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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執行業務支出、兼職薪資的差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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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16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57號10樓
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除有正職老師帶班之外,在多元化的教學之下,亦會聘請鐘點老師負責才藝、運動、棋藝、音樂、語言...等的教學,而鐘點老師也會在各園所之間來回跑班。然而,鐘點老師所獲取的報酬,應屬執行業務收入之稿費(9B),還是兼職薪資所得(50),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但兩者在補習班的二代健保自負額與扣繳責任,以及鐘點講師個人二代健保扣費門檻與稅賦上的免稅額,都有不同的規範。依據台財稅第14917號函之規定,鐘點老師的獎酬,究竟屬於稿費(9B),還是薪資所得(50),有著清楚的界定:一、稿費(9B):身分具針對性:專家、學者講述具針對性:專題之演講給付方扣繳責任:單次給付超過2萬,預扣10%稅金給付方自繳二代健保:無給付方代扣二代健保:單次給付達2萬,預扣補充保費講師之所得稅:稿費(9B)一年18萬免稅案例:幼兒園的園方,請大學教授,為幼兒家長舉行三小時的專題演講,分享學齡前兒童的心理成長二、兼職薪資所得(50):鐘點費身分不具針對性:授課人員(不受限於必須是教授或教員)講述不具針對性:訓練班、講習會,或類似之活動給付方扣繳責任:單次給付逾薪資扣繳稅額表之最低門檻,預扣5%稅金給付方自繳二代健保:有;(給付薪資-受雇員工健保投保金額)*補充保費費率給付方代扣二代健保: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預扣補充保費講師之所得稅:可減除薪資特別扣除額案例:幼兒園的園方,請跑班老師,定期每週三下午,教幼兒員學生下圍棋由此可知,補習班、幼兒園之鐘點老師的報酬,應屬兼職薪資所得(50)居多。再者,補習班是否需要為鐘點老師投保社會福利保險,包含: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勞工保險、勞退金提繳,則需看補習班、幼兒園與鐘點老師之間的關係,是雇傭關係,還是委任關係而定,前者則須依法完成納保。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私人補習班、幼兒園、安親班之稅賦申報】...more【員工薪資扣繳、勞健保與二代健保扣費與申報】...more【二代健保解析與說明】...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502037.html 補習班、幼兒園之鐘點老師的所得性質與二代健保 2025-04-05 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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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認列執行業務支出或兼職薪資時,容易產生判斷上的混淆,主因在於:兩項支出具備相同特性,即領取報酬者,都不是正職員工;因此,企業針對支付款項,究竟應該認列為執行業務支出,還是兼職薪資?容易產生判斷上的困擾。

事實上,兩項支出區分的主要關鍵,在於企業與所得者之間的關係為何;如果企業與所得者之間的關係為委任關係的話,支付的性質即為執行業務支出,若企業與所得者之間的關係為雇傭關係的話,支付的性質則為兼職所得。

一、委任關係:企業委託相關事務,而受託者自負盈虧,當委任企業確認所交付事務驗收完成,使交付全數報酬的話,則為委任關係。

二、雇傭關係:企業聘僱人員從事勞務,即便受聘者於工作時間內,未被交付職務,企業仍需依時給負報酬的話,即為雇傭關係。

簡言之,必須完成所交付的任務,完成驗收,才能賺取報酬的,即為委任關係下的執行業務收入;記錄上下班時數,依據工時領取報酬的,即為雇傭關係下的兼職薪資所得。以企業給付方的角度分析,兩者差異如下:

一、執行業務支出
(一)雙方關係:委任關係
(二)所得代號:執行業務所得9A (稿費9B)
(三)扣繳稅款:境內居民在單次給付逾NTD20,000,扣繳稅率10%
(四)補充保費:原則上,單次給付超過NTD20,000,扣費2.11%
(五)勞保(勞退):無

二、兼職薪資

(一)雙方關係:雇傭關係
(二)所得代號:薪資所得50
(三)扣繳稅款:境內居民於單次給付逾NTD86,001(111年度起),扣繳稅率5%
(四)補充保費:原則上,單次給付超過基本工資,扣費2.11%
(五)勞保(勞退):有

對於所得者來說,執行業務收入於申報個人綜所稅之時,可以扣除必要支出,若為薪資所得的話,則可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

【執行業務所得(組織)稅務申報與二代健保】...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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