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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執行業務支出、兼職薪資的差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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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依據一般公認會計準則,允當地將每一個營運過程,詳實地記錄於日記帳上,而入帳依據的乃是:外來憑證、對外憑證與對內憑證;然而,入帳憑證範圍並不限於統一發票或扣繳憑單...等稅法上的合規憑證,只要能忠實呈現營運軌跡的單據,都能作為入帳上的依據;是故,依會計準則入帳後的財務報表,與依據稅法調整後的稅務申報書,必然存在著差異。而該項差異,包含: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兩類,其中又以永久性差異發生的佔比最高,故當帳上呈現虧損現狀時,永久性差異可能反轉稅務申報書,導致稅基為正的繳稅結果;也正因為這種稅上虛盈實虧的無奈,導致許多實務上的稅賦安排手法,不小心落入了違法的泥淖之中。而常見的違法安排,包含以下三種:一、不法憑證安排例如:將非屬企業營運相關的支出憑證,列入企業費用帳上;尤有甚者,以非法方式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或人頭薪資,用於稅務申報的抵扣上。二、不法申報安排例如:設立多家企業以分散營業額,在不符合書審要件的情況下,利用書審申報方式逃避稅捐責任;尤有甚者,以不符合書審要件的企業,逃漏個人高額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三、外圍帳戶隱匿例如:以簡單粗暴的他人帳戶、外圍帳戶,或境外公司OBU帳戶、海外帳戶,隱藏應申報所得的金流。雖然實務上常見前述各種態樣,但恐已涉及高度稅務疑慮,甚至是稅務洗錢上的不法行為;而諸類不法安排,均有著同樣的徵兆,即:出現無法解釋的鉅額資金存量或流量。而之所以會出現無法解釋的資金存量與流量,乃因:一、不實費用憑證雖導致稅賦少繳,但並未有真實費用的金流支出二、不法書審企業雖分散營業額致使稅少繳,但並未有真實費用的金流支出三、外圍帳戶隱匿企業未報稅的金流,但收款帳戶無法解釋資金存量與流量當巨額資金存量或流量,與業主申報收入迥異之時,稅務風險與查核爆點即會油然而生,而保險從業人員,在接觸中小企業的業主並建立業務關係時,也多所會遇到業主有以上態樣的金流,保險從業人員若能適時由中小企業主合法規劃的指引與導正切入,除了增加業主的信任,也讓完稅後的資金佈局資產,充分發揮保險效能,保障一生財富的長治久安。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線上-保險行銷應掌握的中小企業主稅務問題】...more 【線上 - 營所稅之解析、限額計算與申報應注意事項】...more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530552.html 解析企業常見的違法稅務安排與風險:保險從業人員的引導與機會 2026-02-12 202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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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認列執行業務支出或兼職薪資時,容易產生判斷上的混淆,主因在於:兩項支出具備相同特性,即領取報酬者,都不是正職員工;因此,企業針對支付款項,究竟應該認列為執行業務支出,還是兼職薪資?容易產生判斷上的困擾。

事實上,兩項支出區分的主要關鍵,在於企業與所得者之間的關係為何;如果企業與所得者之間的關係為委任關係的話,支付的性質即為執行業務支出,若企業與所得者之間的關係為雇傭關係的話,支付的性質則為兼職所得。

一、委任關係:企業委託相關事務,而受託者自負盈虧,當委任企業確認所交付事務驗收完成,使交付全數報酬的話,則為委任關係。

二、雇傭關係:企業聘僱人員從事勞務,即便受聘者於工作時間內,未被交付職務,企業仍需依時給負報酬的話,即為雇傭關係。

簡言之,必須完成所交付的任務,完成驗收,才能賺取報酬的,即為委任關係下的執行業務收入;記錄上下班時數,依據工時領取報酬的,即為雇傭關係下的兼職薪資所得。以企業給付方的角度分析,兩者差異如下:

一、執行業務支出
(一)雙方關係:委任關係
(二)所得代號:執行業務所得9A (稿費9B)
(三)扣繳稅款:境內居民在單次給付逾NTD20,000,扣繳稅率10%
(四)補充保費:原則上,單次給付超過NTD20,000,扣費2.11%
(五)勞保(勞退):無

二、兼職薪資

(一)雙方關係:雇傭關係
(二)所得代號:薪資所得50
(三)扣繳稅款:境內居民於單次給付逾NTD86,001(111年度起),扣繳稅率5%
(四)補充保費:原則上,單次給付超過基本工資,扣費2.11%
(五)勞保(勞退):有

對於所得者來說,執行業務收入於申報個人綜所稅之時,可以扣除必要支出,若為薪資所得的話,則可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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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

【執行業務所得(組織)稅務申報與二代健保】...more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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