立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有些創業者會從『規模感』的角度考量，以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規模，大於有限公司，甚至認為股份有限公司，是有限公司的升級版；事實上，這是一個刻板印象下的誤解，過去，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以及組成人數，均大於有限公司，故往往會有股份有限公司較具規模感的錯覺。 然而，在公司法已取消資本額限制，並降低股份有限公司組成人數之後，創業者應該回歸結構的適用性，來取決應該設立哪一種公司，或登記哪一類公司為宜。Q1.股東在股權移轉之前，我有被知會到的必要？ Q2.僅有一個人為股東，且沒有其他合夥人的必要？ Q3.即便有合夥人，也多半是家族成員或至親？ Q4.假若其他股東想要移轉股權，我也會盡力先承受下來？請詳  Q5.登記資本、實收資本的制度，其實並不重要？請詳 Q6.股權是否輕易不會移轉，甚至根本不會移轉？請詳 Q7.根本不會想要外聘董事，公司出資者，本身就該親力親為？ Q8.公司未來或可預見的未來，尚未有上市(櫃)的考量？ Q9.公司未有找外部者投資的預期或規劃？請詳Q10.公司股東資料相對較為透明，其實並不重要？   若以上問題，您的答案『YES』居多的話，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會比較適合您的事業；反之，若『No』的答案佔多數的話，股份有限公司的結構則比較適合您。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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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司設立流程-外國公司在台設立登記各式組織</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5 Apr 2020 21:56:1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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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目前的台灣公司設立流程並不複雜，但如果涉及外國公司投資(或營利登記)台灣各式組織的話，公司設立登記所需文件與所需程序，會比一般境內居民更為複雜一些；而就外國公司能在台灣登記的各式組織來看，有【分支機構】與【獨立個體】兩類登記態樣可以選擇。以下，我們分就兩類公司設立登記的組織型態，逐一分析：一、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是外資公司可在台灣為設立登記的選項之一，在結構上，有點類似身體與口袋之間的關係，亦即：外國總公司為身體，而分支機構為口袋，口袋沒有法人的主體性，法人的主體是彰顯在外國總公司身上。 因此，分支機構並不存在有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公司章程...等公司設立登記文書的，該些文書乃隸屬於外國總公司，而不屬於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僅會有總公司所指派代表人之職位，代表人乃代表著外國總公司之負責人一職。 再者，外資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登記，又可再細分為：可為營利行為、不可為營利行為，兩類組織。所謂：可為營利行為的分支機構，乃指外國公司在台灣登記分公司(Branch Company)；而所謂：不可為營利行為的組織，乃指外國公司在台灣登記辦事處(Representative Office)，兩者的公司設立流程上的登記程序主管機關，均為經濟部商業司。(一)外國公司設立台灣分公司 外國公司台灣分公司，可在台灣為營利行為，因此，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營業稅申報、營所稅申報，均與一般營業人相同；再者，若台灣分公司的營業項目涉及特許事業的話，也要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核准。 而外國公司台灣分公司的公司設立登記文件上，僅有代表人、經理人兩位。其中，代表人乃代表外國總公司，經理人則主管台灣分公司的經營，在公司設立登記程序上，兩個人可以由同一位擔任，亦可由不同人分任。(二)外國公司設立台灣辦事處 外國公司台灣辦事處，僅是費用中心，故辦事處不可以在台灣為營利行為，僅能在台灣聘用員工，為連繫、接洽、報價，並研擬市場進入可行性的研究。而在外國公司台灣辦事處的報備文件上，僅有代表人一職，代表人乃代表著外國公司之負責人。二、獨立個體 外國公司可在台灣投資獨立個體的型態，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但無論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兩者都是獨立個體般的子公司(Subsidiary)架構；因此，被投資子公司的公司設立登記程序上，就會有股東名冊、董事名冊(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監察人一職)、公司章程...等，登記公司程序上的必備文書。 外國公司為母公司(投資者)，台灣公司為子公司(被投資者)，母子公司都是獨立個體，也因為多了一層投資與被投資之間的關係，因此，外國公司的投資核准事宜與子公司設立登記流程上，多了經濟部投審會的管轄與把關。 而台灣子公司本身即可為營利行為，同樣的，若子公司營業項目，涉及特許事業的話，仍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在先；再者，由於子公司本身是獨立個體，因此，在持有資產、登記所有權，以及融資程序上，會比前述的分支機構要多許多的彈性。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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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進口勞務時，國內買受人要自繳營業稅?</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Mon, 02 Aug 2021 00:44:2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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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營業稅的本質，實屬消費稅的性質，是故，最終乃是由境內終端消費者，承受起營業稅的負擔責任，而居間的一般營業人(公司、行號)，僅是居間代收付的中介；營業人，在向上游進貨時，會支付交易金額以外的營業稅(進項稅額)，並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給下游時，於銷售金額之外，多加營業稅(銷項稅額)；而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就是營業稅繳納或留抵的金額。 若實體貨物從海外進口時，則由海關代徵營業稅(進項稅額)，而當進口商，在境內銷售貨物時，也會自消費者身上收回營業稅(銷項稅額)；若實體貨物的收貨人，就是終端消費者的話，就直接由終端消費者負起繳納之責；這就是為何進口貨物的營業稅，乃由收貨人或持有人繳納的緣由(營§3)。 然而，進口貨物，將由海關代徵營業稅，但進口勞務，海關並無法查知，如何代徵營業稅呢？此時，則改由進口勞務的買受人，再次期營業稅依法申報的期間，自行申報與繳納(營§36)。進口勞務的態樣，包含，如：  1.取得國外公司授權使用商標、智慧財產與技術的使用 2.透過遠距視訊的方式，取得專業技術支援 3.委由外國企業客製化電腦軟體 4.透過境外平台，訂購海外飯店或租賃車輛...等無形服務 都屬進口勞務的範疇，此時，進口勞務的買受人，即負起自行申報與繳納營業稅的責任。 然而，舉例來說，當一般營業人，以NTD100之價金，自海外取得商標授權後，先自繳NTD5(取得進項稅額)，再在以NTD400價格於國內銷售，額外收回NTD20(銷項稅額)，互抵後，再申報繳納營業稅NTD15(NTD20-NTD5)。 這種一般營業人先在進口勞務時，自繳NTD5，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再補繳NTD15的程序，實在過於重複且繁瑣，反正要徵收的總營業稅就是NTD20，故一般營業人在進口勞務時，免去自繳進項稅額的麻煩，直接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將NTD20的銷項稅額，一次性地申報與繳納即可，免去了不必要的重複程序。 然而，未經一般營業人此種營業稅申報程序的其他單位或組織，於進口勞務時，買受人仍須留意，於進口勞務之後自繳營業稅的責任。例如：  1.個人委由國外企業，代為客製化電腦系統。 2.執行業務組織(事務所)，以遠距視訊的方式，向國外企業要求提供專業諮詢。 3.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要求國外企業提供智慧財產的使用授權。  4.免用統一發票營業人，請國外企業代為設計LOGO。 5.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透過海外平台，訂購海外出差住宿飯店。 6.兼營營業人，透過海外平台，訂購海外租賃車輛，以供員工出國差勤。 前述的非一般營業人，均有在進口勞務時，自繳營業稅並申報的義務。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國際貿易業的稅賦申報與規劃】...more  【網紅與電商課稅解析與說明】...more【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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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網紅經濟：直播主個人所得稅賦、二代健保</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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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在疫情之下，面對面的機會被迫減少，正激發了電商交易與網路傳媒的興盛，新世代大量接觸網路的頻率與吸收資訊的習慣，也造就了許多當紅的直播主與網路名人(以下簡稱：網紅)，快速地成為虛擬世界的意見領袖；當然，也為自己帶來豐沛的獲利與名氣，然而，直播主獲取報酬的同時，該如何申報個人綜所稅，則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 直播主的個人收入來源，可以區分為境內與境外兩項，但這兩項收入的申報方式，均各有不同；然而，判斷個人收入來源的關鍵，並非匯款方式，而是收入的性質為何。若為個人境內所得的話，其適用的稅率則為5%~40%。 就國內直播主與網紅，其主要收入來源與性質判斷的話，屬於個人境內收入的可能性，相對居高；而就其個人境內收入來源分析的話，又可區分為以下數項：一、業配與分潤 判斷廠商給予的業配或分潤報酬，究竟屬於個人收入中的薪資所得(兼職薪資)，還是執行業務收入，其主要關鍵在於：彼此間的合作關係為何?如果屬於聘僱關係的話，即屬薪資所得(兼職薪資)，若屬委任關係的話，則屬執行業務收入。 兩項所得的差異在於：直播主個人薪資所得(兼職薪資)，可扣除定額的薪資特別扣除額；若屬個人執行業務收入的話，則可以扣除必要成本費用。但直播主比較不需要擔心的是，這項收入多數由境內廠商給付，給付廠商亦會辦理各類所得扣繳申報，故直播主個人在報稅時，都有扣繳資訊，可上網查調與確認。 同時，廠商(扣繳義務人、扣費義務人)在給付直播主個人報酬之時，也會依據以下門檻，辦理扣繳稅款與二代健保扣費：(一)扣繳稅款 1.兼職所得：若為聘僱關係的話，廠商單次給付金額，若達到【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起扣標準者，則扣5%，並代繳之。 2.執行業務收入：若屬委任關係的話，廠商單次給付金額，若超過NTD2萬，則扣10%，並代繳之。(二)二代健保扣費1.兼職所得：若為聘僱關係的話，廠商單次給付金額，若達到【基本工資】則扣2.11%(除非符合免扣費資格)，並代繳之。