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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經濟:稅籍登記、商業登記,都需同步留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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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別專章,望文生義即股份可用章程限縮轉讓的自由度,而限縮的方式,需於章程之中,清楚載明,例如:需所有股東同意才能轉讓股份,或至少2/3股東同意才能轉讓...等。透過股份閉鎖的特性,可以達到以下效益,包含:1.可防止股份轉讓給競爭對手2.可防止相對稀釋既有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3.可鞏固經營團隊的營運穩定度4.可避免公司股東會,滲入既有股東不想納入的成員是故,新創事業,甚至是家族事業,多所會考量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架構經營,但也由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沒有轉讓自由度,因此,閉鎖性結構的公司,股東人數有法規的上限,亦無法公開發性。但以投資者的角度觀之,如果投資一家有前景的新創公司,但股份卻不能在適當時機出售,以賺取資本利得,對於投資者而言,可能會在投資當下有所躊躇,甚至嘎然而止,反而不利於資金的募集。然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閉鎖效益,並非牢不可破,只要透過間接持股的架構,即可破解閉鎖的功效;例如:某甲股份有限公司,先設立乙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再投資丙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即便丙公司屬閉鎖性的公司,僅閉鎖丙公司的股份,並不影響乙(股)公司的股份轉讓;故甲(股)公司仍可在適當時機時,出售乙(股)公司的股份,以賺取資本利得。然而,對於丙閉鎖性(股)公司而言,將會產生閉鎖不全的瑕疵,這是新創事業在規劃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架構之前,需再為考量的閉鎖破口。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新創科技事業的營運與財稅攻略】...more【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483697.html 新創事業:閉鎖性(股)公司的閉鎖功效 2024-04-14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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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vip.asia-learning.com/cfat/article/detail/277220649


當網路直播主,或是網路紅人(網紅),其個人交易為目的之營業額,超過月營業額門檻(銷售貨物達NTD8萬、銷售勞務達NTD4萬)的話,依法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例如每月開團銷售貨物達NTD8萬,或是每月收取業配或分潤達到NTD4萬,即有辦理稅籍登記的必要。

然而,這項規定很容易被誤以為,只要網紅個人交易營業額,不要超過月營業額門檻,就不需要擔心其他問題,也不需要擔心稅務疑慮;事實上,這樣的認知,可能不一定正確。

事實上,稅籍登記,僅是運行商業行為之前,眾多相關規定中的一項,而不是唯一;是故,無論是實體店面做生意,還藉由虛擬平台做電商,首先要釐清的第一點是:這項開團交易、業配分潤,是屬於個人營利收入,還是商業組織的營利收入?

一、屬於網紅個人收入
若屬網紅個人收入,且對外的品牌經營、形象包裝、購物網站...等運營,並沒有宣稱為類商業組織(例;某某商鋪、某某電商網、某某團購社、XX嚴選店...等)的話,僅需留意個人營利收入,是否超過月營業額門檻,且須同時關注營業稅、所得稅問題:

(一)未超過月營業額門檻
1.免辦理稅籍登記,未有營業稅疑慮
2.相關收益,仍須計入個人所得稅之內,並依法申報

(二)超過月營業額門檻
1.應辦理稅籍登記,處理營業稅事宜(免用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
2.相關收益,須計入個人所得稅之內,並依法申報


二、屬於類商業組織收入
如果電商收益、網紅品牌下的業配分潤,是以商業組織的型態(例;某某商鋪、某某電商網、某某團購社、XX嚴選店...等)為之,依商業登記法,須先完成商業登記,並同步完成稅籍登記。

(一)商業登記:
1.登記為行號
2.或登記為公司(有限、股份)

(二)稅籍登記:
1.行號,且月營業額未逾NTD廿萬,得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2.行號且月營業額逾NTD廿萬,或公司;則申請統一發票

(三)稅務申報:
1.免用統一發票:依核定營業額,每季繳納營業稅、每年再計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2.使用統一發票: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行號,每年將營利計入個人綜所稅;公司,則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再由股東常會決議盈餘分配事宜。

是故,稅籍登記僅是電商網紅交易行為下,應注意的一項規定,並非唯一的規範。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網紅與電商課稅解析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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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營利登記、稅務申報、勞健保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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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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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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