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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收入:扣繳認列錯誤的風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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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依據一般公認會計準則,允當地將每一個營運過程,詳實地記錄於日記帳上,而入帳依據的乃是:外來憑證、對外憑證與對內憑證;然而,入帳憑證範圍並不限於統一發票或扣繳憑單...等稅法上的合規憑證,只要能忠實呈現營運軌跡的單據,都能作為入帳上的依據;是故,依會計準則入帳後的財務報表,與依據稅法調整後的稅務申報書,必然存在著差異。而該項差異,包含: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兩類,其中又以永久性差異發生的佔比最高,故當帳上呈現虧損現狀時,永久性差異可能反轉稅務申報書,導致稅基為正的繳稅結果;也正因為這種稅上虛盈實虧的無奈,導致許多實務上的稅賦安排手法,不小心落入了違法的泥淖之中。而常見的違法安排,包含以下三種:一、不法憑證安排例如:將非屬企業營運相關的支出憑證,列入企業費用帳上;尤有甚者,以非法方式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或人頭薪資,用於稅務申報的抵扣上。二、不法申報安排例如:設立多家企業以分散營業額,在不符合書審要件的情況下,利用書審申報方式逃避稅捐責任;尤有甚者,以不符合書審要件的企業,逃漏個人高額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三、外圍帳戶隱匿例如:以簡單粗暴的他人帳戶、外圍帳戶,或境外公司OBU帳戶、海外帳戶,隱藏應申報所得的金流。雖然實務上常見前述各種態樣,但恐已涉及高度稅務疑慮,甚至是稅務洗錢上的不法行為;而諸類不法安排,均有著同樣的徵兆,即:出現無法解釋的鉅額資金存量或流量。而之所以會出現無法解釋的資金存量與流量,乃因:一、不實費用憑證雖導致稅賦少繳,但並未有真實費用的金流支出二、不法書審企業雖分散營業額致使稅少繳,但並未有真實費用的金流支出三、外圍帳戶隱匿企業未報稅的金流,但收款帳戶無法解釋資金存量與流量當巨額資金存量或流量,與業主申報收入迥異之時,稅務風險與查核爆點即會油然而生,而保險從業人員,在接觸中小企業的業主並建立業務關係時,也多所會遇到業主有以上態樣的金流,保險從業人員若能適時由中小企業主合法規劃的指引與導正切入,除了增加業主的信任,也讓完稅後的資金佈局資產,充分發揮保險效能,保障一生財富的長治久安。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線上-保險行銷應掌握的中小企業主稅務問題】...more 【線上 - 營所稅之解析、限額計算與申報應注意事項】...more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530552.html 解析企業常見的違法稅務安排與風險:保險從業人員的引導與機會 2026-02-12 202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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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申報,可說是給付單位(下稱:扣繳義務人)的通知責任,故當扣繳義務人支付各類所得給所得者時,均有向國稅局通知該項給付資訊的必要;再者,無論給付境內居住民或外國人,扣繳義務人都有預扣稅金的義務,只是扣繳稅金的門檻與申報時間,會因為所得類別或所得者身分的不同,而各有差異。

然而,一旦扣繳義務人未善盡預扣稅金、代為繳納、申報通知之職責時,均會產生相關罰則與罰款。以支付境內居民為例,給付各類所得均有不同的門檻與預扣稅率,包含:

一、應扣繳稅金,且列單申報
(一)執行業務收入
(二)薪資所得(正職薪資、兼職薪資)
(三)利息所得
(四)租金收入
(五)競技競賽
(六)退職金

二、免扣繳、應列單申報
(一)營利所得(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二)其他所得

上述的各類所得當中,免扣繳稅金但需列單申報的,僅有營利所得,以及無法歸類為各項所得來源的其他所得。但實務上,扣繳義務人卻經常將【佣金收入】,誤認為其他所得,進而產生錯誤申報的問題;事實上,依據台財稅第33183號函的解釋,佣金收入應認列為執行業務收入項下。

然而,如果扣繳義務人誤將支付佣金,認列申報為其他所得時,將產生以下風險與罰則:

一、稅金應扣繳卻未扣繳
由於佣金收入,依法應列入執行業務收入項下,故單次給付超過2萬,即應預扣稅金10%;但如果扣繳義務人,將其誤列入其他所得向下而未有扣繳稅金時,則會產生應扣繳卻未有扣繳稅金的罰則。


二、補充保費應扣費卻未扣費
六大補充保費中,包含:執行業務收入,但卻未包含其他所得。是故,當扣繳義務人誤將佣金收入,列入其他所得項下之時,亦會產生屬於執行業務收入的佣金收入,應扣補充保費卻未有扣費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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