同時，廠商也要自行繳納企業的二代健保之保險費。 2.執行業務收入：若為委任關係的話，廠商單次給付金額，若超過NTD2萬，廠商則須代扣費2.11%，並代繳之；但給付報酬之廠商，是沒有企業二代健保之保險費問題的。 二、頻道點閱報酬 只要直播主與網紅的影片製播與勞務所在地於境內，無論款項是否源於海外平台給付的點閱報酬，均屬境內所得來源，列在其他收入項下；也由於這部份的海外匯入款，沒有扣繳資訊，直播主與網紅，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要主動將年度的個人總收入與總所得，自行依實列報。 另外，也因為這項收入，並不符合海外所得的定義，故直播主與網紅，不應以海外所得的方式申報這項收入。三、開團網購 直播主與網紅自行開團，揪團訂購商品，依約交付訂購者，甚至經營起自有品牌之時，該買賣行為的所得與獲益，屬個人所得項下的一時貿易盈餘；這部份獲益，也沒有扣繳資訊，是故，直播主與網紅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也要主動自行依實列報。 前者，僅是就個人綜所稅的申報與繳納義務，進行討論與提醒；但若每月商品銷售營業額超過NTD8萬(服務銷售營業額超過NTD4萬)，直播主與網紅尚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跟進營業稅的申報事宜。四、其他 其他無法歸類於前述各項收入，但屬直播主或網紅境內所得來源的話，直播主與網紅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也要主動自行依實列報。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網紅與電商課稅解析與說明】...more【線上 - 二代健保解析與因應】...more【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海外所得基礎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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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行號登記之後，應留意的二代健保問題</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Wed, 08 Jan 2020 20:00:3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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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自二代健保施行後，為以往僅以固定薪資，作為單一投保依據的健保制度，帶來了包含：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六大收益的補充保費，亦健全且充足了健保系統上的資源，為我國健保制度帶來了莫大的助益。 但由於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計算、扣費、繳納與申報之責，都在業主身上，故業主的責任可以說是非常的大，若以中小企業所面對的各類綜合所得者，再進一步區分的話，大致上，可將其分類如下：一、勞工 正職勞工，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高額獎金】有關 非正職勞工，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兼職所得】有關二、非勞工 非正職委外，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執行業務所得】有關 債權人，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利息收入】有關 出資房屋或財產之個人，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租金收入】有關 個人股東，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股利收入】有關 故當行號登記完成之後，就以上各項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來看，只要： 行號聘僱員工(包含正職與兼職)，即有高額獎金、兼職所得連動二代健保的可能 只要外包工作給外部者，即有執行業務所得連動二代健保的可能 只要有債權人，即有利息收入連動二代健保的可能 只要向個人租賃房產或物產，即有租金收入連動二代健保的可能 唯獨股利收入該項比較特別，由於行號淨利乃在當年度直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且沒有扣繳申報程序與扣繳憑單，這與公司盈餘以股利形式分配股東有所不同，故當行號當年的淨利直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之後，即已無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問題。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勞保、健保與退休金制度解析】...more【行號：營利登記、稅務申報、勞健保之解析】...more 【二代健保的解析與因應】...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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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登記行號:行號出資者的責任 VS 公司股東的責任，有何不同？</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Mon, 06 Jan 2020 21:21:4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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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雖然登記行號的程序非常簡易，出資者只要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即可，然而，行號出資者(如同行號股東)的責任，卻遠比公司的股東來得高。其主要是因為，兩者在根本結構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架構。 行號，如同是個人的營利化，行號即是個人，個人即是行號，因此，個人的責任是一輩子，那行號的責任，也就這麼的大。舉例而言，假若某行號訂購了一批電子產品存放在地下室，準備隔日銷售，即便地下室門口已安置防水閘門，業者盡了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但半夜狂風暴雨，導致水淹地下室，產品全泡爛而無法銷售，業主仍要負起全責，清償所有貨款。 但公司是法人，法人與個人是彼此獨立的關係，而股東是投資者，公司是被投資者，公司除了有被選任的負責人外，亦有其獨立的法人格，故當股東所投資的公司，其負責人已盡了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仍無法阻止存貨的損壞，導致公司無法營運而破產，股東的責任及以其出資額，為股東的最高責任上限。 行號與公司，有著根本上的不同，因此，創業者應就其事業的規模、對風險的評估與承受，選擇一個合適的組織，展開創業的第一步。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行號：營利登記、稅務申報、勞健保之解析】...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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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網紅：海外平台的分潤，該如何認列所得</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03 Jul 2021 21:39:1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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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疫情的影響之下，放大了宅經濟的規模，無論是居家瀏覽網路節目，亦或是透過網路平台購買商品，都創造了所多知名的網路直播主、網路紅人(俗稱：網紅)，熱絡的電商交易與網路頻道，也為網紅帶來了豐沛的個人所得。 就網紅的獲益來源，大致上，可以區分為以下幾類： 一、海外影音、串流頻道平台的廣告分潤或頻道分潤 二、國內、境外廠商的代言收益或業配收益 三、網紅經營自有品牌的銷售交易或開團交易 四、粉絲的熱情捐助或贊助 五、其他無法歸類的收入 以上的各項收益，可能隨著網紅的個人知名度攀升而逐步發生，甚至同時都有多元獲取的可能；但其中，需要進一步釐清的，乃是海外影音平台，或海外串流影音頻道的分潤獲益。 許多直播主、媒體工作者、網路知名創作者，或音樂創作者，根深蒂固的以為：只要是源於海外影音平台，或海外串流頻道所給予的分潤，都算是海外所得。只要是海外所得，要超過NTD670萬，才有繳稅的義務。 事實上，海外所的的判斷方式，不是看匯款的來源，而是要看所得的真正性質：一、所得性質的判斷，以勞務提供地，為主要的判斷依據 (一)境內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的規定，當直播地在台灣、後製處在台灣、上傳影音檔所在地也在台灣，即代表勞務提供重心在境內，是故，海外影音平台所給予個人的分潤，乃屬個人沒有扣繳憑單的境內所得，依法申報的適用稅率是5%~40%，並沒有海外所得的適用性。(二)海外所得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若所得性質，屬於海外所得的範疇，則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賦，若超過NTD670萬，則可能產生納稅義務。但符合海外所得的報酬，其勞務提供地必須在境外，例如：直播地、後製處、上傳檔案所在，及勞務提供重心在海外，所謂得的對價報酬，才符合海外所得的定義。 但依據台財稅字第10704681060號令的，若為海外執行業務報酬，須舉證執行業務登記文件、收支損益報告；若為海外薪資所得，則須舉證聘僱合約、薪資明細證明，且都需要有所得來源地的納稅證明；若為海外其他所得的話，則須提供其他相關文件，是故，對於取得海外影音平台或串流頻道分潤的個人而言，該如何備妥舉證報酬為海外所得的相關文件？是一個需要妥適準備的關鍵。二、以商業組織獲取境內境外利潤 月營業額達到門檻以上，依法必須完成稅籍登記與商業登記，然而，無論是以行號，還是公司，獲取前述網紅的相關利潤，完全沒有海外所得的適用空間，海外所得僅限個人綜所範疇，無關於商業組織的營利所得。 是故，當網紅以商業組織獲取各項境內、境外利潤之時，營業稅、營所稅、各類所得扣繳申報，則為商業組織的申報義務與範圍。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網紅與電商課稅解析與說明】...more【境外資金回台專法與海外所得解析】...more【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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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司註銷程序的應注意事項</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Wed, 25 Dec 2019 20:43:1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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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停業與歇業(解散)，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停業】乃是業主僅想歇息一陣子，在不久的將來，仍有繼續營運的意願，則可以考量申請【停業】；停業期間僅得為一年，期間無須申報營業稅，但仍要申報營所稅，一年後，若業主仍未有復業的準備，可以申請再續停一年。 