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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銷程序的應注意事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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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16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57號10樓
一人企業(公司、行號、事務所)經常是創業的第一步,然而,企業僅唯一負責人的狀態,會維持多久多長,需看整體創業的佈局與規劃;但當企業只有唯一負責人時,負責人的健保該如何納保?往往是許多創業者莫衷一是的困擾,究竟應該如何納保,才符合法規上的限制?首先,需視企業負責人是否有正職而定:一、已有正職的兼職創業者例如:有些創業者平日有正職,絕大部分的工時、收入都來自於該正職,且已依【第一類被保險人(第二款: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的身分於正值納保之時,則無需再更動自己的納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後的斜槓創業的一人企業,無須再成立健保單位。而兼職創業者也無須擔心,平日聘僱自己的雇主,會因為自己斜槓創業,被迫更動健保納保單位的當下,進而發現自己的斜槓規劃。 二、全職創業者(自營作業者 vs 自營業主)而全職創業的一人企業,尚可區分為以下兩種狀況,各有不同,端視全職創業者的身分,是自營作業者,還是自營業主,而有差異:(一)自營作業者若個人先符合自營作業者的身分,即獨自從事勞動力且並未聘僱員工,依【第二類】被保險人的身分,已於工會加保,但僅因為自營的月營業額,達到稅籍登記門檻,依法必須登記公司或行號的話,仍可維持現有的納保身分,無須更動;直到聘僱員工,轉換為雇主身分之時,再在於企業成立健保單位,並退出工會,改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號納保。 (二)自營業主若個人離開原先正職,並直接設立公司或行號,從事全職創業的話,此時,就應該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號納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險人的身分,如:加入工會並納保,或以眷屬身分於配偶正職納保。一人企業負責人的健保,有依法納保規範與投保級距之相關規定,若未依法納保的話,將產生相關罰則與罰款,不得不慎之。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老闆的勞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勞保、健保、災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512769.html 一人企業(負責人)健保的投保解析 2025-04-05 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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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與歇業(解散),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停業】乃是業主僅想歇息一陣子,在不久的將來,仍有繼續營運的意願,則可以考量申請【停業】;停業期間僅得為一年,期間無須申報營業稅,但仍要申報營所稅,一年後,若業主仍未有復業的準備,可以申請再續停一年。

但當企業面臨是否繼續營運決策之時,最後一哩路的程序問題,仍不容業主輕忽,若業主想要徹底終止營運的話,行號乃是申請【歇業】而公司則是申請【解散】,這與停業是有所不同的。

公司解散的程序,大致上可以區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決議與申請程序
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公司解散決議,並選任清算人與清算人完成就任,以處理公司剩餘資產,同時向經濟部提出解散申請。

二、稅務申報程序
在經濟部核准解散之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要向國稅局辦理以下幾項申報:
1.當期扣繳申報:核准日起10日內,完成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2.當期決算申報:核准日起45日內,完成當期的決算。
3.結清算申報:核准日起6個月內,完成最後的結清算。

三、法院聲報程序
在清算人就任日起15日內,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並由清算人再接續處理
1.於日報上公告3次:請債權人於三個月內辦理債權登記。
2.完成結清算後,應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

實務上,常見業主會少了第三項的聲報程序,就以為只要經濟部核准、國稅局申報完成,註銷程序即已經完備,倘若尚有債權人主張債權受損的話,清算人的責任就非常之大(公司法第90條、95條)了,此點值得業主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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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出成功創業的第一步】...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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