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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申報,別忽略股利收入對進項稅額的不得扣抵影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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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依據一般公認會計準則,允當地將每一個營運過程,詳實地記錄於日記帳上,而入帳依據的乃是:外來憑證、對外憑證與對內憑證;然而,入帳憑證範圍並不限於統一發票或扣繳憑單...等稅法上的合規憑證,只要能忠實呈現營運軌跡的單據,都能作為入帳上的依據;是故,依會計準則入帳後的財務報表,與依據稅法調整後的稅務申報書,必然存在著差異。而該項差異,包含: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兩類,其中又以永久性差異發生的佔比最高,故當帳上呈現虧損現狀時,永久性差異可能反轉稅務申報書,導致稅基為正的繳稅結果;也正因為這種稅上虛盈實虧的無奈,導致許多實務上的稅賦安排手法,不小心落入了違法的泥淖之中。而常見的違法安排,包含以下三種:一、不法憑證安排例如:將非屬企業營運相關的支出憑證,列入企業費用帳上;尤有甚者,以非法方式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或人頭薪資,用於稅務申報的抵扣上。二、不法申報安排例如:設立多家企業以分散營業額,在不符合書審要件的情況下,利用書審申報方式逃避稅捐責任;尤有甚者,以不符合書審要件的企業,逃漏個人高額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三、外圍帳戶隱匿例如:以簡單粗暴的他人帳戶、外圍帳戶,或境外公司OBU帳戶、海外帳戶,隱藏應申報所得的金流。雖然實務上常見前述各種態樣,但恐已涉及高度稅務疑慮,甚至是稅務洗錢上的不法行為;而諸類不法安排,均有著同樣的徵兆,即:出現無法解釋的鉅額資金存量或流量。而之所以會出現無法解釋的資金存量與流量,乃因:一、不實費用憑證雖導致稅賦少繳,但並未有真實費用的金流支出二、不法書審企業雖分散營業額致使稅少繳,但並未有真實費用的金流支出三、外圍帳戶隱匿企業未報稅的金流,但收款帳戶無法解釋資金存量與流量當巨額資金存量或流量,與業主申報收入迥異之時,稅務風險與查核爆點即會油然而生,而保險從業人員,在接觸中小企業的業主並建立業務關係時,也多所會遇到業主有以上態樣的金流,保險從業人員若能適時由中小企業主合法規劃的指引與導正切入,除了增加業主的信任,也讓完稅後的資金佈局資產,充分發揮保險效能,保障一生財富的長治久安。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線上-保險行銷應掌握的中小企業主稅務問題】...more 【線上 - 營所稅之解析、限額計算與申報應注意事項】...more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530552.html 解析企業常見的違法稅務安排與風險:保險從業人員的引導與機會 2026-02-12 202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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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年度營業期間,每期都有申報營業稅的義務,原則上,營業稅申報的時間,多落在單月的15日之前,須完成營業稅的申報程序。

而營業稅申報與計算的邏輯,主要是將銷售額當中,5%的銷項稅額,與可扣抵之進項當中,5%的進項稅額互抵;當銷項稅額高過進項稅額,當期即繳納營業稅,反之,當銷項稅額低於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則留抵下期。

舉例來說,當本期銷售額是1,000元(銷項稅額50元),可扣抵的進項支出是800元(進項稅額40元),若無前期留抵的進項稅額,也無外銷貨物或勞務的話,本期營業稅應納稅額為10元(銷項稅額50元-進項稅額40元)。

雖然,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的規定,包含像是:非供本業、酬勞員工、交際應酬、自用乘人小汽車...等支出的進項稅額,是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故由此可知,能扣抵銷項稅額的進項支出,主要都是直接與本業相關的直接成本或是費用。

然而,當企業的收入來源,除了應稅收入之外,又有免稅收入的話,企業將面對一項慎難回答的問題:帶來收入的進項支出,有多少比例,是創造應稅收入,有多少比例,是用以支應免稅收入?帶來應稅收入的進項支出,其中5%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是合理的;然而,支應免稅收入的進項支出,其中的進項稅額,就不應該用來抵扣應稅收入的銷項稅額。

這種同時產生應稅收入、免稅收入的狀況,又以企業持有股權而獲配股利收入,是比較常見的。舉例來說,
當今年度的應稅銷售額,是1,000元(銷項稅額50元),而免稅收入的現金股利,卻有1,000萬元時,可扣抵進項支出的800元(進項稅額40元),若全數扣抵銷項稅額的話,確實存在疑慮與爭議,畢竟應稅收入與免稅收入的比例,相差非常懸殊。

若進項稅額全數扣抵銷項稅額的話,就有超額抵扣的問題,是故,若同時擁有免稅收入之股利的企業,每年最後一期申報營業稅時,都需要針對【免稅收入/(免稅收入+應稅收入)】,計算不得扣抵比率,並重新檢視該年度的進項稅額,是否有超額扣抵的問題,以依法回補繳納應納的營業稅,或調整留抵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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