但當企業面臨是否繼續營運決策之時，最後一哩路的程序問題，仍不容業主輕忽，若業主想要徹底終止營運的話，行號乃是申請【歇業】而公司則是申請【解散】，這與停業是有所不同的。 公司解散的程序，大致上可以區分為以下幾個階段：一、決議與申請程序 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公司解散決議，並選任清算人與清算人完成就任，以處理公司剩餘資產，同時向經濟部提出解散申請。二、稅務申報程序 在經濟部核准解散之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要向國稅局辦理以下幾項申報： 1.當期扣繳申報：核准日起10日內，完成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2.當期決算申報：核准日起45日內，完成當期的決算。 3.結清算申報：核准日起6個月內，完成最後的結清算。三、法院聲報程序 在清算人就任日起15日內，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並由清算人再接續處理 1.於日報上公告3次：請債權人於三個月內辦理債權登記。 2.完成結清算後，應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 實務上，常見業主會少了第三項的聲報程序，就以為只要經濟部核准、國稅局申報完成，註銷程序即已經完備，倘若尚有債權人主張債權受損的話，清算人的責任就非常之大(公司法第90條、95條)了，此點值得業主多加留意。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踏出成功創業的第一步】...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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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扣繳申報:薪資扣繳的方式-境內居住民</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Fri, 02 Apr 2021 15:41:0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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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扣繳申報，可以切割成：扣、繳、申報三個程序，當給付金額超過法定門檻以上，給付方(給錢的組織)，即有依法從給付給所得者的金額之中，代扣稅款並代為繳納給政府的責任，同時，亦肩負起將相關資訊通知主管機關的義務，因此，給付方又稱為扣繳義務人。 然而，在不同的聘僱態樣之下，針對境內居住民員工、非境內居住民員工的薪資扣繳，都有不一樣的處理方式；是故，薪資扣繳，可以說是扣繳程序當中，相對最為複雜的程序之一，以境內居住民為例，正職員工、兼職員工的薪資扣繳，亦有著不一樣的差異。一、境內居住民的正職員工 (一)固定薪資 固定薪資，除了本俸之外，不論薪資明細為何，只要是常態固定給付的，都應算入固定薪資當中，包含：通勤津貼、通訊津貼、各項補助...等。而固定薪資的扣繳方式，又分為以下兩種：1.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查表 當員工簽署『免稅額申報表』時，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所載金額，查表扣繳稅款，其最低起扣門檻為NTD84,500。2.超過四萬即扣繳5%稅款當員工未簽署『免稅額申報表』時，每月固定薪資超過NTD40,000，即扣繳5%稅款。(二)非固定薪資 非固定給付的薪資，例如：業績獎金、三節獎金、員工分紅...等，單次給付超過 『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最低起扣門檻NTD84,500，即扣繳5%。 若非固定薪資的給付，年度累計超過健保投保薪資的四倍以上，則給付方有義務再代為多扣一筆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並代為繳納給健保局。二、境內居住民的兼職員工 單次給付超過『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最低起扣門檻NTD84,500，即扣繳5%。 若兼職所得超過基本工資的話，給付方有義務再代為多扣一筆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並代繳給健保局。三、程序 1.扣：給付當下。 2-1.繳稅款：給付後的次月，10日之前。 2-2.繳二代健保(若適用)：給付後的次月，月底之前。 3.申報(扣繳與二代健保)：給付後的次年，一月底之前。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 【勞保、健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二代健保的解析與因應】...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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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設立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前，應該三思的關鍵</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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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5 Dec 2019 19:29:0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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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投資者之所以會思考成立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可能不外乎兩個考量，一者乃是為了稅賦上的規劃，另一者則是為了資金上的彈性活絡，但我們提醒成立此類公司的操作者，務必在成立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之前，謹慎思考成立該類公司目的究竟為何，再者，成立該類公司之後的收益來源，是以持有的收益分配為主，還是買賣價差的資本利得為多？投資者應該預先概算，並釐清稅賦上的影響因素；倘若兩項收入都有可能產生的話，又以哪一類的比重相對為多呢？ 針對投資公司的功能，我們約略分析如下：一、若以盈餘分配的持有為主要目的 (一)轉讓個人有價證券給投資公司之前，應留意實質課稅下，可能引發的稅賦風險，投資者應該慎思評估主要意圖。 (二)年底證券資產評價時，是否可能因為未實現的評價利益，導致盈餘分配與否的決策困擾？ (三)股東可扣抵稅額於2018年起已有重大修正，當盈餘未分配而加徵時，是否導致股東的稅賦增加疑慮？二、若以資本利得的買賣為主要目的 (一)針對標的有價證券之買賣，應先評估屬於財產交易所得？還是證券交易所得？必須先行謹慎評估。 (二)有價證券的交易所得，企業最低稅賦所引發的影響，應該要預先掌握。 (三)同時，也必須同步考慮2018年股東可扣抵稅額的修正衝擊。 三、共同費用分攤問題 如果公司並非以投資為專業，而是一般公司但兼營投資業務的話，同時還要考慮是否產生共同費用分攤的問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稅賦風險。 最後，股東成份的組成結構與集資方式，以及二代健保針對投資公司的股利，多扣補充保費的問題，都會比一般以個人名義投資(握有、出售)有價證券，多出更多應該留意的決策關鍵，投資者恐應慎始評估。相關創業議題的細節解析，歡迎報名以下研討： 【投資為專業之公司-稅賦解析項】...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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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以投資公司持有收租房產的應注意事項</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21:13:5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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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以投資公司持有股權、股份，或股票，是常見的規劃架構；也由於藉由投資公司持有股份，所獲取的股利收入免稅(所得稅法第42條)，是故，常見業主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持有各式各樣的資產，作為個人資產規劃上的架構。 然而，以投資公司持股，除了需要留意穿透原則的風險(所得稅法第14之3)之外，漫無考量地，以投資公司持有各式各樣資產，包含：債券、股票、基金、海外金融商品，甚至不動產，對稅賦規劃來說，卻未必有利。 例如，以投資公司名義持有或出售境內金融商品，包含：債券、股票、基金，在持有之下，除了尚須考慮評價後未實現持有損益，對未分配盈餘的影響之外；出售有價證券而有資本利得時，尚需計算企業最低稅賦。 若以投資公司名義持有或出售海外金融商品，其獲益並不適用所得稅法中，相關國內有價證券之規定，換言之，公司持有海外金融商品的配息，或出售後的各項獲益，都必須納入企業計算營所稅的稅基之內。 若以投資公司名義，持有股票與不動產，而且同時擁有股利收入(免稅所得)，並收取租金(應稅所得)的話，投資公司的稅賦狀況，將會因成為兼營營業人，而變得更為複雜與撲朔迷離，其需要考慮的變數，包含：一、營業稅 由於投資公司的租金收入，屬於應稅收入，但股利卻是免稅收入，是故，每年最後一期申報營業稅時，必須重新計算不得扣抵比例的進項稅額調整；這反而可能產生留抵稅額的稀釋，或進項稅額的超抵，產生年底須要補繳營業稅的結果。二、營所稅 如果投資公司的股利收入(免稅收入)，超過持有不動產租金收入(應稅收入)的話，尚需要計算共同費用的分攤，進而導致營所稅的稅賦壓力。三、其他稅賦問題 以投資公司持有動產與不動產，仍須考量實質課稅風險，以及出售不動產時的房地合一機制的改變。 是故，雖然以投資公司持有各式之資產，是實務上經常看到的架構，然而，在規劃之前，還是需要針對持有目的、持有標的、架構風險，作深度的評估，以求掌握相關利弊得失，而非漫無目的以投資公司持有各式資產就是最佳架構。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營業稅解析與申報】...more 【投資為專業之公司-稅賦解析】...more 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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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中小企業主如何即時掌握獲利狀況</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Wed, 25 Dec 2019 19:18:4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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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中小企業主忙於衝刺業務，營運企業的同時，往往容易忽略財務資訊，及其能為業主提供的重要決策依據，有些不具財務背景的中小企業業主，在拿到財務報表或稅務申報資料時，經常發生不知道從何著眼、從何下手的困擾。 事實上，財務報表或稅務申報資料的分析，並不需倚仗複雜的計算，信手拈來的資訊，都能為業主帶來重要的決策資訊，也能協助業主迅速掌握經營成果與績效，幫助業主做好未來經營的決策。