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消息
2
營業登記
3
設立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前,應該三思的關鍵4
https://www.unicore.url.tw/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16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57號10樓
一人企業(公司、行號、事務所)經常是創業的第一步,然而,企業僅唯一負責人的狀態,會維持多久多長,需看整體創業的佈局與規劃;但當企業只有唯一負責人時,負責人的健保該如何納保?往往是許多創業者莫衷一是的困擾,究竟應該如何納保,才符合法規上的限制?首先,需視企業負責人是否有正職而定:一、已有正職的兼職創業者例如:有些創業者平日有正職,絕大部分的工時、收入都來自於該正職,且已依【第一類被保險人(第二款: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的身分於正值納保之時,則無需再更動自己的納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後的斜槓創業的一人企業,無須再成立健保單位。而兼職創業者也無須擔心,平日聘僱自己的雇主,會因為自己斜槓創業,被迫更動健保納保單位的當下,進而發現自己的斜槓規劃。 二、全職創業者(自營作業者 vs 自營業主)而全職創業的一人企業,尚可區分為以下兩種狀況,各有不同,端視全職創業者的身分,是自營作業者,還是自營業主,而有差異:(一)自營作業者若個人先符合自營作業者的身分,即獨自從事勞動力且並未聘僱員工,依【第二類】被保險人的身分,已於工會加保,但僅因為自營的月營業額,達到稅籍登記門檻,依法必須登記公司或行號的話,仍可維持現有的納保身分,無須更動;直到聘僱員工,轉換為雇主身分之時,再在於企業成立健保單位,並退出工會,改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號納保。 (二)自營業主若個人離開原先正職,並直接設立公司或行號,從事全職創業的話,此時,就應該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號納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險人的身分,如:加入工會並納保,或以眷屬身分於配偶正職納保。一人企業負責人的健保,有依法納保規範與投保級距之相關規定,若未依法納保的話,將產生相關罰則與罰款,不得不慎之。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老闆的勞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勞保、健保、災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512769.html 一人企業(負責人)健保的投保解析 2025-04-05 2026-04-05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16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57號10樓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512769.html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16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57號10樓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512769.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4-05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512769.html

相關連結:http://vip.asia-learning.com/cfat/article/detail/277219539


投資者之所以會思考成立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可能不外乎兩個考量,一者乃是為了稅賦上的規劃,另一者則是為了資金上的彈性活絡,但我們提醒成立此類公司的操作者,務必在成立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之前,謹慎思考成立該類公司目的究竟為何,再者,成立該類公司之後的收益來源,是以持有的收益分配為主,還是買賣價差的資本利得為多?投資者應該預先概算,並釐清稅賦上的影響因素;倘若兩項收入都有可能產生的話,又以哪一類的比重相對為多呢?

針對投資公司的功能,我們約略分析如下:

一、若以盈餘分配的持有為主要目的
(一)轉讓個人有價證券給投資公司之前,應留意實質課稅下,可能引發的稅賦風險,投資者應該慎思評估主要意圖。
(二)年底證券資產評價時,是否可能因為未實現的評價利益,導致盈餘分配與否的決策困擾?
(三)股東可扣抵稅額於2018年起已有重大修正,當盈餘未分配而加徵時,是否導致股東的稅賦增加疑慮?

二、若以資本利得的買賣為主要目的
(一)針對標的有價證券之買賣,應先評估屬於財產交易所得?還是證券交易所得?必須先行謹慎評估。
(二)有價證券的交易所得,企業最低稅賦所引發的影響,應該要預先掌握。
(三)同時,也必須同步考慮2018年股東可扣抵稅額的修正衝擊。
 
三、共同費用分攤問題
如果公司並非以投資為專業,而是一般公司但兼營投資業務的話,同時還要考慮是否產生共同費用分攤的問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稅賦風險。

最後,股東成份的組成結構與集資方式,以及二代健保針對投資公司的股利,多扣補充保費的問題,都會比一般以個人名義投資(握有、出售)有價證券,多出更多應該留意的決策關鍵,投資者恐應慎始評估。

相關創業議題的細節解析,歡迎報名以下研討:

【投資為專業之公司-稅賦解析項】...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