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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企業:負責人的勞保與健保,如何投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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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企業(公司、行號、事務所)經常是創業的第一步,然而,企業僅唯一負責人的狀態,會維持多久多長,需看整體創業的佈局與規劃;但當企業只有唯一負責人時,負責人的健保該如何納保?往往是許多創業者莫衷一是的困擾,究竟應該如何納保,才符合法規上的限制?首先,需視企業負責人是否有正職而定:一、已有正職的兼職創業者例如:有些創業者平日有正職,絕大部分的工時、收入都來自於該正職,且已依【第一類被保險人(第二款: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的身分於正值納保之時,則無需再更動自己的納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後的斜槓創業的一人企業,無須再成立健保單位。而兼職創業者也無須擔心,平日聘僱自己的雇主,會因為自己斜槓創業,被迫更動健保納保單位的當下,進而發現自己的斜槓規劃。 二、全職創業者(自營作業者 vs 自營業主)而全職創業的一人企業,尚可區分為以下兩種狀況,各有不同,端視全職創業者的身分,是自營作業者,還是自營業主,而有差異:(一)自營作業者若個人先符合自營作業者的身分,即獨自從事勞動力且並未聘僱員工,依【第二類】被保險人的身分,已於工會加保,但僅因為自營的月營業額,達到稅籍登記門檻,依法必須登記公司或行號的話,仍可維持現有的納保身分,無須更動;直到聘僱員工,轉換為雇主身分之時,再在於企業成立健保單位,並退出工會,改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號納保。 (二)自營業主若個人離開原先正職,並直接設立公司或行號,從事全職創業的話,此時,就應該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號納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險人的身分,如:加入工會並納保,或以眷屬身分於配偶正職納保。一人企業負責人的健保,有依法納保規範與投保級距之相關規定,若未依法納保的話,將產生相關罰則與罰款,不得不慎之。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老闆的勞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勞保、健保、災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512769.html 一人企業(負責人)健保的投保解析 2025-04-05 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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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業下的一人公司,可以說是實務上,經常可見的狀況,特別是在電商經濟交易頻繁的現下,實體商品的月營業額達NTD8萬,業務服務的月營業額達NTD4萬,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最好連帶一併完成工商登記,如:行號、有限公司的登記為宜,故一人行號或有限公司,僅一位股東兼董事(負責人),但零員工,可說是比比皆是的架構。

一人企業下,負責人的勞保與健保,該如何納保?是一人企業負責人經常可見的困擾,然而,就各項保險而言,分成以下各點,均有不同的規定:


一、就業保險:
納保者必須是勞工,但負責人是資方,無勞工身份,故恐無納保資格。

二、勞工保險(普通事故)
納保者必須是勞工,但負責人是資方,並無勞工的身份,故原則上,無納保的資格;雖然,負責人可隨員工於自己公司納保,但因為零員工,故無法成立投保單位,無法加保。

三、職業災害保險
負責人畢竟有在自家公司就職,執業存在職業災害的風險,應有受到保障的必要,故負責人,可自願加保在自己的一人企業。

四、全民健康保險
負責人的健保,原則上,應該在自己的一人企業,以負責人的名義納保。

五、補充保險費部分
負責人的薪資,若出現符合高額獎金定義的收入,當年度獎金累計,超過一代健保投保金額四倍以上,則會產生二代健保的扣費。


一人企業的負責人,不應於工會投保勞健保,因為負責人為資方,並非無一定雇主的勞工,不符合納保資格;另外,若一人企業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其他企業的正職員工的話,則應該在正職工作的企業納保。

例如:有些日常上班時間,於企業擔任正職的員工,會在下班後,經營自己的電商事業,此時,就可能發生前述的這種狀況。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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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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