就拿營業稅(401)申報書上的資訊來說，這張申報書上的重要資訊，至少就包含以下數項，包含： 1.經營期間：最近兩個月(若按期申報的話) 2.收入(A)：依法已開立發票的銷售金額，或外銷的銷售金額 3.成本與費用(B)：依法可扣抵營業稅的相關支出 從這張申報書，可讓業主約略掌握到的營運資訊，至少包含： 1.收入(A) (1)累積本年度的各張申報書，可以掌握銷售業績變動趨勢 (2)比對去年或前年的同期申報書，可以掌握淡旺季變異 (3)可以比對本年度的業績目標達成率，以及目標達成進度 2.成本與費用(B) (1)累積本年度各張申報書，可約略掌握直接成本變動趨勢 (2)比對去年或前年的同期申報書，可約略掌握成本管控狀況 (3)可以掌握預算執行績效 3.約略的本業獲利(A-B) (1)可以大致上看出本業獲利能力 (2)可以大致上看出本業獲利趨勢 (3)可以比對出相較於以往各年度的獲利起伏 這些資訊，即便手邊沒有財務報表，都能即時提供業主經營決策上的直觀依據： 1.行銷預算或執行有用嗎？是否要增加行銷強度？ 2.業績增長是否符合預期？是否有達成目標？ 3.成本管控(特別是直接成本)是否需要立即改善？ 4.營業額增加，但現金流量是否有跟上？可掌握企業週轉能力 5.存貨週轉狀況是否符合預期？   相關細節解析，歡迎報名以下研討：【中小企業-財務報表流覽與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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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公司設立登記之後-外國公司在台設立登記各式組織稅賦</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21:11:5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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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外國公司可在台設立登記的各式組織，包含：分公司、辦事處、子公司，此三者在組織上的位階與結構，均各有不同；同時，三者在稅賦申報與繳納上，亦存在著部分差異。如同我們在【公司設立流程-外國公司在台設立登記各式組織】一文中曾討論，外資公司在台可以設立登記的公司組織，包含：分支機構、獨立個體，共兩類。故我們也分就兩類在稅賦上的差異，逐一分析。一、分支機構 外資公司在台灣可以登記的公司組織，包含：設立台灣分公司、登記台灣辦事處，其相關分支機構的公司登記資訊，都可在經濟部商業司查詢，但稅賦申報問題，確有著極大的差異：(一)外國公司設立台灣辦事處 外資公司在台灣可以登記的辦事處組織，但由於台灣辦事處為費用中心，不得為營利行為，故並不存在獲利與盈餘之問題，僅需申報營所稅與各類所得扣繳即可。(二)外國公司設立台灣分公司 外資公司登記台灣分公司，確為營利主體，在台可以從事營利行為，故稅務申報程序就相對複雜許多。台灣分公司應逐其申報的稅賦，包含：每期應申報的營業稅，以及每年申報營所稅、各類所得扣繳。 也由於台灣分公司，乃屬外資總公司在台灣登記的分支機構，因此，當台灣分公司完成營所稅申報之後，剩餘利潤即如同從口袋取出，再放回身體，故性質上，乃屬利潤的返還，而非盈餘的分配。因此： 1.利潤返還並非盈餘分配，故不存在就源扣繳的問題。 2.利潤當期返還，不存在分配或保留問題，故亦無盈餘未分配加增的問題。 3.利潤返還之後，外國總公司再在其所處國家，再行課稅。 二、獨立個體 台灣子公司屬【被投資者】，其位階與外資(母)公司之【投資者】，實屬彼此相互獨立的兩個體；再者，也因為台灣子公司為核准營利之組織，故其稅賦申報程序，與前述台灣分公司一致，包含：每期申報營業稅、每年申報營所稅與各類所得扣繳；而當台灣子公司年度完稅之後，剩餘子公司的盈餘是否分配，此即交付股東常會決議之。(一)盈餘分配 若股東常會決議分配，盈餘即在基準日分配給境外(母)公司，同時，台灣子公司(即扣繳義務人)即產生就源扣繳的申報與稅賦義務。(二)盈餘保留 若股東常會決議不分配的話，台灣子公司的盈餘即保留，而未分配的台灣子公司盈餘，則會在下一個年度，被額外加徵5%的稅賦。待未來股東常會做出盈餘分配的決議之後，台灣子公司(即扣繳義務人)才會再產生就源扣繳的申報與稅賦義務。(三)稅賦抵減的討論 台灣子公司自行承擔的營所稅，實屬台灣子公司利潤的納稅義務，與境外(母)公司無涉；然而，當台灣子公司盈餘分配給外資投資者時，由扣繳義務人所代扣的就源扣繳稅款，可由外資投資者於其所處國申報稅賦時，抵扣之。若外資投資者的稅務所處國(Tax Resident)，與台灣簽署有租稅協議的話，就源扣繳稅率亦有申請優惠的機會。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營業稅解析與申報】...more【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 【營所稅之解析與申報應注意事項】...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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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公司現金增資前的應注意事項</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Wed, 25 Dec 2019 19:16:3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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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一旦公司資金不足或需要充實資本時，現金增資是其中一種常見的籌資方式，然而，對中小企業主而言，有兩項不得忽視的關鍵，值得業主多加留意，依據公司法第267條的規定，當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 (一)必須保留不超過發行新股的10%，開放員工承購 (二)通知既有股東，依據持股比例，儘先分認 是故，即便有特定人想要增資公司，依法仍需待前兩項程序完成，且逾期股份未被認購後，始得為之。再者，當員工依據該法取得股份後，員工就同時具備股東的身份，既然員工也是股東，就必然享有股東應有之權利，包含：參與股東會決議(公司法§172)、提案權(公司法§172-1)，或在符合條件且取得召集股東會權力後的召集權(公司法§173)...等身為股東的權益。 同理，既然員工同時也是股東，依法也不能在員工離職時要求員工轉讓股份或是收回股份；換句話說，即便員工在離職後已無員工的身份，但他仍是公司的股東，依法仍享有股東應有之權力，值得中小企業主多所留意。相關創業議題的細節解析，歡迎報名以下研討： 【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以上陳述，僅屬樣本個人經驗，無法代表母體全數狀況。另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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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即便免用統一發票，也不要忽略的稅賦申報義務</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21:04:1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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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企業常見的稅賦包含營業稅、各類所得扣繳申報、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三項，然而，就免用統一發票的行號而言，其營業稅是由國稅局直接查定營業額後核定，由免統營業人每季直接繳納營業稅，故容易以為所有稅賦問題均已解決，而忽略了其他稅務申報的義務與問題。畢竟，營業稅申報、各類所得扣繳申報、所得稅申報，三者是獨立的不同申報義務，不應有任一遺漏與輕忽。一、所得稅 以所得稅而言，由於免用統一發票的行號，其營業額是由國稅局查定，因此，業主應該要留意，每年五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還要將國稅局查定的行號營業額，乘上【擴大書審純益率】此一產業最低淨利標準，並依據年度的營業月期，計算行號的淨利，計入個人綜合所得之中，合併個人綜所稅一起申報。二、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只要行號有支付款項給個人，無論是薪資、租金、執行業務所得...等個人綜合所得，亦或是支付所得給外國個人與外國企業，就應該擔負起【扣】、【繳】、【申報】三項程序的義務。 (一)本國人 是故，即便免用統一發票的行號，其營業稅已按季繳納、所得稅也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無誤，免用統一發票的行號，依然是扣繳義務人；是故，當單次支付個人房東的租金超過NTD2萬，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仍應預扣10%所得稅，並於給付次月10日之前繳款，也應該在每年1月底之前完成申報程序；若有聘用本國員工，薪資扣繳申報的程序，亦是免用統一發票之行號的責任與義務。 (二)外國人 支付外國個人與外國企業亦然，給付日起10日之內，就應該完成就源扣繳與申報程序，以避免產生未善盡扣繳義務的罰款與處份。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行號：營利登記、稅務申報、勞健保之解析】...more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 【二代健保解析與因應】...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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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創業應慎選公司型態，並留意公司設立後的應注意事項</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Wed, 25 Dec 2019 19:09:4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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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創業如同航行，在風雲密布、瞬息萬變的偉大航程中，慎選適當的船艦，可以說是攸關旅程安穩的關鍵。近海駛舢舨、遠洋擇輪船，才能因應冒險旅程中的各項彈性需求，舢舨不利遠航、郵輪不適近海。整體來說，創業的營利事業，有兩大方向可以選擇，一者是行號、另一者是公司，大致上如下表所示：行號商行、企業社、店、攤、坊、鋪、工作室公司常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少見：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合夥、閉鎖性(股)公司 一、行號： (一)責任行號如同是個人的營利化，個人負無限責任，行號也同負無限責任，故比較適宜小規模的營利事業，以避免過高的經營風險，由於行號沒有股東(僅有獨資或合夥人)身分者，故無股權轉讓與否的問題，頂讓即註銷。(二)稅制營業稅的規範與一般公司組織相同，都是5%。唯獨淨利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中，一併計算個人綜所稅，不能遞延分配。(三)優勢容易登記，迅速方便，亦可辦理進出口。二、公司(無限、兩合、有限合夥、閉鎖性)： (一)責任公司股東責任，原則上，是以其出資額為上限，但無限公司，兩合公司中的無限股東、有限合夥中的普通合夥人，則不適用這項規範。(二)股權移轉公司是法人，由股東所投資而成，故股東可以透過股份(或股權)的移轉，達到公司法人移轉的目地。原則上，股權(或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有限公司、閉鎖性(股)公司、有限合夥之普通合夥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無限責任股東，都有一些股權移轉上的法定限制與規範。