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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與醫師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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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於股利收入規劃上的應注意事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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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每一個私人診所都是開業醫師的個人執業場域,亦是個人出資的診療空間,但畢竟初始成立私人診所的資金挹注,可不是一筆小數目,故私人診所加盟連鎖品牌的診所體系,尋求更多資源與品牌效應之時,經常可見管理中心或控股公司(下稱:總管理公司)從旁提供必要協助的角色;而這類的總管理公司,經常在連鎖品牌診所的體系中,扮演以下的行政職能,包含:一、固定資產建置例如:由總管理公司承租診間所需的診療空間,並由工班依集團CIS統一裝修,再轉租給體系內的各私人診所;或由總管理公司購置(調度)診療所需的設備、相關固定資產,如:車輛、伺服器、冷凍設備...等,再轉租給體系內的個人私診所,藉以降低體系內私人診所的初期成本壓力。二、相關耗材統購例如:由總管理公司協助體系內的各私人診所統一採購所需要的耗材,藉此控制成本與統一品質;或為體系內的診所醫師安排研討會或進修課程,以精進診療技術或管理知識,甚至是統一安排專職公司處理醫療廢棄物的清運,或診間的消毒與清理,或為體系內的私人診所提供管理協助,如:稅務申報、節稅規劃、人事制度建置、醫務管理流程改善、資訊系統建置...等;諸如此類,私人診所共同所需的經營支援,皆由總管理公司統一處理,降低體系內私人診所的經營成本。三、緊急資金調度體系內的各私人診所,若有營運所需的資金不足之時,總管理公司亦會提供資金融借與調度的協助,以解決燃眉之急。然而,在制定體系內各私人診所與總管理公司之間的顧問合約時,必須留意以下的合理性問題:一、是否可以描述具體服務內容諮詢費多屬定額給付,但每年獲利卻是動態在發生;總管理公司為了取得每年動態的獲利,與體系內的私人診所,簽署一份不合理,甚至無法解釋諮詢、顧問的具體內容為何,且諮詢費用還每年不斷上下浮動的顧問合約;此類為了收款而擬定之合約,可能存在違法疑慮與診所費用遭剔除之風險。二、合約內的顧問費用是否合理提供顧問諮詢所收取的顧問費,必有市場上,可受公評的合理價格,若總管理公司為收款而擬定高額顧問合約,且無法解釋具體諮詢內容與計價邏輯,即存在診所支付總管理公司之顧問費用,遭剔除的風險。三、諮詢費是否與診療收入有關 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14之規定:非屬執行業務之直接必要費用,不得列為執行業務費用,故依據合約要求,體系內各私人診所支付總管理公司的費用,是否與診所之診療收入直接相關?若無關者,不能列為診所的業務費用。實務上,在這些總管理公司法人背後的股東與投資者,也希望藉由解決私人診所開業初期,醫師需要大量資金投注的需求,透過支援性質的職能,以諮詢費、管理費、顧問費...等名義,賺取可能的獲利空間。但如果總管理公司的年度諮詢費被稅務機關剔除,導致私人診所開業醫師需要再補稅的話,由誰承擔?如何承擔?這就必須要再進一步細究了。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連鎖診所稅務架構與外部投資者應注意事項】 ...more【控股公司在醫師節稅架構上的運用解析】..more【診所、醫師的查稅案例與稅賦風險解析】..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502251.html 私人診所與總管理公司的顧問合約探討 2025-04-05 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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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醫師個人的薪資所得,亦或是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均容易導致醫師個人綜所稅率適用的級距攀升,是故,面對醫師個人的他項所得來源,多半會思考是否可以合法遞延,以避免所得淨額拉高適用稅率,其中,最常發生的他項所得來源,即為股利收入,包含: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均屬之。

過去,醫師比較擔心的問題是: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已不算低,如果再堆疊上股利收入的話,可能會導致原先30%的個人綜所稅率,跳增到40%的級距;然而,在2018年稅改之後,股利收入已可採行分離計算(固定
稅率:28%)的方式申報,未必需要與醫師個人的其他收入來源合併計算,是故,股利分離或合併申報的決策關鍵,即在於:醫師同一申報戶綜所稅率的高低。


一、醫師個人稅率低於30%
若醫師個人綜所稅率為:5%、12%、20%的話,即可採行合併股利收入的方式申報,再者,該項申報方式亦可使用最高8萬的抵稅權,但如果改以28%稅率,採分離計算的方式申報的話,則明顯將會拉高應納稅賦。

二、醫師個人稅率高於30%
若醫師適用稅率高於30%的話,即可採行股利收入分離計算(固定稅率:28%)的方式進行申報,這會比以合併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的方式為宜。


雖然,申報系統都會試算出最佳的申報模式,但換個角度來看,若醫師個人股利收入最高均以固定稅率28%分離計算的話,複雜的遞延股利收入規劃架構,意義性可能就不高了。其中,控股公司是常用的架構,但以控股公司規劃股利收入,須留意以下風險:

一、控股公司惡意遞延稅賦的風險與疑慮(所§14之3)

二、控股公司兼營營業人的進項稅額調整問題(台財稅第780651695號)


高所得醫師在規劃股利收入之前,仍應多所評估與斟酌。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控股公司在醫師節稅架構上的運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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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醫師的查稅案例與稅賦風險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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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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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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