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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與醫師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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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受僱醫師以現金領取薪資的應注意事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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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五月,均為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重要時點,對於診所而言,也須先完成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結算之後,才能將所得金額,併入合夥醫師的個人綜所稅之內,再完成個人綜所稅的申報。大致上,一般診所的結算,有兩大類的申報方式:採行財政部頒定的費用率結算,或採行帳載核實數結算。 前者的申報方式,相對比較簡易,只要掌握各項收入來源,填打收入明細之後,即可利用財政部所頒定的費用率,直接扣除估計的費用之後,結算診所的當年度執業所得;但若採行後者申報方式的話,所需填寫的申報資料相對比較多,包含:收入明細表、薪資調查表、財產目錄、所得損益表...等,故申報程序相對比較複雜。   然而,再完成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結算申報時,都需要再留意一下,申報資訊是否核對正確,畢竟,診所每年申報的稅賦,至少包含:印花稅、各類所得扣繳,以及執行業務所得結算,再連動到出資醫師的個人綜所稅,故未避免產生申報上的資訊異常,仍需自我檢視一下,相關申報資訊是否可以彼此勾稽。     一、採行財政部頒定費用率申報 若採行部頒費用率結算申報的話,至少須核對:(一)診所的收入明細表加總數,是否與有扣繳憑單的收入軌跡、無扣繳憑單的收入資訊加總一致,特別是後者,較容易產生漏未申報的疏失。 (二)若診所的印花稅,是以總繳方式申報繳納的話,也需再核對一次各期印花稅申報加總數,是否可核至收入明細表中的執行業務收入一致。(三)診所盈餘分配表資訊,是否與診所合夥合約一致。(四)診所完成執行業務所得結算後的分配數,是否與出資醫師個人綜所稅的執業所得申報資訊一致。 二、採行帳載核實數申報若採行帳載核實數結算申報的話,至少也須核對:(一)診所的收入明細表加總數,是否與扣繳憑單的收入、無扣繳憑單的收入加總一致;仍須留意後者,是否據實申報。(二)若診所印花稅,乃以總繳方式申報繳納的話,需再核對一次各期印花稅申報加總數,是否可核至收入明細表一致。(三)薪資調查表的明細,是否核至與一月各類所得扣繳申報總表內的薪資加總數一致,若有留存薪資扣繳憑單,亦可再核對一次。(四)所得損益計算表中的租金費用、複委託費、勞務費、捐贈,是否核至一月各類所得扣繳申報總表。(五)所得損益計算表中,自行調整後金額,是否已將超過限額的費用剔除。(六)財產目錄的折舊費用明細加總,是否核至所得損益計算表的折舊費用一致。(七)診所盈餘分配表資訊,是否核至診所合夥合約一致。(八)診所完成執行業務所得結算後的分配數,是否與出資醫師個人綜所稅的執業所得申報資訊一致。   原則上,診所須先完成結算申報,才併入出資醫師個人綜所稅之內,故在完成診所結算之前,先核對一下申報資訊是否可以彼此勾稽,方可避免申報上的錯誤。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488515.html 診所結算申報之前的自我檢查與核對 2024-04-14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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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以現金方式撥放受僱醫師薪資的態樣,常見於診所的經營模式之中,然而,診所以現金袋支付受僱醫師薪資之時,仍應留意以下的事項,避免違法或非稅的風險產生:

一、診所仍應善盡扣繳申報責任
即便診所以現金袋的方式,支付受僱醫師每月薪資,診所仍應善盡扣繳申報的義務:
(一)每月之月薪:應依薪資所得稅額表查表稅金,或超過NTD4萬預扣5%稅金。
(二)非每月領取的獎金與補助款...等:若逾薪資所得稅額表無撫養的起扣級距,亦應預扣5%稅金。

診所若以其他方式支付受僱醫師薪資,包含:禮券、提貨券、虛擬貨幣、車輛、3C產品、黃金與珠寶、名錶名酒...等,診所仍應善盡扣繳申報的義務;故需請受僱醫師先回繳應預扣的稅金,診所代為繳納國庫之後,再將實物交付受僱醫師;若診所應扣繳卻漏未扣繳、應申報卻未有申報,將產生相關罰則。


二、診所仍應依合規之級距納保
即便診所以現金袋的方式,支付受僱醫師薪資,相關受僱醫師的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勞退金提繳,全民健保的納保級距,診所仍應依勞動力獲得的對價與經常性的給付,計算平均薪資,以正確的投保級距,為受僱醫師納保,以避免損及受僱醫師的權益;若診所未依規投保的話,也會產生低報的相關罰責。


三、診所應多斟酌非稅風險
以現金方式支付受僱醫師薪資的動心起念,是診所在啟動該模式之前,應慎思再三的關鍵;為何不使用方便的轉帳或匯款方式撥補薪資?該動心起念的原點,可能存在著稅務洗錢、現金失竊...等的非稅風險,這是診所在展開現金付薪之前,應該多所斟酌的核心問題。


而受僱醫師在取得現金薪資之後,也應該留意下幾項關鍵:
一、依法申報與繳納個人綜所稅
無論是否有診所的扣繳憑單,收取現金即有所得,受僱醫師仍應於個人綜所稅申報時,自行依法完成申報與納稅;受僱醫師若漏未申報現金薪資之所得的話,除將影響未來需財力證明的貸款或移民需求之外,漏未申報稅負亦有相關罰則。

二、洗錢防制與高頻帳戶通報疑慮
受僱醫師將現金薪資,鉅額存入金融帳戶、購置金融商品之時,亦會面臨金融機構洗錢防制檢視與通報,以及高頻帳戶通報財政部...等的風險。

是故,規劃受僱醫師薪資之時,仍應以合法為前提,以顧及勞僱雙方的權益。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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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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