(三)稅制營業稅的規範與行號相同，都是5%。當年度的淨利，在繳納營所稅17%之後，可以保留在公司，讓公司有充足資金可以再續投資，一直遞延到股東決議分配時，才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中，計算個人綜所稅。(四)優勢責任有限，利於集資合股與轉讓，亦可辦理進出口，另外，資本額無限制，但須公司營運所需。 公司設立或行號登記之後，創業者尚須留意： 1.是否已依法成立勞健保單位 2.是否注意到二代健保問題 3.依法申報稅賦(每期營業稅、每年營所稅、每年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4.政府政策與相關補助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簡介: 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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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營業稅申報，別忽略股利收入對進項稅額的不得扣抵影響</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18:35:4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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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企業在年度營業期間，每期都有申報營業稅的義務，原則上，營業稅申報的時間，多落在單月的15日之前，須完成營業稅的申報程序。 而營業稅申報與計算的邏輯，主要是將銷售額當中，5%的銷項稅額，與可扣抵之進項當中，5%的進項稅額互抵；當銷項稅額高過進項稅額，當期即繳納營業稅，反之，當銷項稅額低於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則留抵下期。 舉例來說，當本期銷售額是1,000元(銷項稅額50元)，可扣抵的進項支出是800元(進項稅額40元)，若無前期留抵的進項稅額，也無外銷貨物或勞務的話，本期營業稅應納稅額為10元(銷項稅額50元-進項稅額40元)。 雖然，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的規定，包含像是：非供本業、酬勞員工、交際應酬、自用乘人小汽車...等支出的進項稅額，是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故由此可知，能扣抵銷項稅額的進項支出，主要都是直接與本業相關的直接成本或是費用。 然而，當企業的收入來源，除了應稅收入之外，又有免稅收入的話，企業將面對一項慎難回答的問題：帶來收入的進項支出，有多少比例，是創造應稅收入，有多少比例，是用以支應免稅收入？帶來應稅收入的進項支出，其中5%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是合理的；然而，支應免稅收入的進項支出，其中的進項稅額，就不應該用來抵扣應稅收入的銷項稅額。 這種同時產生應稅收入、免稅收入的狀況，又以企業持有股權而獲配股利收入，是比較常見的。舉例來說，當今年度的應稅銷售額，是1,000元(銷項稅額50元)，而免稅收入的現金股利，卻有1,000萬元時，可扣抵進項支出的800元(進項稅額40元)，若全數扣抵銷項稅額的話，確實存在疑慮與爭議，畢竟應稅收入與免稅收入的比例，相差非常懸殊。 若進項稅額全數扣抵銷項稅額的話，就有超額抵扣的問題，是故，若同時擁有免稅收入之股利的企業，每年最後一期申報營業稅時，都需要針對【免稅收入/(免稅收入+應稅收入)】，計算不得扣抵比率，並重新檢視該年度的進項稅額，是否有超額扣抵的問題，以依法回補繳納應納的營業稅，或調整留抵的進項稅額。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投資為專業之公司-稅賦解析】...more【營業稅解析與申報】...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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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房東要求吸收扣繳稅款與二代補充健保費，該如何計算扣繳憑單金額？</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18:16:4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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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當企業給付租金給國內的個人房東時，假若單次給付金額超過NTD20,000的話，企業就有以下各項扣繳與申報的義務，包含： 一、扣繳 (一)預扣所得稅(10%)：給付日起，次月10日之前繳給國稅局。 (二)扣費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給付日起，次月月底之前繳給健保局 二、申報 (一)各類所得扣繳申報：次年一月底前完成向國稅局的申報 (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申報：次年一月底前完成向健保局的申報 三、個人房東的房租收入 (一)房租收入=實拿現金+預扣10%所得稅+二代健保1.91%補充保費 (二)預扣10%所得稅：為個人房東的抵稅權 (三)二代健保1.91%補充保費：為個人房東的列舉扣除額，亦為抵稅之權 實務上，時有個人房東要求承租企業，必須代為吸收預扣所得稅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並約定房東要實拿多少現金的狀況，在此情況下，企業再開立扣繳憑單時，應留意扣繳憑單金額的正確性。 扣繳憑單總額=房租收入=實拿現金+預扣10%所得稅+二代健保2.11%補充保費 假設雙方約定，房東要實拿NTD30,000現金的話，扣繳憑單總額X的計算為： X=30,000+10%X+2.11%X X=34,134 企業在開立扣繳憑單時，房東的每月租金收入(企業的買月租金費用)即為NTD34,134，而非NTD30,000。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二代健保解析與因應】...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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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各類所得扣繳申報的義務與重要性</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16:33:4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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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扣繳申報是企業(給付方)非常重要的申報程序之一，藉由扣繳申報除了能讓稅務機充分關掌握企業方的支出之外，更可協助稅務機關掌握個人綜合所得的申報資訊，故對於企業而言，這是一項很重要的申報作業。 當企業支付各類所得給本國人或外國人之時，都應該留意以下程序，是否均已完備無誤： 1.扣：是否有計算出正確的預扣稅款，並於支付之前預扣？ 2.繳：是否有在法定期限內，將預扣稅款繳納給稅務機關？ 3.申報：是否有在法定期限內，填具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並完成向稅務機關的申報作業？ 若企業支付對象是本國稅務居民的話，申報時間一般是在隔年一月底之前完成，若企業給付對象是外國稅務居民的話，申報時間是在給付後10日之內完成，故扣繳申報義務人(企業)應該留意相關規範，以避免不必要的罰則與風險。 另外，扣繳申報之資訊，除了能協助稅務機關，掌握企業支出與個人綜合所得申報外，也能協助勞健保局，進一步掌握企業的勞健保投保資訊與二代健保申報資訊，是否合規。 企業基於營所稅的立意，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資訊，理當與企業的支付資訊一致，此時，若企業勞健保的薪資投保級距，低於薪資所得扣繳申報資訊的話，勞健保局則可能進一步瞭解，是因為非固定薪的原因，還是企業低報勞健保的投保級距？而當企業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資訊，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申報資訊不一致時，也有機會掌握企業是否漏報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可能。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勞保、健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二代健保解析與因應】...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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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企業應注意的營業稅三大退稅時機點</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16:16:5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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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營業稅的本質，乃是消費稅的性質，因此，對企業(營業人)而言，營業稅的課徵，僅是一項代收代付的程序，故營業稅的主要負擔者，乃是境內終端消費者。 以境內銷售行為為例，當零售商向批發商採購100元商品時，支付給批發商的含稅價為105元(營業稅率5%、進項稅額5元)，但當銷售給消費者時，則收取訂價210元(內含營業稅率5%、銷項稅額10元)的總額；故對零售商來說，10元銷項稅額、5元進項稅額之間差額的5元，即是應繳納的營業稅，而該稅賦最終則轉嫁給消費者。 而依據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9條的規定，以下三種狀況，是可以申請退回營業稅的：1.外銷貨物或外銷勞務 由於營業稅最終轉嫁給境內的消費者，故當消費者位居海外時，並不需要承受營業稅的轉嫁，依據營業稅法第7條的規定，外銷貨物或外銷勞務乃適用零稅率(0%)；因此，為了外銷而產生的支出或成本，其可扣抵的進項稅額，是可以申請退回的。2.固定資產申請退稅 購買本業主要營運活動所需的固定資產時，其溢付的進項稅額，也可以及時申請退稅，不需要在產生銷項稅額時才抵扣。3.註銷登記時 當公司註銷登記時，若尚有可扣抵進項稅額仍未抵扣完的話，亦可在註銷登記時，一併申請退回。 營業人可善用以上營業稅的退稅時機，對於企業的營運周轉而言，不啻為一項活水的挹注。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營業稅解析-創業者角度切入】...more 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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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行號登記之後，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真的好嗎?