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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企業當年度盈餘是否已實現,是股東申報稅賦關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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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除有正職老師帶班之外,在多元化的教學之下,亦會聘請鐘點老師負責才藝、運動、棋藝、音樂、語言...等的教學,而鐘點老師也會在各園所之間來回跑班。然而,鐘點老師所獲取的報酬,應屬執行業務收入之稿費(9B),還是兼職薪資所得(50),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但兩者在補習班的二代健保自負額與扣繳責任,以及鐘點講師個人二代健保扣費門檻與稅賦上的免稅額,都有不同的規範。依據台財稅第14917號函之規定,鐘點老師的獎酬,究竟屬於稿費(9B),還是薪資所得(50),有著清楚的界定:一、稿費(9B):身分具針對性:專家、學者講述具針對性:專題之演講給付方扣繳責任:單次給付超過2萬,預扣10%稅金給付方自繳二代健保:無給付方代扣二代健保:單次給付達2萬,預扣補充保費講師之所得稅:稿費(9B)一年18萬免稅案例:幼兒園的園方,請大學教授,為幼兒家長舉行三小時的專題演講,分享學齡前兒童的心理成長二、兼職薪資所得(50):鐘點費身分不具針對性:授課人員(不受限於必須是教授或教員)講述不具針對性:訓練班、講習會,或類似之活動給付方扣繳責任:單次給付逾薪資扣繳稅額表之最低門檻,預扣5%稅金給付方自繳二代健保:有;(給付薪資-受雇員工健保投保金額)*補充保費費率給付方代扣二代健保: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預扣補充保費講師之所得稅:可減除薪資特別扣除額案例:幼兒園的園方,請跑班老師,定期每週三下午,教幼兒員學生下圍棋由此可知,補習班、幼兒園之鐘點老師的報酬,應屬兼職薪資所得(50)居多。再者,補習班是否需要為鐘點老師投保社會福利保險,包含: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勞工保險、勞退金提繳,則需看補習班、幼兒園與鐘點老師之間的關係,是雇傭關係,還是委任關係而定,前者則須依法完成納保。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私人補習班、幼兒園、安親班之稅賦申報】...more【員工薪資扣繳、勞健保與二代健保扣費與申報】...more【二代健保解析與說明】...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502037.html 補習班、幼兒園之鐘點老師的所得性質與二代健保 2025-04-05 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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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於2023年啟動CFC制度之後,低稅賦國家的受控外國公司(下稱:CFC企業)當年若不符合排除要件的話,當年度盈餘即穿透至背後股東,而產生稅負申報的義務。基本上,所採行的概念,類似會計原則上的權益法觀念。亦即,當被投資公司(CFC子公司)認列獲益,投資公司(母公司)也將同步認列投資收入,同樣的
,當被投資公司(CFC子公司)認列損失,投資公司(母公司)也將同步認列投資損失。

一、CFC制度施行前的申報關鍵
在CFC制度施行之前,若法人股東尚未收到盈餘分配金流時,即便依據財會準則在帳上認列CFC公司的投資收益,稅務申報時,仍予以遞延,產生了暫時性差異的稅賦效益。

換言之,在CFC制度施行前,法人股東的申報關鍵,乃是盈餘確實由CFC公司分配至投資公司時,始認列當年度法人股東的所得額,並進行稅賦申報。



二、CFC制度施行後的申報關鍵
在CFC制度施行之後,如果CFC公司未符合排除要件的話,CFC公司的當年度盈餘與虧損,即穿透至法人股東當年度所得額,並直接產生稅賦效益。然而,所謂的CFC公司的當年度盈餘,指的是『已確實分配到CFC公司的盈餘』,而非僅依權益法認列在CFC公司帳上的損益。

舉例來說:台灣甲股份有限公司,透過BVI的CFC公司,間接投資越南子公司。在此架構下,越南公司若當年度獲益,BVI的CFC公司、台灣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帳上,即依權益法承認獲益;但如果越南子公司盈餘,尚未分配給法人股東BVI之CFC公司的話,CFC公司稅賦上的當年度盈餘就尚未實現,此時,則尚不會產生CFC公司當年度盈餘,穿透台灣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討論;同理,虧損亦然,必須時BVI的CFC公司當年度已實現的虧損,才會討論CFC制度下,虧損後抵十年的適用要件。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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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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