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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申報,別忽略股利收入對進項稅額的不得扣抵影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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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除有正職老師帶班之外,在多元化的教學之下,亦會聘請鐘點老師負責才藝、運動、棋藝、音樂、語言...等的教學,而鐘點老師也會在各園所之間來回跑班。然而,鐘點老師所獲取的報酬,應屬執行業務收入之稿費(9B),還是兼職薪資所得(50),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但兩者在補習班的二代健保自負額與扣繳責任,以及鐘點講師個人二代健保扣費門檻與稅賦上的免稅額,都有不同的規範。依據台財稅第14917號函之規定,鐘點老師的獎酬,究竟屬於稿費(9B),還是薪資所得(50),有著清楚的界定:一、稿費(9B):身分具針對性:專家、學者講述具針對性:專題之演講給付方扣繳責任:單次給付超過2萬,預扣10%稅金給付方自繳二代健保:無給付方代扣二代健保:單次給付達2萬,預扣補充保費講師之所得稅:稿費(9B)一年18萬免稅案例:幼兒園的園方,請大學教授,為幼兒家長舉行三小時的專題演講,分享學齡前兒童的心理成長二、兼職薪資所得(50):鐘點費身分不具針對性:授課人員(不受限於必須是教授或教員)講述不具針對性:訓練班、講習會,或類似之活動給付方扣繳責任:單次給付逾薪資扣繳稅額表之最低門檻,預扣5%稅金給付方自繳二代健保:有;(給付薪資-受雇員工健保投保金額)*補充保費費率給付方代扣二代健保: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預扣補充保費講師之所得稅:可減除薪資特別扣除額案例:幼兒園的園方,請跑班老師,定期每週三下午,教幼兒員學生下圍棋由此可知,補習班、幼兒園之鐘點老師的報酬,應屬兼職薪資所得(50)居多。再者,補習班是否需要為鐘點老師投保社會福利保險,包含: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勞工保險、勞退金提繳,則需看補習班、幼兒園與鐘點老師之間的關係,是雇傭關係,還是委任關係而定,前者則須依法完成納保。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私人補習班、幼兒園、安親班之稅賦申報】...more【員工薪資扣繳、勞健保與二代健保扣費與申報】...more【二代健保解析與說明】...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502037.html 補習班、幼兒園之鐘點老師的所得性質與二代健保 2025-04-05 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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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年度營業期間,每期都有申報營業稅的義務,原則上,營業稅申報的時間,多落在單月的15日之前,須完成營業稅的申報程序。

而營業稅申報與計算的邏輯,主要是將銷售額當中,5%的銷項稅額,與可扣抵之進項當中,5%的進項稅額互抵;當銷項稅額高過進項稅額,當期即繳納營業稅,反之,當銷項稅額低於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則留抵下期。

舉例來說,當本期銷售額是1,000元(銷項稅額50元),可扣抵的進項支出是800元(進項稅額40元),若無前期留抵的進項稅額,也無外銷貨物或勞務的話,本期營業稅應納稅額為10元(銷項稅額50元-進項稅額40元)。

雖然,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的規定,包含像是:非供本業、酬勞員工、交際應酬、自用乘人小汽車...等支出的進項稅額,是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故由此可知,能扣抵銷項稅額的進項支出,主要都是直接與本業相關的直接成本或是費用。

然而,當企業的收入來源,除了應稅收入之外,又有免稅收入的話,企業將面對一項慎難回答的問題:帶來收入的進項支出,有多少比例,是創造應稅收入,有多少比例,是用以支應免稅收入?帶來應稅收入的進項支出,其中5%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是合理的;然而,支應免稅收入的進項支出,其中的進項稅額,就不應該用來抵扣應稅收入的銷項稅額。

這種同時產生應稅收入、免稅收入的狀況,又以企業持有股權而獲配股利收入,是比較常見的。舉例來說,
當今年度的應稅銷售額,是1,000元(銷項稅額50元),而免稅收入的現金股利,卻有1,000萬元時,可扣抵進項支出的800元(進項稅額40元),若全數扣抵銷項稅額的話,確實存在疑慮與爭議,畢竟應稅收入與免稅收入的比例,相差非常懸殊。

若進項稅額全數扣抵銷項稅額的話,就有超額抵扣的問題,是故,若同時擁有免稅收入之股利的企業,每年最後一期申報營業稅時,都需要針對【免稅收入/(免稅收入+應稅收入)】,計算不得扣抵比率,並重新檢視該年度的進項稅額,是否有超額扣抵的問題,以依法回補繳納應納的營業稅,或調整留抵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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