</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04 Jan 2020 22:08:5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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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所多創業的朋友，在完成行號或工作室的營利登記後，多半會考量申請免用統一發票；原則上，只要營利事業的營業規模甚小(每月營業額不超過新台幣20萬)，都可以提出免用統一發票的申請，亦有通過的機會；一旦申請成功時，行號(工作室)即開始使用收據，就不需使用統一發票了；然而，免用統一發票，並不是免稅，這兩者是不一樣的；換言之，免用統一發票是有繳到稅的可能性的。一、營業稅 免用統一發票的營業稅，是按稅務單位查定的營業額，做為課稅依據，營業稅率為1%，按季繳納。例如：某咖啡輕食店，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後，稅務單位查定其營業額為新台幣10萬；其營業稅每季就由稅務單位，直接寄發繳款書給營業人，營業人每季繳營業稅新台幣3,000元(NTD100,000*1%*3個月)。但若使用統一發票的話，當營業人沒有銷售額時，就沒有繳稅的必要了。二、營所稅 免用統一發票的行號，按稅務單位查定營業額，設算年度總收入，但年度淨利設算方式則為：年度總收入*擴大書審純益率(淨利率)。 就以上述咖啡輕食店為例，年度總收入是新台幣120萬(NTD100,000*12個月)，年度淨利則為新台幣7萬2千元(NTD120萬*擴大書審純益率【假設為6%】)。最後，該行號的淨利(NTD72,000)直接併入業主個人綜合所得額中，再計算個人綜所稅。但若使用統一發票的話，當營業人沒有淨利時，亦沒有繳稅的必要。三、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乃是營業人的稅務資訊通報義務，故即便是免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只要行號有支付薪資、租金...各類所得的狀況，都要辦理各類所得扣繳申報。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行號：營利登記、稅務申報、勞健保之解析】...more【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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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房東要求吸收扣繳稅款與二代補充健保費，該如何計算扣繳憑單金額？</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Thu, 26 Dec 2019 22:25:4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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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台商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的考量關鍵</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Wed, 25 Dec 2019 19:03:0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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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俗稱的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於2019年8月三讀通過後，即啟動了台商匯回海外資金的契機；對台商來說，若無法舉證境外資金之性質的話，該專法可說是解決台商資金回台的選項。然而，就不同的台商架構，在考量適用專法之前，會有不同的考量與思考關鍵，我們分述如下；一、以台灣公司持有境外公司股權分析 (一)適用狀況：以台灣公司(投資公司)控股，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外公司(被投資公司)股權達20%以上。  (二)適用範圍：僅限境外投資收益之資金匯回適用。 (三)決策考量： 1.若以專法方式匯回，適用稅率依匯回時間而異(8%或10%)，但海外已納稅款不得抵扣，且匯回資金在專戶中需閉鎖滿5年，另外，資金的運用亦受到限制；但若完成向經濟部申請之投資計劃時，即可申請退稅一半。 2.若以函釋方式匯回，適用稅率為營所稅率(20%)，但海外已納稅款可以抵扣；故若海外已納稅款金額很高的情況下，此法未必不利，且資金運用不會受到限制。  二、以台灣個人持有境外公司股權分析(一)適用狀況：若以個人(投資者)名義控股境外公司(被投資公司)的話，獲益必須匯至個人股東帳戶名下才適用。 (二)適用範圍：僅限以個人名義儲放於海外之資金匯回適用。 (三)決策考量： 1.資金已儲放於個人海外帳戶為前提。 2.若以專法方式匯回，適用稅率依匯回時間而異(8%或10%)，但海外已納稅款不得抵扣，且匯回資金在專戶中需閉鎖滿5年，另外，資金的運用亦受到限制；但若完成向經濟部申請之投資計劃時，即可申請退稅一半。 3.若以函釋方式匯回，適用稅率依所得性質而異(所得稅法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5%~40%、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為20%)，但海外已納稅款可以抵扣；故若海外已納稅款金額很高的情況下，此法未必不利，且資金運用不會受到限制。  台商可視自身的要件，考量適用的方式，合法匯回境外資金。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境外資金回台專法與海外所得解析】...more【海外所得基礎解析】...more  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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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各類所得扣繳申報的義務與重要性</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Wed, 25 Dec 2019 19:00:0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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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營業稅的本質，乃是消費稅的性質，因此，對企業(營業人)而言，營業稅的課徵，僅是一項代收代付的程序，故營業稅的主要負擔者，乃是境內終端消費者。 以境內銷售行為為例，當零售商向批發商採購100元商品時，支付給批發商的含稅價為105元(營業稅率5%、進項稅額5元)，但當銷售給消費者時，則收取訂價210元(內含營業稅率5%、銷項稅額10元)的總額；故對零售商來說，10元銷項稅額、5元進項稅額之間差額的5元，即是應繳納的營業稅，而該稅賦最終則轉嫁給消費者。 而依據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9條的規定，以下三種狀況，是可以申請退回營業稅的：1.外銷貨物或外銷勞務 由於營業稅最終轉嫁給境內的消費者，故當消費者位居海外時，並不需要承受營業稅的轉嫁，依據營業稅法第7條的規定，外銷貨物或外銷勞務乃適用零稅率(0%)；因此，為了外銷而產生的支出或成本，其可扣抵的進項稅額，是可以申請退回的。2.固定資產申請退稅 購買本業主要營運活動所需的固定資產時，其溢付的進項稅額，也可以及時申請退稅，不需要在產生銷項稅額時才抵扣。3.註銷登記時 當公司註銷登記時，若尚有可扣抵進項稅額仍未抵扣完的話，亦可在註銷登記時，一併申請退回。 營業人可善用以上營業稅的退稅時機，對於企業的營運周轉而言，不啻為一項活水的挹注。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營業稅解析-創業者角度切入】...more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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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無論申報方式為何，診所仍應設置帳冊</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Tue, 24 May 2022 02:07:3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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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私人診所，屬於執行業務所得的組織，故一般來說，在申報稅賦之前，需先充分掌握執行業務收入的全貌，扣除必要支出之後，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而私人診所，之所以應該設立帳冊，乃是依據『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之規範，其目的，在於保有執行業務所得組織，正確計算執行業務所得的記錄。 是故，包含：一、執行業務收入 其各項來源，包含：扣繳憑單與分列項目表所列示、自費收入、其他細項。二、執行業務支出 其各項支出，如：薪資支出、材料費、租金及權利金支出、旅費、伙食費、郵電費...等，共計十多項。 都應依法帳載；再依帳載的執行業務收入總額，扣除執行業務費用總額，計算出最後的本年度帳載所得額；然而，私人診所的依法設帳，與稅賦申報方式，兩者之間，並不衝突。 反倒是，應該先以帳載數為申報稅賦的基礎，並依相關法規，自行調整報稅的金額；其中，需調整的費用，包含：一、超過限額得依法剔除，如：交際費、職工福利、捐贈...等。 二、未取得符合稅法規範之憑證。 而當私人診所，年度帳載所得額，低於書審純益率、三年平均純益率，或財政部頒定費用標準之時，才得以後三者之一，申報納稅。 再者，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8條、第8之1條可知，私人診所依財政部頒定的標準，直接核定申報，恐屬例外狀況；是故，如果私人診所，將直接採用部頒費用率申報而不設帳，視為常態或理所當然的話，可能就本末倒置了。 換句話說，當私人診所，依部頒費用率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之後，是否即可棄絕稅賦疑慮？可能仍應回溯真實設帳的帳載數，才能判斷主管機關所查得的資料，是否與私人診所的真實營運成果一致。 而前述的相關支出，若有需依法辦理扣繳申報，如：薪資、租金、權利金、佣金、複委託費...等，診所仍應盡到扣繳申報的責任。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more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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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執行業務組織(診所、補習班、事務所)的損益計算方式</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6 Feb 2022 11:12:2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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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執行業務者，在提供專業性質服務之前，所成立的業務所(事務所)，又稱之為執行業務組織，例如：醫師執業之前，所登記的診所，或是律師在執業之前，登記的律師事務所，另外，像是補習班、長照機構...等，都屬該類型的執行業務組織。而這類型執行業務組織的損益計算方式，大致上，可以區分為以下四項狀況：A項：收入估計、費用估計B項：收入核實、費用估計C項：收入估計、費用核實D項：收入核實、費用核實這四項狀況所延伸出來的申報方式，則分為兩大類，一者是依部頒標準申報，另一者則是依帳載核實申報。一、依據財政部頒訂的收入與費用標準申報(部頒標準)財政部，每年會公佈執行業務所得的收入標準、費用標準；此類的申報方式，包含了：A項(收入估計、費用估計)與B項(收入核實、費用估計)這兩項。