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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的交易,如何申報個人所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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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3年政府公佈的個人結算申報個人綜所稅相關CFC申報表格來看,只要個人持有低稅負國家公司之股份,無論是否逾50%,個人申報綜所稅時,都須提供個人與低稅負國家公司之間的持股資訊,包含:一、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二、個人及其關係人節透圖也需提供該低稅國家的公司基本資料,包含:英文名稱、設立國家、申報戶直接與間接持股比率、關係人基本資料與持股比率...等資訊,並自評該低稅國之公司,是否為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FC)。若不是個人的CFC,僅需揭露公司資訊、持股資訊即可,若是個人的CFC,即須再繼續填寫【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營利所得計算表】;該計算表包含以下五個部份,依序是: 第一部分:CFC基本資料填表說明,包含:(一)CFC公司基本資料(二)CFC公司實質營運檢視(三)CFC公司財務報表檢核 第二部分:當年度盈餘表,包含:(一)CFC公司當年度損益、權益法下投資損益、已實現投資損益...等(二)CFC公司金融商品評價調整數(若非在評價當期申報) 第三部分:十年虧損扣除申報表,包含:(一)CFC公司各年度的申報虧損(二)CFC公司各年度的減資彌補虧損 第四部分:歸課所得計算(一)若當年度盈餘未逾NTD700萬,免填 第五部分:個人計入CFC營利所得及海外可扣抵稅額明細表,包含:(一)已計入海外所得的CFC營利所得(視為實現值)(二)本年度實際獲配的股利與盈餘 1.全數匯入金額2.屬CFC制度實施之後的盈餘匯入款3.屬CFC制度實施之前的盈餘匯入款 (三)年度處分CFC公司股份的實際獲益 (四)所得來源地已繳納的稅賦   換言之,個人申報綜所稅時,應謹遵以下規範:一、申報低稅國公司基本資訊:只要個人持有低稅負國家(如:英屬維京群島BVI)公司股份,無論持股比例的多寡,都須申報個人及其關係人的持股資訊。二、申報CFC公司營利所得計算資訊: 若控制力逾半或具重大影響力,致使該BVI公司成為個人的CFC,無論CFC公司是否符合豁免要件,都須申報CFC公司的相關財務與稅務資訊。符合豁免要件的公司,須申報營利所得計算表的第一部份、第二部份、第三部份與第五部份;不符合豁免要件的公司,則須申報:第一部份、第二部份、第三部份、第四部份與第五部份。三、申報CFC公司營利所得計算表連動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若CFC公司不符合豁免要件的話,即須將CFC公司的當年度盈餘,再連動至個人最低稅負申報系統中,計算納稅義務並一併申報。個人於申報綜所稅時,應多加留意申報規則。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個人受控公司(CFC)申報書之填寫與應備文件】 ...more【境外公司與OBU操作分析 (折扣碼:TC1157ZHA)】..more 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487367.html 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FC)申報表填寫說明 2024-04-14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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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虛擬貨幣的交易,可說是相當熱絡且蔚為風行,然而,無論是透過境外平台交易,亦或是透過國內幣商交易,若交易產生獲益的話,即產生稅賦上的申報與繳納責任。

然而,虛擬貨幣的交易所得,應如何申報所得?首先,須先釐清以下兩個關鍵:一者,乃是所得性質;二者,即為所得類別:

一、所得性質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的性質,會因為交易平台與通貨幣別,而有差異。若是境外平台交易且以外幣出金,則屬海外所得;但若是以境內平台交易,則屬境內所得;於申報時,則需舉證交易相關資料,以確認申報的所得性質,以及申報所得之金額。


二、所得類別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的所得類別,也會視虛擬貨幣的型態而有差異;一般虛擬貨幣的型態,分成支付型、功能型的『虛擬商品』,以及證券型的『有價證券』;若屬前者之虛擬商品交易,其所得類別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若屬後者之證券型的交易,其所得類別則證券交易所得。

(一)財產交易所得:
境內財產交易所得的稅率為5%-40%,而境外財產交易所得,則列入基本所得來源,超過NTD670萬,適用稅率為20%。

(二)證券交易所得:
目前屬停徵,但將課徵證券交易稅0.3%;然而,截至2023年上半年為止,台灣尚未有證券型的虛擬貨幣商品。

現階段,申報虛擬貨幣的交易所得,需自行列舉交易收入與支出,以便正確計算交易所得,並依據所得類別依法完成申報。

另外,當虛擬貨幣的每月銷售額超過NTD4萬,即屬經常性的交易幣商,依法需完成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一旦完成稅籍登記之後,虛擬貨幣的交易所得,將全數歸類為境內所得。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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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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