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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勞務時,國內買受人要自繳營業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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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除有正職老師帶班之外,在多元化的教學之下,亦會聘請鐘點老師負責才藝、運動、棋藝、音樂、語言...等的教學,而鐘點老師也會在各園所之間來回跑班。然而,鐘點老師所獲取的報酬,應屬執行業務收入之稿費(9B),還是兼職薪資所得(50),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但兩者在補習班的二代健保自負額與扣繳責任,以及鐘點講師個人二代健保扣費門檻與稅賦上的免稅額,都有不同的規範。依據台財稅第14917號函之規定,鐘點老師的獎酬,究竟屬於稿費(9B),還是薪資所得(50),有著清楚的界定:一、稿費(9B):身分具針對性:專家、學者講述具針對性:專題之演講給付方扣繳責任:單次給付超過2萬,預扣10%稅金給付方自繳二代健保:無給付方代扣二代健保:單次給付達2萬,預扣補充保費講師之所得稅:稿費(9B)一年18萬免稅案例:幼兒園的園方,請大學教授,為幼兒家長舉行三小時的專題演講,分享學齡前兒童的心理成長二、兼職薪資所得(50):鐘點費身分不具針對性:授課人員(不受限於必須是教授或教員)講述不具針對性:訓練班、講習會,或類似之活動給付方扣繳責任:單次給付逾薪資扣繳稅額表之最低門檻,預扣5%稅金給付方自繳二代健保:有;(給付薪資-受雇員工健保投保金額)*補充保費費率給付方代扣二代健保: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預扣補充保費講師之所得稅:可減除薪資特別扣除額案例:幼兒園的園方,請跑班老師,定期每週三下午,教幼兒員學生下圍棋由此可知,補習班、幼兒園之鐘點老師的報酬,應屬兼職薪資所得(50)居多。再者,補習班是否需要為鐘點老師投保社會福利保險,包含: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勞工保險、勞退金提繳,則需看補習班、幼兒園與鐘點老師之間的關係,是雇傭關係,還是委任關係而定,前者則須依法完成納保。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私人補習班、幼兒園、安親班之稅賦申報】...more【員工薪資扣繳、勞健保與二代健保扣費與申報】...more【二代健保解析與說明】...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core.url.tw/hot_502037.html 補習班、幼兒園之鐘點老師的所得性質與二代健保 2025-04-05 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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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的本質,實屬消費稅的性質,是故,最終乃是由境內終端消費者,承受起營業稅的負擔責任,而居間的一般營業人(公司、行號),僅是居間代收付的中介;營業人,在向上游進貨時,會支付交易金額以外的營業稅(進項稅額),並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給下游時,於銷售金額之外,多加營業稅(銷項稅額);而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就是營業稅繳納或留抵的金額。

若實體貨物從海外進口時,則由海關代徵營業稅(進項稅額),而當進口商,在境內銷售貨物時,也會自消費者身上收回營業稅(銷項稅額);若實體貨物的收貨人,就是終端消費者的話,就直接由終端消費者負起繳納之責;這就是為何進口貨物的營業稅,乃由收貨人或持有人繳納的緣由(營§3)。

然而,進口貨物,將由海關代徵營業稅,但進口勞務,海關並無法查知,如何代徵營業稅呢?此時,則改由進口勞務的買受人,再次期營業稅依法申報的期間,自行申報與繳納(營§36)。進口勞務的態樣,包含,如:

1.取得國外公司授權使用商標、智慧財產與技術的使用

2.透過遠距視訊的方式,取得專業技術支援

3.委由外國企業客製化電腦軟體

4.透過境外平台,訂購海外飯店或租賃車輛...等無形服務


都屬進口勞務的範疇,此時,進口勞務的買受人,即負起自行申報與繳納營業稅的責任。

然而,舉例來說,當一般營業人,以NTD100之價金,自海外取得商標授權後,先自繳NTD5(取得進項稅額),再在以NTD400價格於國內銷售,額外收回NTD20(銷項稅額),互抵後,再申報繳納營業稅NTD15(NTD20-NTD5)。

這種一般營業人先在進口勞務時,自繳NTD5,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再補繳NTD15的程序,實在過於重複且繁瑣,反正要徵收的總營業稅就是NTD20,故一般營業人在進口勞務時,免去自繳進項稅額的麻煩,直接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將NTD20的銷項稅額,一次性地申報與繳納即可,免去了不必要的重複程序。

然而,未經一般營業人此種營業稅申報程序的其他單位或組織,於進口勞務時,買受人仍須留意,於進口勞務之後自繳營業稅的責任。例如:

1.個人委由國外企業,代為客製化電腦系統。

2.執行業務組織(事務所),以遠距視訊的方式,向國外企業要求提供專業諮詢。

3.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要求國外企業提供智慧財產的使用授權。
 
4.免用統一發票營業人,請國外企業代為設計LOGO。

5.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透過海外平台,訂購海外出差住宿飯店。

6.兼營營業人,透過海外平台,訂購海外租賃車輛,以供員工出國差勤。


前述的非一般營業人,均有在進口勞務時,自繳營業稅並申報的義務。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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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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