(一)收入估計或依查得資料核計就執行業務收入來看，部分類別的業務，如：會計師、律師、建築師、助產士...等，依據案件類別與所處縣市，均有部頒的收入標準；但像是著作人、經紀人、藥師、中醫師、西醫師、獸醫師...等，則是依查得的資料，如：扣繳申報資訊，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的服務量能...等，核實統計收入。(二)費用估計就執行業務費用來看，各類執行業務收入，均有部頒費用率，其中醫事類的執行業務收入，如：中醫師、西醫師、藥局..等業別，其執行業務收入品項較細，相對的，部頒費用率也比較細；其他像律師、會計師、經紀人...等執行業務收入品項較單一，其部頒費用率就比較簡潔。此類的申報方式相對單純，申報時，依據執行業務收入，扣除部頒費用之後，即為執行業務所得，再依據盈餘分配明細，歸入執行業務者的個人綜合所得中，申報個人稅賦。二、依據帳載數核實申報(帳載核實)此類申報方式，乃由執行業務收入申報者，依據實際帳載數，填具損益計算表，逕行申報執行業務收入與執行業務支出，這類的申報方式，包含：C項(收入估計、費用核實)與D項(收入核實、費用核實)，這兩項。(一)收入核實(同時考量部頒收入標準與查得資料核計)依據業務所的帳載執行業務收入，同時比對部頒執行業務收入標準與扣繳查得資料，詳實填具收入明細。(二)費用核實取得合法憑證，並依據業務所的帳載支出，詳實填具薪資明細表，以及各項費用科目，再依稅法調整申報金額，例如：超限剔除交際費、職工福利、折舊費用...等，並依據書審率、前三年平均純益率，或帳載核實數，計算課稅所得額。此類的申報方式，更符合業務所的真實營運狀況；申報時，依據帳載的執行業務收入，扣除帳載業務支出，並依稅法調整後，即為執行業務所得，再依據盈餘分配明細，歸入執行業務者的個人綜合所得中，申報個人稅賦。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執行業務所得(組織)稅務申報與二代健保】...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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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股權、股份、股票，有哪些差異？</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21:02:0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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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股權、股份與股票，都是彰顯股東對公司所有權的佐證，然而，三者的意涵，卻是不一樣的。一、股權 (一)持有 股權，是有限公司之股東，對公司所有權的彰顯，依據公司法第102條的規定，一般股東多約定，以其出資額來分配表決權，每$1元有一表決權，是較常看到的模式。例如：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50萬，則擁有50權。(二)交易 股權的交易，屬於股東的財產交易所得，設算所得稅。二、股份 (一)持有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對公司所有權的彰顯，依據公司法第156條的規定，每股面額歸於一定即可；而一般每股面額多數訂在$10，因此，當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100萬時，發行股數即為10萬股。但依據公司法第161-2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未必要印製實體股票。(二)交易 股份的交易，不屬於證券交易所得，故屬於股東的財產交易所得，設算所得稅。三、股票 (一)持有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的實體化，即為股票，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規定，可由銀行簽證，以印製股票。以股票方式彰顯股東所有權的方式，較有交易記錄可以依循與佐證，對於股票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也較為有保障。(二)交易 上市櫃公司的股票交易之所得，屬於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1條停徵，但交易行為須繳納0.3%的證交稅。 2021年起，未上市櫃公司的股票交易，計入個人最低稅賦，計算個人基本所得稅額。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投資為專業之公司-稅賦解析】...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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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公司目前價值多少？一股又值多少？如何衡量與計算</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18:37:2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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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許多創業者經常遇到一個問題，就是『我公司目前總價值是多少？一股值多少？』。事實上，若要精確回答這個問題的話，確實有些難度。然而，公司一股值多少，這個問題，可由幾個層面切入討論： 一、公司設立當下 公司設立時，如果公司沒有發行無面額股份的話，一股值多少這個數字，多半是指每股面額(Par Value)；雖然，公司法第156條並未規定每股面額要訂多少，只要歸於一致即可，但約定俗成上，多半會比照上市(櫃)公司，以一股$10作為每股面額。 二、公司現下價值 公司經營多年之後，若盈餘都沒有分配，外加今年度的損益狀況，公司現下價值勢必已產生了變動；就以呈現公司當下狀況的資產負債表來看，當公司所有資產變現，清償所有負債之後，剩下來的股東權益，就是公司目前的淨值(Net Value)；舉例來說，當公司的股東權益是300萬，而已發行股數若是10萬股的話，每股的價值即為$30，這是評估公司價值的方法之一，但並非唯一的方法。 三、買賣雙方共識下的價格 當買方完成盡職審查程序後，若認同賣方股份確實每股價值為$30時，雙方即針對此次供給方願意用多少錢出售股份，需求方是否願意承接，協商出彼此都可以接受的價格(Price)，當供給與需求達到平衡時，及成交。 因此，公司目前價值是多少？一股值多少？相信交易雙方心中，都有一個衡量的準據。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中小企業-淺談會計與記帳的概念】...more【財務報表、稅務申報解析-針對中小企業】...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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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以公司名義投資股票、持有股份，應留意之事項</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18:33:2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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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以公司名義持有股份或投資股票，大致上，可以分成兩種型態，一種是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另一種，則是兼營投資業務的一般營業人；前者公司，僅有一項營業項目，即為一般投資業(H201010)；而後者，則是除了一般營業項目之外，還兼營投資業務並持有股份。但無論是哪一種型態的企業，只要是以公司名義為投資業務的話，就需要考量以下數項變數與可能產生的稅賦問題，不可不慎。一、持有 (一)所得稅法第14之3條：穿透原則下的實質課稅風險，對個人綜所稅的影響。 (二)商業會計法第44條：權益法下的價值連動或公允價值衡量，對未分配盈餘加徵的稅賦影響。 (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兼營投資業務的法人，尚須考慮股利收入必須在最後一期調整進項稅額的不得扣抵比例調整。 (四)依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分攤股利收入之免稅所得所需承擔與稀釋的費用。二、出售 (一)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證券交易所得需設算企業稅低稅賦的必要。 (二)依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分攤證券交易之免稅所得所需承擔與稀釋的費用。 由此可知，投資公司需要考量的面項，可說是非常多元且寬廣；若是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更需再三評估與思量。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投資為專業之公司-稅賦解析】...more【營業稅解析與申報】...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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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成本認列方式的差異，對財報稅報上的影響</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at, 27 Mar 2021 18:29:2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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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會計學上的成本認列方式，最常使用的，可以分為以下兩種，一個是【定期盤存制】，另一個則是【永續盤存制】。兩者，對於成本的認列，有著不一樣的假設立場，遂也產生了財報與稅報上，不一致的可能狀況。一、定期盤存制 假設能夠銷售的存貨，與年底剩餘存貨之間的差異，全部都是賣掉的，亦即可供銷售存貨總額-年底存貨金額=銷貨成本。因此，在進貨時都會全數入帳，但銷貨當下，卻不主動記錄是賣了哪一個成本的存貨；直到年底的時候，才盤點剩下多少存貨，以回推銷貨成本，帳載程序可說是相當簡易。但其中的關鍵在於：期末盤點所剩下的存貨，與可供銷售的存貨之間的差異，難道都是賣掉的嗎？是否有遺棄、盤損、私藏或是其他可能性呢？以定期盤存制的邏輯看來，是無法確知的，故此一方法雖然在會計上可被接受，但稅務上，卻容易被未定為帳證不完整。二、永續盤存制 進貨(進料)時清楚記錄、銷貨(出料或轉換製程)時亦掌握出貨成本，故一進一銷(一進一出)記錄完整，故存貨數量在帳上清楚呈現。年底時，仍會盤點期末存貨，但盤點目的，是要確認帳上的存貨與倉庫內的存貨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的話，即代表有盤損的產生，若一致的話，即表帳證一致，所存期末存貨若跌價或報廢，也才有稅上被接受的相關依據。 但不可諱言的，永續盤存制的行政成本，相對比較繁雜；再者，批進批銷、批進零銷、原物料進而製成品出，都有不一樣的難度與障礙需要去克服。 但就稅賦的立場上，能被接受的完整帳證是永續盤存制，同樣的，在稅賦上，能被接受盤損與報廢損失的，也是永續盤存制；故財報若是以定期盤存制入帳的話，在稅務申報之時，未必能被國稅局所接受，若遇查帳，卻又無法提供如永續盤存制般完整帳證的話，稅務單位將可能依同業利潤標準中的成本率，直接核定，故產生了財報與稅報上的不一致。 也因為要帳證完整，稅務單位才有接受存貨盤損或存貨報廢的機會，故若財報是以定期盤存制入帳的話，即便帳上確有盤損與報廢產生在財報，於稅務申報時，仍是剔除不予認定。