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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事業:在員工認股之前的應注意事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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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企業(公司、行號、事務所)經常是創業的第一步,然而,企業僅唯一負責人的狀態,會維持多久多長,需看整體創業的佈局與規劃;但當企業只有唯一負責人時,負責人的健保該如何納保?往往是許多創業者莫衷一是的困擾,究竟應該如何納保,才符合法規上的限制?首先,需視企業負責人是否有正職而定:一、已有正職的兼職創業者例如:有些創業者平日有正職,絕大部分的工時、收入都來自於該正職,且已依【第一類被保險人(第二款: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的身分於正值納保之時,則無需再更動自己的納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後的斜槓創業的一人企業,無須再成立健保單位。而兼職創業者也無須擔心,平日聘僱自己的雇主,會因為自己斜槓創業,被迫更動健保納保單位的當下,進而發現自己的斜槓規劃。 二、全職創業者(自營作業者 vs 自營業主)而全職創業的一人企業,尚可區分為以下兩種狀況,各有不同,端視全職創業者的身分,是自營作業者,還是自營業主,而有差異:(一)自營作業者若個人先符合自營作業者的身分,即獨自從事勞動力且並未聘僱員工,依【第二類】被保險人的身分,已於工會加保,但僅因為自營的月營業額,達到稅籍登記門檻,依法必須登記公司或行號的話,仍可維持現有的納保身分,無須更動;直到聘僱員工,轉換為雇主身分之時,再在於企業成立健保單位,並退出工會,改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號納保。 (二)自營業主若個人離開原先正職,並直接設立公司或行號,從事全職創業的話,此時,就應該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號納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險人的身分,如:加入工會並納保,或以眷屬身分於配偶正職納保。一人企業負責人的健保,有依法納保規範與投保級距之相關規定,若未依法納保的話,將產生相關罰則與罰款,不得不慎之。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老闆的勞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勞保、健保、災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512769.html 一人企業(負責人)健保的投保解析 2025-04-05 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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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認股,是新創事業長期留才、規劃報酬的常用技巧;透過員工認股的制度,可讓持有股份的同仁,與公司的成長休戚與共,除了能讓員工享有公司獲利成長下的股利,獲得薪資報酬以外的回饋,也可能讓員工懷抱著未來公司上市(櫃)的夢想,願意多給公司一些成長的時間、期待的空間。

然而,新創科技業者在準備讓員工持有股份之前,有幾個關鍵點,可能是業主需要預先思考的:

一、嚴審公司治理的法遵原則
當員工認股之後,業主更要謹守財務資訊公開透明與嚴謹的公司治理原則,畢竟,員工成為股東之後,其身份將更為多元,既是員工又是股東,此時,業主更要謹守分際,平時為雇傭關係(董事對員工)、股東會時則轉為委任關係(股東對董事),故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應盡注意事宜之外,也需以公開透明的財務資訊對所有股東(包含認股之後的員工)負責。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重大事項都需提請股東臨時會決議,董事任期屆滿即須改選,在股東常會由股東(包含認股之後的員工)共同承認報表再行盈餘分配決議...等,即便是行禮如儀,業主都需擺脫一人說了算的決策習性,謹遵公司治理的應有程序。


二、員工認股的相關合約需完善
依據公司法§163的規定,公司股份完全自由轉讓,故當員工離職時,原則上,無法要求員工必須放棄,或移轉其手上的股份或股權;即便公司與員工有預先立下契約,但實務上,亦有契約無效說、契約有效說,各自不同的結果。

但至少可確定的是,在規劃員工認股制度時,合約必須方方面面都要有所顧及,包含:依法限制轉讓的期限、未依合約移轉股份的民事責任...等,都需完善在合約內容之中。


三、員工可發動的股東權力
員工認股之後,亦具備股東的身份,因此,只要是股東,都可以查帳(公司法§48、210),也可以再符合要件的情況下,發動要求召集股東臨時會(公司法§173),也可以將股份自由轉給競爭對手(公司法§163),如果,業主輕忽小股東能展現的威力,反而容易讓公司陷入營運的動盪。

營運的決策,有優勢有劣勢,就像一體的兩面,故當新創事業的業主,準備開始規劃員工認股制度之前,有時候也要問問自己,是否也已經做好準備。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新創科技事業的營運與財稅攻略】...more

【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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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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