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營所稅之解析、限額計算與申報應注意事項】...more【財務報表、稅務申報解析-針對中小企業】...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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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企業短期償債能力分析的指標-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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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7 Mar 2021 16:19:5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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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流動比率是衡量企業短期償債能力的指標指一，該比率乃用於衡量每一塊錢的流動負債，可以用多少流動資產來支應，故其公式為：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就流動資產來說，一年內可以立即變現的資產，都稱為流動資產，包含：現金、銀行存款、存貨、應收帳款、交易性金融資產(短期投資)；因此，當流動比率越高，就代表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越好，該企業的週轉能力也就越佳。但由於流動資產中，部份科目的變現力未必優質，故即便流動比率很高，分析者仍需衡量一下流動資產的組成架構，是否質量均佳。 就以存貨來說，即便流動資產足以支應流動負債，但如果存貨佔比過高的話，無法變現的存貨，對償債能力並無貢獻度可言，故此時財務分析人員，會更進一步以【速動比率】，更嚴格的分析企業短期償債能力。速動比率=﹝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帳款+交易性金融資產(短期投資)﹞/流動負債 由公式可知，速動比率僅考量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帳款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短期投資)這些可立即變現之資產，所佔流動負債的比例，以瞭解企業償還短債的能力，但同樣的，若應收帳款佔比過高的話，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只會逐漸產生呆帳風險，對於償債能力來說，亦是毫無縛雞之力，故財務分析人員會更進一步評估【現金對流動負債】的比例。現金對流動負債=(現金+銀行存款)/流動負債 直接衡量瞬間償還流動負債的即戰力，若比例越高，就代表企業立即償還短期負債的能力越佳。但不可諱言的，流動資產越高，也會壓縮到企業在固定資產，如：廠房、機器設備...等的投注，故當固定資產投資不足時，也會影響到企業未來的發展與本業的表現，不可不慎。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財務報表、稅務申報解析-針對中小企業】...more 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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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成本認列方式的差異，對財報稅報上的影響</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un, 12 Apr 2020 09:29:1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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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會計學上的成本認列方式，最常使用的，可以分為以下兩種，一個是【定期盤存制】，另一個則是【永續盤存制】。兩者，對於成本的認列，有著不一樣的假設立場，遂也產生了財報與稅報上，不一致的可能狀況。一、定期盤存制 假設能夠銷售的存貨，與年底剩餘存貨之間的差異，全部都是賣掉的，亦即可供銷售存貨總額-年底存貨金額=銷貨成本。因此，在進貨時都會全數入帳，但銷貨當下，卻不主動記錄是賣了哪一個成本的存貨；直到年底的時候，才盤點剩下多少存貨，以回推銷貨成本，帳載程序可說是相當簡易。但其中的關鍵在於：期末盤點所剩下的存貨，與可供銷售的存貨之間的差異，難道都是賣掉的嗎？是否有遺棄、盤損、私藏或是其他可能性呢？以定期盤存制的邏輯看來，是無法確知的，故此一方法雖然在會計上可被接受，但稅務上，卻容易被未定為帳證不完整。二、永續盤存制 進貨(進料)時清楚記錄、銷貨(出料或轉換製程)時亦掌握出貨成本，故一進一銷(一進一出)記錄完整，故存貨數量在帳上清楚呈現。年底時，仍會盤點期末存貨，但盤點目的，是要確認帳上的存貨與倉庫內的存貨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的話，即代表有盤損的產生，若一致的話，即表帳證一致，所存期末存貨若跌價或報廢，也才有稅上被接受的相關依據。 但不可諱言的，永續盤存制的行政成本，相對比較繁雜；再者，批進批銷、批進零銷、原物料進而製成品出，都有不一樣的難度與障礙需要去克服。 但就稅賦的立場上，能被接受的完整帳證是永續盤存制，同樣的，在稅賦上，能被接受盤損與報廢損失的，也是永續盤存制；故財報若是以定期盤存制入帳的話，在稅務申報之時，未必能被國稅局所接受，若遇查帳，卻又無法提供如永續盤存制般完整帳證的話，稅務單位將可能依同業利潤標準中的成本率，直接核定，故產生了財報與稅報上的不一致。 也因為要帳證完整，稅務單位才有接受存貨盤損或存貨報廢的機會，故若財報是以定期盤存制入帳的話，即便帳上確有盤損與報廢產生在財報，於稅務申報時，仍是剔除不予認定。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營所稅之解析、限額計算與申報應注意事項】...more【財務報表、稅務申報解析-針對中小企業】...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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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vip.asia-learning.com/cfat/article/detail/27722044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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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中小企業財報分析關鍵-現金流量的重要性</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Wed, 25 Dec 2019 19:13:0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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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中小企業能取得的資源，相對比較少，也相對比較難，特別是針對現金(包含零用金、銀行存款)的流動性，要取得充足的金流，更顯得不容易。現金流，對企業來說，就像是在人體內奔流的血液般，當血液的流速變慢，勢必會影響到身體的含氧量與健康，當血液無法順暢循環且嚴重堵塞的話，人與企業都會倒下，是故，保持現金流的順暢循環，是很重要的關鍵。 但中小企業主，往往會有種很深悟的痛感，明明感覺公司好像是有賺錢的，商品存貨也很順利的在正向循環、進進出出，但為何總覺得現金不夠用？那到底公司是有賺錢，還是沒賺錢呢？ 基本上，會有這種錯覺的關鍵，主要在於『企業是否獲利』與『企業是否充足的金流』，是不樣的兩個平行線。舉例來講，當企業賒購取得商品存貨(取得進項憑證)，又再順利賒銷出貨、取得應收帳款(開立銷項憑證)時，收入與成本就已經認列產生，毛利與企業獲利也跟著已經確認了。 但此時客戶尚未付款、供應商也尚未請款；假若客戶付款天數較長，供應商卻請款在即，加上公司管銷費用、薪資費用、營業稅/營所稅....等支出都需要金流支應的話，就會產生企業金流不足的資金壓力；這種因為資金流入/流出的時間差異，所產生的速差，若沒有其他金流及時支援的話，就很容易產生企業在獲利下的倒閉憾事。 一般來說，其他金流的來源，可以分成短期與長期兩個面向來看。短期者，像是：股東借款公司的股東往來，或是企業向銀行融資的短債，都是最常看到的短期資金來源。其他像是：政府相關補助、政策性低利貸款、金融單位的長期融資，租賃公司運行的售後租回或資本租賃....等，則是長期資金來源，可考慮的方向。 但無論是選擇用哪一種資金來支援營運，觀念上，短期資金需求以短借因應，長期資金來源則用長債支應，是不變的道理。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財務報表、稅務申報書解析-針對中小企業】...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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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企業稅務上的風險科目：股東往來</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Wed, 25 Dec 2019 19:05:4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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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股東往來科目，可以說是中小企業財務報表上，經常可見的會計科目。股東往來科目，若出現在資產方的話，即代表企業資金，有挪移到股東身上，而產生企業的債權(資產)，但若出現在負債方的話，則代表股東有借資給企業，則產生企業的債務(負債)。 企業若借款他方的話，應謹守公司法第15條的規範：在有業務往來或短期融資必要的前提之下，才能借款給公司或行號，否則企業是不能借款股東或任何他人的；再者，企業於資產方的股東往來，除有違反公司法第15條之疑慮外，若未依據市場利率設算利息收入的話，稅務機關將依所得稅法第24之3條規定，設算利息並補徵稅賦。 然而，負債方的股東往來科目，實則更值得進一步探究，何以企業的負債方，會出現股東往來科目呢？其原因可能包含以下三者：1.股東匯入款項予企業，因應企業的周轉。 2.股東代企業墊支費用，但企業尚未還款。3.企業漏開銷售發票。 前兩者，理應會有相關匯款記錄或支付憑證，可茲佐證事實的發生，但唯有最後一項，卻是違法事證的爆點，稅務機關即可要求企業說明並提示負債方股東往來的相關佐證文件，以進一步掌握納稅義務人是否有依法誠實申報稅賦。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營所稅之解析、限額計算與申報應注意事項】...more【財務報表、稅務申報解析-針對中小企業】...more  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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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目標題 -->
	  <title>企業短期償債能力分析的指標-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title>
      <!-- 發佈時間 -->
      <pubDate>Sun, 24 Nov 2019 08:34:4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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